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用户中心
搜书趣 > 其他 > 凡人修仙:我被神奇葫芦带飞 > 第1326章

凡人修仙:我被神奇葫芦带飞 第1326章

簡繁轉換
作者:佚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9-25 16:23:25 来源:源1

徐夕玥继续说道。

“姐姐说的没有错,元骷老祖便是这个意思,他将这门剑术传给我的条件,便是日后找到其血脉后人之时,必须立即将剑术传给他们。”

许丰年点头说道:“这门剑术我虽然还未曾修炼,但威力似乎确实是极为厉害。”

“这门剑术对于肉身神魂都有极高的要求,倒是十分适全你。你可以修炼!”

徐夕玥说道。

许丰年大喜,这一次收获极大,但不是修为太弱无法修炼,就是没有修炼的材料,总算有一门剑术是可以修炼的了。

不过,还得弄一口厉害的法剑才行,元骷老祖说这门剑术对于剑的要求极高,最少也要极品法器,才能承载这门剑术蕴含的威能。

而许丰年手中并没有极品法剑,只能等以后让楚杰炼制,或者设法买下一口。

如果是在南晋,想要在坊市中买到极品法器,几乎没有可能,但西土的资源比南晋丰富得多,只要能够出得起价钱,还是大有希望的。

“我对于剑术并不擅长,以后修炼的时候,还请姐姐多多指点。”

许丰年想了一下,说道。

其实他对于剑术颇感兴趣,此前便想过走剑修这条路,但机缘巧合之下,却是错失了机会。

“我也不擅长剑术,恐怕给不了你太指点。不过以你的悟性,不论修炼什么,应该都不是难事,何况再过几年你便可以进入玄冰洞天,到时候自然有玄冰洞天的修士指点你修炼。”

徐夕玥说道。

许丰年点了点头,略微放下心来。

其实得到一元含光剑术之后,他已经暗中参悟了其中的些许内容,但只觉得晦涩无比,根本难以理解。

踏入修仙界以来,许丰年还没有遇到过这么大的难题。

接下来,许丰年便是开始一字一字的参悟一元含光剑术,遇到看不懂的,便询问徐夕玥,可惜徐夕玥能为他解答的,不过是十之一二。

而用一部分的内容,还不敢太过肯定。

所以,参悟的进度极慢,只能用联系前后文的方法进行推敲,足足用了三天,都没能弄懂一百个字。

不过许丰年也没有忘记收取寒冥之水的事情,只用了一天就将水再度吸干,而且保持着水位始终无法漫水眼的程度。

足足坚持了四天时间,许丰年估计木葫芦中的寒冥之水都都足够凝炼五百道泫水剑气了。

若是将些寒冥之水卖出去,必然是一笔泼天财富。

到了第五天,许丰年便是停止吸收寒冥之水,开始全力参悟剑术。

而在这一天,袁重也是返回了府邸。

把许丰年带回青猿圣山后,他又离开了十四天的时间,这十几天他有拜会了不少同族。

“袁力把许丰年带过来。”

回到大殿之上,袁重落座,便是传音说道。

几息之后,袁力面露难色的来到袁重面前,把发生的事情,添油加醋的讲了一遍。

“这许丰年并不是愚蠢之人,怎会公然违反我族族规,是不是你没有把规矩向他宣讲?”

袁重面色阴沉的问道。

“属下确实把规矩都向他讲了一遍,还请主人明查!”

袁力跪到地上,咬死说道。

反正那日的奴仆都已经被他用各种借口杀掉,或者出现意外死亡了,一切都死无对证,他不信袁重为了一个小小人族,而对他怎么样。

“现在许丰年在何处?”

袁重问道。

“那人族被执法队抓走了,此事属下也是难辞其咎,族法殿审问那人之时,肯定也会让属下前往受审。”

袁力连忙说道:“现在族法殿还没有消息,估计是族法殿的长老还没有空提审他。属下相信等提审之时,就可以还我一个清白了。”

已经过去了十四天,袁力笃定许丰年肯定被寒冥之水化成水了。

袁重目光阴沉,伸出一只手大抓起袁力,踏空而起,向族法殿走去。

此时,袁重心中之愤怒,无法形容,只是表面还保持着冷静。

毕竟他乃是四境。

从袁重的话语中,他已经可以判断出来,袁力必然未曾向许丰年宣讲青猿族族规,而且许丰年肯定是必死无疑了。

而他之所以没有立即击杀袁力泄愤,便是因为他还要用袁力来向老祖交差。

用袁力的性命,来平息老祖的怒火。

即便许丰年没有令袁举岳恢复修为的本事,也不是袁力可以陷害的。

因为此事,关系老祖这位爱女,日后能否踏入五境。

一个普通的三境,死上万遍都不足以谢罪。

甚至,袁重自身都是结果难料。

毕竟他若不去拜坊其它族人,就不会发生这种事情。

这代表他对于袁举岳的事,并不上心。

老祖完全能以此为由,将他进行严惩。

进入族法殿,袁重提着袁力,在其指路之下,来到那日捉捕许丰年的高大妖修面前。

“袁刚,把那名姓许的人族交出来!”

袁重盯着对方,阴声说道:“此人是为祖姑姐姐治伤的医士。”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