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用户中心
搜书趣 > 其他 > 让你当收尸人,你直接解刨了前女友 > 第两千一百三十一章 问消息,重要的情报

第两千一百三十一章问消息,重要的情报(第1/2页)

羊妖肉身被杀死,魂魄被我钉在地上。

嘴里不断发出“咩咩咩”的山羊惨叫声音……

我听着烦,上去就是一脚踹在他的羊嘴上:

“你特么给老子闭嘴,咩咩咩的,你烦不烦。”

山羊妖一脸委屈和惶恐,被我杀了,大腿被斩邪流云钉住,叫几声还被我打骂。

奈何优势在我,他只能顺从。

山羊妖强忍痛苦,哆哆嗦嗦的开口道:

“道、道长,你、你已经杀我性命,放、放我一条生路吧!”

我没急着回答,也没看他。

而是拿出一根烟,缓慢的叼在嘴里点燃。

只有点烟时,烟丝“滋滋滋”的燃烧声音。

所有人都看着我,等待着我开口。

我之所以这般做,不是为了装逼。

是要用这种无形的气势,压垮羊妖的心理防线。

唯有如此,才可以从他的嘴巴里,得到我想要的消息和情报。

问得急,问得早,未必会有效果。

直到一分钟后,我才缓缓地开口道:

“放你也不是不可以,但我接下来的问题,你可要想好了回答。”

羊妖在这一分钟,眼睛都直勾勾的看着我。

身体止不住的在颤抖,那种眼神和身体反应,是源于本能的恐惧感。

现在听我开口,立刻回答道:

“咩!答、答,道长你什么问题我都答,只要、只要你放我,放我。

哪怕,哪怕让我脱离白雾山。

以后做鬼游魂野鬼都成……”

我再次开口道:

“好!那你告诉我,白雾山在什么地方?”

羊妖瞬间就露出为难的表情:

“道、道长,不是、不是我不想说。

而是,而是我真不清楚。

白雾山并并非一座山那么简单,而是一座隐秘在遮天白雾之中的妖域结界。

小妖只清楚,清楚白雾山在秦岭的某个位置。

我们回去,也都是在某种神秘力量的引导之下,才可以回去的。

回去时,也是在山主的能力之下,迷迷糊糊根本不知道,白雾山准确位置在哪儿……”

他的话在预料之中。

白雾山和黄泉谷类似,能够存在至今,不是它本身多么强大无比,可以比肩禁区,不可战胜,而是找不着。

同时出自白雾山的蛇母,还和保密局的某个高层,存在一些联系。

其中涉及很大,这也是白雾山能够延续至今的又一个原因。

其中种种很多,见他还算老实。

我就继续追问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两千一百三十一章问消息,重要的情报(第2/2页)

“你们山主,是个什么妖怪?”

“是、是一条蛇,一条白蛇。”

我点点头又问:

“白雾山里都有些什么妖怪,数量有多少?”

对方听完再次回答:

“挺、挺多的,各种禽兽都有,数量多少我并不清楚,但在三十以上。”

我一听这话,也是有些震惊的。

不下三十之数,这个数量的确有些惊人。

三十,那就是三十以上的禽兽成精。

一旦放出来,那是相当恐怖的战斗力了……

我接下来又问了好几个问题,但涉及到核心的一些,这个羊妖都不清楚。

只是说,白雾山在大雾笼罩之中。

进出都很困难,他们之间的交谈,都会有特殊的妖兽传递消息。

山主坐镇白雾山,每隔一段时间会对他们下达命令。

他得到的命令,就是在这五朵山潜伏修行,等待下一步指令。

我问他上一次指令是什么,他说是暗杀伏牛山上的一个道士,结果没成功,自己还被打伤,然后被赤云子救了。

并看出赤云子的野心,这才将其蛊惑,成为了他的傀儡。

好吃好喝的在这里供着他……

我见问不出关键线索,便直接问出了我最想知道的问题:

“你知道逍遥楼的红护法吗?”

对方听完后,立刻点头道:

“知、知道,我去年还有见过……”

“你还见过?”

这一次,让我有点小惊喜了。

“是的!去年年初时,我得到山主传话,前往白河水库获取逍遥楼请柬十枚,并寻找有资格之人或妖、鬼等,进入逍遥楼。

那时候,我就在白河水库见到过这个红护法。

那是一个中年妇女,有些微胖。

他自称逍遥楼红护法,并给了我十枚请柬。

我活了四百多年,我很清楚请柬的作用。

那个地方说是极乐之地,可进去之后,基本上都是九死一生。

发放这个东西,只是为了凑人头罢了!

我则拿着请柬,在这宛城周围数城,发放完了十枚请柬,为逍遥楼凑齐了十个名额。

结果去年,逍遥楼便覆灭了……”

听完羊妖这话之后,我心里有些激动了。

寻找了这么久,线索终于出现了。

这个逍遥楼的余孽,必须给弄死。

同时,这个红护法具有转生的能力,一年一次。

只要她去年的转生时间不是年初,那么就可能将其锁定……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