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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榜后,请大明赴死! 第677章:朝廷裁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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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斩悬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6-07-04 23:02:42 来源:源1

各国使节带着复杂的心绪与明确的警示离去,总摄厅内恢复了往日的沉肃。

然而气氛并未轻松,阎赴并未休息,而是立刻召集了以张居正、赵渀为首的核心文武重臣,进行战后总结与未来部署。

厅内烛火通明,映照着众人或振奋、或深思、或略带疲惫的面容。

彼时,阎赴端坐主位。

面前摊开的并非地图,而是一份汇总了此次平叛前后各项数据、情报、以及地方反馈的厚册。

他手指轻轻敲击着册页,目光沉静地扫过在座众人。

“诸君。”

他缓缓开口,声音在寂静的厅中格外清晰。

“外使已去,今日关起门来,只说自家事。”

“此番陈恺同、吴天保、布扬古、乃至西南土司,联兵作乱,南北东西,一时烽烟四起,看似危急存亡之秋。”

“但,不过一年,悉数平定,此非侥幸,乃必然。”

他拿起厚册,翻开其中一页。

“陈逆之叛,实际上是新政触及旧势力根本,断其财路,夺其权柄,毁其根基,彼等不甘束手,遂作困兽之斗,且不惜引狼入室,勾结外虏,以图一逞。”

“其心可诛,其行可鄙,然其败,亦属必然。”

“为何?”

阎赴自问自答,语气斩钉截铁。

“因其逆势而动,这些人所恃者,无非祖荫田产,世袭权位,盘剥乡里,私蓄甲兵。”

“所谋者,无非一家一姓之私利,一族一寨之特权。”

“而我黑袍新政,虽行法严峻,手段酷烈,然所图者,是清丈田亩,均平赋役,使耕者有其田,织者有其衣,是铲除豪强,打通壅塞,使政令可下州县,货殖可通四方,是强干弱枝,收兵权于中枢,筑边墙于塞外,使百姓得享太平,外虏不敢觊觎!”

“此乃为天下苍生计,为子孙万代谋。”

他放下册子,目光灼灼。

“经此一役,更证明三点。”

“其一,新政方向无误,虽阵痛剧烈,然非如此不足以扫清积弊。”

“其二,我黑袍军将士忠勇,新朝根基已固,民心可用。”

“其三,旧势力百足之虫,死而不僵,稍有松动,必反扑,故改革需彻底,不可半途而废,除恶务尽!”

他站起身来,走到厅中悬挂的巨幅江山图前,背对众人,声音带着一种开创时代的激昂与沉毅。

“眼下内乱已平,外患暂息,四方粗安,百废待兴,此正是我黑袍新朝,卸下战时重负,真正励精图治,大展宏图之时!”

“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不是我黑袍之志,当以战时之决绝,行治国之实政,将战场上的胜利,转化为治下的盛世!”

他猛地转身,目光如电。

“因此,我意已决,即刻着手,推动三件根本大计,为黑袍天下立万世之基!”

“其一,加快编纂《新朝大律》!以前明《大明律》为基,去其繁苛,增补新政条款,融合北疆、南疆、边地治理之特殊条例,务求简明、公正、实用,使天下有法可依,有例可循。”

“此事由行政总署牵头,各部署协理,抽调精通律法、熟悉地方之干员,集中编纂,限期一年,颁行天下!”

“其二,完善科举与官吏选拔制度,彻底废除前明僵化之八股取士,科举分科:经义策论考治国之才,算术格物考实务之能,律法刑名考断案之明,另外,原设医科、工科等专才之选亦需要全面推广。”

“同时,拓宽选官途径,军中功臣、吏员考绩优异、地方荐举贤良,皆可经考核后授官,务使野无遗贤,官得其人!”

“其三,全面推行《均田令》与《劝课令》,借削藩、改流之余威,将清丈出的无主田、藩王田、土司田,优先分与无地、少地之贫民、佃户。”

“严限田产兼并,抑制土地投机,《劝课令》需细化,各地依水土所宜,推广新作物,如南方水稻、北方抗旱麦、西域棉花、新农具、新耕法,户部设劝农司,专司其责,定期考核地方官农政,以粮产增减为重要考绩!”

三条大令,法度、人才、民生。

厅内张居正,赵渀等人对视,神色振奋,齐声应诺。

“是!”

此刻,政令推开。

京师,衙门深处,一间原本堆放旧档的宽敞偏廨,此刻被临时辟为《新朝大律》编纂处。

时已入夜,廨内却灯火通明,十余名被抽调来的官员、书吏,正围坐在几张拼起的大长桌旁,桌上、地上堆满了前朝律例、各地案卷、以及刚刚起草的条文草稿。

空气浑浊,弥漫着墨臭、汗味和熬夜的烟火气。

主持此处工作的,是一位姓沈的主事,年近四旬,面容清瘦,眼神却很有精神。

他原是南直隶的刑名老吏,因精通律例、处事公允被提拔。

旁边还有几名黑袍官吏辅助,甚至还有两个从北疆、西宁调回来的、熟悉边地事务的退役军官转文吏。

“沈大人,这‘谋叛’一条,按总摄大人之意,需将与外虏勾结、危害疆土者单列,刑罚从重。您看草案这条,‘凡私通外番,漏泄事情,及潜谋引贼者,不分首从,皆斩,家属流三千里。’是否还需加重?毕竟陈逆之鉴在前。”

一个年轻的书吏指着草稿问道。

沈主事扶了扶眼镜,沉吟片刻。

“斩刑已是最重,家属流放,亦算严惩,关键在于‘私通’、‘引贼’的界定需清晰,避免地方官罗织。”

“可加一款,‘但边将御寇,或遣人侦探事宜,不在此限。’以示区别,至于家属,可细分为知情、同谋、供养者与不知情者,量刑稍异,以显朝廷仁恕,亦免波及过广,反失人心。”

另一边,一个来自西宁的退役军官插话,他脸上有疤,声音粗豪。

“沈大人,各位,这‘化外人’相犯的条款,得好好斟酌,在青海那边,吐蕃部落之间仇杀,或抢掠商队,若一概按内地律法‘杀人者死’来判,有时反会激起更大乱子。”

“他们自有习惯法,比如赔命价,新律是否可规定,在已归流、设府县之地,一体适用《大律》;在尚未完全归流、仍行羁縻之地,可参酌旧俗,由流官与头人共议,报上官裁定?总得有个过渡。”

评事点头。

“此言有理,新律需兼顾天下一统与地方实情,可设‘边地特别条款’一章,将此类情形细化,但核心原则不能变,譬如不得掠人为奴,不得对抗官府,重大命案最终裁定权在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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