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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开局继承亿元房产 第7章 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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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子海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6-09-11 00:57:49 来源:源1

第7章对簿公堂(第1/2页)

刘为民是汉东政法的退休老教授,一直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工作,在学术界享有极高声誉。

法学界大名鼎鼎的“北江南流”对应着两位法学大家,南流,指的就是南方的刘为民。

即使他头衔无数著作等身,在退休前一直坚持给本科生上课。

不过刘为民已于三年前退休,未给李言这一届上过课,所以几个学生都不认识他。

但这并不妨碍他认识李言。

从《市民晚报》看到李言这宗官司的报道后,刘为民产生了极大兴趣。

他在80年代曾参与起草《继承法》,后来带的博士生也有人顺着他的思路,专攻继承法修改的领域。

刘为民自然知道,按照现行继承法规定,且不论郭建彬一方所持遗嘱真假,李言以被继承人外甥的身份走法定继承,败诉是大概率事件。

但他觉得,这个案件没准会成为推动继承法修改的一个契机!

刘为民本想直接接触李言,帮忙研判下案情提供些建议,不过后来从学校辅导员那边得知,有不少人找过这个学生但都被婉拒了,刘为民就申请了今日庭审的旁听。

就在李言等人通过安检进入法院时,警卫人员举着喇叭朝着法院外围观的人群喊道:

“由于法庭空间有限,无法接受全部申请旁听的人员,以此前现场提交申请的前三十人可以进入法院,如有人不在场,则自动往后顺延。请被念到名字的申请人到安检处前面排队...”

刘为民看着现场乌泱泱的人群,光申请旁边的人员就有上百,他来得稍晚,没有排进前三十。

但他对这个案件兴趣颇浓,从包里掏出手机,选择联系人。

铃声嘟嘟了两声,便打通了。

“老师,您找我什么事?”

“宪光啊,我现在在你们法院门口,今天上午开庭的那个遗产案,我申请了旁听,没想到这回你们还搞限量旁听啊,名额有限,我都被拦在法院没进去...”

刘为民话还没有说完,刘宪光闻弦音知雅意,主动道:

“您在法院门口吗?现在离开庭还有一会儿,我让书记员去门卫处接您。”

刘为民做事不拘小节但很有分寸,摆摆手道:

“不用麻烦,请书记员打个招呼,门卫处放行即可,我自己走过去。”

刘为民是刘宪光法官的研究生导师,两人有着深厚的师徒情谊,虽然刘为民说不用,但刘宪光还是派人走了一趟。

第一法庭内。

李言独自坐在原告席上。

郭建彬和保姆蔡银花已在被告席入座。

旁听席上错落有致地坐着三十多位旁听人员,白宏波周宏伟和刘为民教授等人都在内。

“马上要开庭了,请旁听人员全程保持安静,谢谢配合!”

书记员说完,转而对双方当事人说道:

“庭审开始前核对双方身份信息!”

“原被告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律师提供律师证原件,把证件拿出来放在席位左上角。”

书记员说完后,起身依次走到原告席、被告席上核对出庭人员身份。

确认无误后,书记员点了一下鼠标,庭审室出现语音播报:

“现在开始宣读法庭纪律:为维护法庭秩序......”

“......”

“......”

“宣读完毕!”

听到语音播报完毕,书记员麻利地关掉播报程序,紧接着开口: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场。”

在大家的注视下,主审法官刘宪光及两外两名法官龚明、崔岚健步入场,在审判席上坐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7章对簿公堂(第2/2页)

身着法官袍的刘宪光目光扫视全场后,朝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点了点头。

书记员紧接着向法官汇报:

“报告审判长,开庭人员身份已核实,原被告均已到庭!”

主审法官刘宪光听完点点头,敲响法槌:

“咚!”

“原告李言诉被告蔡银花、郭建彬继承纠纷一案,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我本人,刘宪光,担任案件主审法官,法官龚明、崔岚组成合议庭,书记员.....”

“双方当事人对合议庭成员及其他办案人员是否有异议?是否申请回避?”

“无异议。”

“没有。”

“好,现在开庭!”

“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李言进行庭审发言:

“尊敬的审判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一、确认被告蔡银花所持遗嘱无效。

二、判令原告依法继承被继承人潘苓名下永兴路16号房产及被继承人其他遗产。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陈述完毕。”

主审法官刘宪光点点头。

三位法官此前已经熟悉过案件材料。

“请原告进一步陈述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刘宪光道。

“原告事实和理由与此前提交的诉状一致。

简言之,被继承人潘苓生前并未立下遗嘱,原告系被继承人的外甥,与被继承人潘苓存在血缘关系,属于近亲属范畴,在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形下,原告于情于理于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潘苓所留遗产...”

李言陈述完毕后,主审法官目光转而看向被告席,说道:

“下面请两名被告答辩。”

郭建彬看向三位法官,缓缓道:

“尊敬的合议庭及各位法官,两被告共同答辩如下,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原告身份存疑,与被继承人是否血缘关系这一点尚待厘清。

退言之,即使原告确系被继承人外甥,其身份也不属于合法的继承人,不具备继承资格。

此外,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已将永兴路16号房产通过遗赠方式赠与照顾其多年的保姆蔡银花。

该遗嘱、真实、合法有效,本案不涉及法定继承,应按遗嘱继承,永兴路16号房产归蔡银花....”

主审法官听完郭建彬的答辩,看向另一名被告蔡银花,询问道:

“被告蔡银花,有无答辩意见补充?”

蔡银花看了眼郭建彬,见其微微摇头,她道:“没有补充,郭律师说的就是我的意思。”

主审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所言并未发表意见,推进庭审程序:

“下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请原告和被告进行举证和质证,法庭也会向双方进行提问。”

李言早已将己方证据材料分门别类梳理好。

每份证据的主要内容以及想要证明的目的,都已经形成书面文件,条理十分清晰。

“原告证据详见此前提交的原告证据目录,第一组证据是....”

在李言发言的同时,几位法官一边翻看着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不时在上面进行勾画。

“原告举证完毕。”

“下面请两被告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郭建彬此前早已经看过李言提交的证据,却还是故意拖延了一会儿,才说:

“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我方需要核对原件后才能进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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