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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了姐姐的同学,她竟然是我领导 第402章 何颖的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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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千雅3岁 分类:都市 更新时间:2026-09-16 13:07:39 来源:源1

第402章何颖的反制(第1/2页)

第二天上午八点,何颖提前到了办公室。

她坐下后没有批文件,先拿起手机翻到宣传部长李雪梅的号码,拨了过去:

“李部长,上午十点,你叫上司法局王局长,来我办公室开个小会。另外通知网信办的人也来。”

李雪梅没有多问,说了一声:“好。”

挂掉电话后。

何颖翻开昨天那份报道的打印件,又看了一遍。

她的目光在那些被替换的关键措辞上停了一会儿。

十点整,李雪梅、司法局局长王正国、网信办主任赵明辉三人准时到了。

何颖指了指对面的沙发示意他们坐下。

自己从办公桌后面走出来,在三人对面的椅子上坐下来。

她直接开口:

“昨天那篇报道你们都看了。稿子已经撤了,但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她把那份报道的打印件放在茶几上,翻到用红笔圈出来的部分,转向司法局局长王正国:

“王局长,这篇文章里引用的几份文件,关键措辞全部被改写过。

‘建议’改成‘强制’,‘引导’改成‘命令’,‘可选择’改成‘强制签约’。

我们手上有原始文件,对方手上也有——

但他们用的是篡改过的版本。

这种行为,法律上怎么定性?”

王正国接过那份打印件看了一会儿,然后抬起头:

“如果能够证实对方明知文件内容却被篡改仍进行传播,并且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就构成了传播虚假信息、损害商业信誉或政府公信力。

具体到这篇报道,文章引用的是我们的内部文件,但篡改了关键措辞。

这属于事实偏差,不是观点分歧。

我们可以向对方发正式的律师函,要求公开更正并道歉。”

何颖听完后没有立刻表态。

她靠在椅背上,安静了几秒:

“那如果对方不回应呢?”

“律师函是第一步。

如果对方不回应,我们可以向省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投诉。

报道本身存在事实性错误,且造成了不良影响,主管部门有权介入调查。”

何颖点了点头,转向网信办主任赵明辉:

“你那边昨天监测到的情况怎么样?”

赵明辉翻开手里的笔记本:

“昨天下午两点到六点,相关话题在四个平台上的热度曲线经历了三次明显起伏。

两次出现在转载高峰,一次出现在县里发情况说明之后。

撤稿之后,相关话题的热度开始快速下降。

另外,我们追踪了最早转载的几个账号,有两个是虚拟号,没有实名认证。

其中那个做本地公众号的,之前没有发过类似的报道,应该是临时接的单。”

何颖听完后想了一下:

“有没有发现其他异常账号在跟进这件事?”

“目前没有。但我们会继续监测,如果发现同一批账号再次集中出现,就能进一步确认是同一套操作模式。”

何颖点了点头,然后转向李雪梅:

“宣传部拟一份律师函,措辞严谨一些,把事实偏差逐条列清楚,附上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和报道截图的对比。发到那家媒体,要求公开更正。”

她又看向王正国:

“王局长,你帮宣传部把关一下法律措辞,确保每一个字都有依据。”

王正国点头:

“好,我下午过来看稿子。”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402章何颖的反制(第2/2页)

何颖说完这三件事之后停了一下,目光在三人的脸上扫了一圈,声音比刚才低了一些:

“这篇报道虽然撤了,但这不是最后一次。

我们每被动应对一次,节奏就被打乱一次。

与其等着下一次舆论再发酵,不如让对方知道,歪曲事实是有代价的。

律师函只是第一步。

如果对方继续用其他渠道发布不实信息,我们要有升级方案——向主管部门投诉、向平台举报、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个人都没有说话。

办公室里安静了片刻,然后何颖站起来:

“那就先这样。

律师函今天之内拟出来,王局长下午过来看稿子。

赵主任继续监测,如果有新的异常动向,第一时间告诉我。”

三人应了一声,各自起身走出了办公室。

两个小时后,李雪梅把律师函的初稿发到了何颖的邮箱。

何颖从头到尾看了一遍,措辞比她预想的更克制。

每一条事实偏差都附了原始文件的对应页码和原文引用,没有一句多余的情绪化表述。

她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然后回了一封邮件:

“可以发了。”

……

下午四点二十分。

省城那家媒体的总编办门口,一个快递员把一份牛皮纸信封交到了前台手里。

信封比普通快递厚一些,边角被折了一下,但封口很严实。

正面印着“晴顺县委宣传部”一行字,红色的抬头格外醒目。

前台低头看了一眼,按流程登记了来件信息,然后拨了总编办的内线电话:

“刘主任,晴顺县委宣传部来了一份函件。”

总编办主任刘远接到电话时,正在看下一期的选题。

他放下手里的笔,等了几分钟,前台把信封送进来了。

他接过信封时,感觉到里面有一叠纸。

他拆开封口,把里面的东西倒在桌面上——

两页律师函。

一页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一页报道截图的打印件。

还有一张比对说明表,把原文和报道中的表述逐条对照列了出来,差异处用红色标注,一目了然。

刘明远没有立刻翻开律师函,先把那张比对说明表看了一遍。

第一行“建议适度控制种植规模”对应“强制限制种植面积”,中间用红色箭头连接,旁边标注了原始文件的出处和页码。

他往后翻,看到“引导农户科学种植”对应“行政干预市场自由”,“可选择与广济堂签订保底协议”对应“强制农户签约”。

每一处偏差都附了原件复印件,白纸黑字,没有留任何解释的余地。

他把比对说明表放下,拿起律师函。

措辞客气但严谨。

每一条指控都有对应的法律依据,末尾盖着晴顺县委宣传部的公章,落款日期是当天。

他看完了整份函件,然后放回信封里,锁进了抽屉。

没有做出任何处置的安排……

另一边。

何颖下班后,收到了李雪梅的确认消息:

“函件已送达,对方签收了。”

何颖看完消息,回了一个字:“知。”

她猜测律师函不一定能让对方公开道歉。

但至少能让对方知道——

下一次再发类似的不实报道,要付出的成本会比这一次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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