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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与死者同行 第180章 纱布裹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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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不是曹魏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6-04-24 09:18:49 来源:源1

第180章纱布裹尸(第1/2页)

谢聪的母亲哭的很伤心,当然了有几分真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不管她是真的伤心还是假的伤心,现场的警察都不可能让他靠近尸体的。

“不能靠近!”

“我滴儿嘞~阿~哈哈……”

“我可怜的儿嘞~”

谢母哭喊着一下跪倒在地,周围几个离得近的妇女急忙上前架住了她。

“小宝妈你快白哭嘞,你让你儿走的安心一点,先让人警察干活。”

“师傅别看了,先喊人过来认尸。”

沈明拍了拍梁斌的肩膀,递了一大卷纱布过去。

“阿~嗷嗷嗷。”梁斌正有滋有味的看着呢,闻言立马接过纱布装进了口袋。

被水长时间泡过且软组织容易脱落的尸体,从井中或者水中打捞上来后第一时间就要固定好。

无纺布或者纱布都行,主要是为了防止尸体在运送过程中被破坏。

“那个小徐!把谢书记放进来让他认一下尸体。”

初步认尸的流程应该是寻找失踪人员的信息进行比对,但大家伙都知道失踪的人是谁了,也就没必要去找了。

而后续亲属认定尸体身份需要找一个正式的场合进行录音录像,一般会在殡仪馆的停尸间,或者是专用的辨认室之类的地方。

“梁师傅,这位就是下谢村的村书记谢晓冬。”

谢晓冬捂着口鼻,尴尬的朝着梁斌点了点头。

“认一下,死者是不是谢聪。”

“是他。”谢晓冬只是看了一眼就肯定的点了点头。

“确认哈?”

“确认。”

“那行了,小徐把人带回去吧,让死者亲属说一下死者失踪时穿的衣服颜色款式,问一下有没有手机,首饰之类的东西,身上有没有带着现金之类的。”

“按流程对一遍呗?”

“对,按流程来。”

“师傅,写好了。”梁斌在忙的时候,沈明也没空着,他对着尸体简单的填好了尸体的初步尸检报告。

这种报告一般都是死者的外部条件,比如衣服,首饰,身边携带的东西,还有就是死者表面有没有受到过暴力殴打等等条件。

“行。”梁斌大概扫了一遍,随后快速在上面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回去的时候检查一下伤口就行。”

没错,谢聪死前挨打了,而且被打的还不轻,他的皮肤表面有着十多道非常清楚的被殴打痕迹,这一点被沈明记录的十分清楚。

周围的人实在是太多了,死因和死亡时间大家也都知道了,这个时候就该裹尸回县局去了。

“动手吧,你左我右,早点干完早点回去。”

梁斌掏出沈明递给他的纱布,小心的开始固定尸体的组织。

这是个细活,此时的尸体软组织比老豆腐还要易破,也就比嫩豆腐稍微好一点,稍微一用力定然会导致组织脱落,所以裹尸这个活不能急,哪怕尸体再臭再恐怖都得忍住,马虎不得。

整整一个小时,沈明都在腐臭的尸体前工作,两个人不时的还要擦擦汗,生怕自己的生物信息污染了尸体。

待尸体完全包裹住准备运走的时候,最后一道程序也可以做了。

下井摸证据。

这是最关键也是最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80章纱布裹尸(第2/2页)

为了防止有尸块掉落在井中,需要有人对灌溉井的底部进行打捞,也是想要确认井内有没有凶手留下来的痕迹,或者死者身上掉落的外部痕迹。

这个活自然而然的落在了沈明身上,毕竟梁斌这么大的年纪总不能让他下井吊着。

沈明负责清淤,梁斌则在一旁的地里检查淤泥内的情况,二人合作还真在淤泥里找到了不少东西。

包括但不限于死者脱落的手指甲,几团头发等等……

这些都是证据,哪怕是米粒大小的东西都得装进证物袋带回去。

直到太阳落山,天色变黑,整个发掘工作才随之结束,谢聪的父母也被带到了警局准备做笔录

……

“棍子吧?”

“这两道应该是棍子,这几个应该是皮带抽的,宽度不一样,重心点不一样。”

“先记一下吧,问一下这种事要怎么处理。”

沈明拿起笔,在尸检报告上写下了谢聪身上伤疤的原因。

“要做伤情鉴定吗?我估计检察院后面会要。”

“要做的,等会我来就行了,差不多你就回家吧,十一点多了。”梁斌微笑着接过报表,刷刷刷的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一块吧,反正明天我也不上班,后天我再过来就是了。”

死者的死因已经检查出来了,就是溺亡。

但这里有个点是必须要上报的,而且是极为复杂的关于案件的定性逻辑。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死者谢聪的生理年龄为20岁,心理年龄为6岁,我国的法律只认定生理年龄,不会去认定心理年龄。

可即便如此,谢聪也是属于智力残疾那类人,是《刑法》和《残疾人保障法》明确的特殊保护对象,其母亲作为法定监护人,负有法定的抚养保护义务,法律明确禁止对残疾人实施虐待和伤害行为。

谢聪的死因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失足落井溺亡,那他的母亲极有可能会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起诉。

这里的因果关系认定就得需要法医出庭作证,证明谢聪的母亲不是对谢聪进行简单的殴打,而是极为严重的殴打虐待导致谢聪进行逃避行为,甚至有可能因为被殴打导致神志不清失足落井。

第二种情况是谢聪被殴打后心里委屈跳井自杀,这里就是虐待致人死亡的罪名,仍然需要法医出庭出示死者身上的伤情鉴定,用来证明死者生前遭遇的被虐待行为。

除此之外还需要走访村民,去寻找证据来证明谢聪在家中是偶尔被打,还是经常性被打,这也是作为事实证据的有力证明。

根据最高检的司法规则,对于未成年人,智力残疾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虐待导致其不堪忍受自杀的,直接等同于虐待行为直接致死,认定为虐待罪的加重情节。

谢聪的智力仅相当于6岁儿童,心理承受能力,认知能力远低于正常成年人,其自杀行为若与长期虐待或者本次殴打带来的**痛苦和精神恐惧存在直接或者必然的联系,司法实践中会直接认定因果关系成立。

法律意识淡薄的谢聪母亲,可能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儿子跳了井,在农村直接埋了就行的事情,竟然会让自己的人生出现这么大的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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