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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正义 第三百零三章 谈话笔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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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梦清沐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6-04-08 20:55:35 来源:源1

第二份材料:公安部专案组与申豪杰的谈话记录。

王云良:申豪杰,今天我代表公安部专案组与你谈话。首先,你说一下自己与李宏达的熟悉过程。

申豪杰:这个就不用多说了吧,说起来丢人哪。

两年前,我一连两次在琼州市嫖娼,都被当地公安人员抓了现场,后都由李宏达保了出来。

我觉得这人够义气,就与他交了朋友。

半年后,他提出与我合作做古玩生意。

为了让我尝尝甜头,并展示他的大气,他送给我一个大明宣德年制青花龙纹盘,一个清乾隆御制砝琅彩杏林春燕纹碗,两件东西我在中国嘉德拍卖行卖了二千六百万元。

扣去15%的佣金和3%的税,我实得二千一百多万元。

李宏达分文未要,说这是让我试水用的,区区小事,不足挂齿。

王云良:李宏达对你如此慷慨,你当时就没有觉得他对你抱有什么目的吗?

申豪杰:当时还真没有。

因为我开始与他交往时,就明确跟他说过,无论你在官场还是商场,想利用我父亲的路子是没门的。

我父亲历来公事公办,我自己做生意也从来不敢扛他的牌子。

他说,我只认你这个兄弟,你父亲关照不关照无所谓。

直到一个多月前,他找我谈一笔大买卖,我才觉得其中有蹊跷。

那天晚上,他把我带到盛天博物馆的“珍宝阁”,说里面的165件文物都是珍品,现在都是以你的名义捐赠的,说是“捐赠”,只不过玩了个小伎俩,一旦有人来向你取货,你可全部卖掉,总价值五十个亿,你自己留一半,剩下的钱转给瑞祥金店的杜丽娟。

我问:这么多东西出去,盛晖会同意吗?

他说:这事与盛晖没太大关系,他只是保管员,你是物主,随时可以支配。

再说,我早已和他打过招呼,绝不允许影响你出货,他是满口答应的。

接着,他把“捐赠”(存放)凭证交给了我。

我又问他:什么人来取货呢?

他说:有一个叫“红桃K”的会与你联系,货款当面两讫。

我当时觉得有点像电影里的描写场景。

李大哥……噢,不,李宏达说,有时的现实生活比电影描写更真实刺激。

分手前,他突然对我说,如果发生意外,你就必须利用你父亲的影响力了,仅此一次,下不为例。

王云良:这才是李宏达与你结交的真正目的。

说说看,如果不出意外,你准备如何处理这批文物?如果出了意外,你又准备如何利用你父亲的影响力?

申豪杰:我是个商人,只管赚钱,不问政治,何况这批文物我只是做个中介,就能赚二十多亿元,天啊,这么大的利益怎能不让我动心?

不过,话又说回来,命总归比钱重要,真的要是出现意外需冒极大的风险,我也不可能以身试法,更不可能把我父亲牵扯进来的。

王云良:你还算有点理智和底线。

我实话告诉你,那个“红桃K”就是施维利的得力助手,他已被我们警方抓获。

你如果与他交易,不管成功与否,都会被拘捕。现在,你觉得自己该做些什么?

申豪杰:这么说来,李宏达实际上是想害我,不地道,真是太不地道!

我将他给我的“捐赠”凭证交给你们警方,还有以往卖掉的那两件明清瓷器,我连发票带赃款都悉数上交。

你们要我怎么配合,我都服从。

……

第三份材料:琼州市纪委监委、市政法委关于李宏达违法违纪问题调查情况的初步汇报。

琼州市市委暨省纪委监委李宏达专案组:

联合调查组驻市公安局三个多星期来,对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全体中层干部和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并接受了曹兴宏、贾庆明、凌启林等九人的主动自首,还询问了罗德明、盛晖、雍文和、常识董、汪道义、谭宾、杜丽娟等知情人,初步掌握了李宏达的如下违法违纪行为:

一,长期以来,李宏达培植亲信,结成团伙,将市公安局当作李氏独立王国,对抗上级组织,欺压百姓,称霸一方,知法违法,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李宏达及其团伙成员以权谋私的重点在文物领域。李宏达将从谭宾处查获的宋代三菊汝窑洗占为已有,获利5000万元;

从雍文和处敲诈10件明清官窑瓷器,获利6200万元;

与境外文物走私集团重要成员施维利进行文物交易,获利1.2亿元。

此外,李宏达还胁迫罗欣然、汪道义等人提供信息,使用暴力从他人手中霸占165件国家重要文物。

他还密谋从雍文和的和天下博物馆中抢夺100件珍贵文物。

三,李宏达对举报人罗德明、对知情人常识董等人罗织罪名,非法拘留;对罗德明的儿子罗欣然非法传讯;对罗德明的孙儿罗旌非法扣押;对罗德明、雍文和、何雅琼(雍文灵)、盛晖等人非法监控通讯工具。

四,李宏达采取威胁利诱等手段,包养未婚女性杜丽娟长达十年之久,并生有一子,构成了事实重婚罪。

同时,他还利用杜丽娟的瑞祥金店作为财务转移的渠道,将倒卖文物所得脏款2.3亿元转移到F国由他儿子控制的企业。

我们将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查清查实李宏达及其团伙违法违纪的事实。

特此汇报,请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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