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挨骂了。
而且那书包质量真的很差,他刚背了半个学期,上面的奥特曼就掉了一层皮,还是他哥买了管502胶给他粘上的。
林嘉琛道:“是那钢笔质量不好!小时候真的好穷,都用不起好的钢笔……”
陆既明不接受,老神在在道:“因为你总要买那些花里胡哨的文具,我用的英雄牌钢笔就很好啊,几块钱一支,用了三年都没坏。”
“……”
林嘉琛无言以对。
除了这个,陆既明记得之前打开林嘉琛书包,总能随机刷新出各种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吃完的蛋黄派袋子、干脆面袋子,还有一次翻出了半包拆了封的辣条,夹在两本练习册之间都压扁了,油挤得到处都是。
现在想想,当时没有揍他一顿,真是算他脾气好。
好在现在长大了,倒是不这样。
柜子里还有最后一个没拆的快递,林嘉琛问道:“还有一个是什么?”
陆既明拿美工刀拆开,见里面又是两个书包,居然是JanSport的,一个黑色,一个雾蓝色。其中黑色的那一只,和林嘉琛之前的书包完全一模一样,只不过他之前那个有点破了。
林嘉琛道:“哥,你也太懂我了吧!这个包真的很方便,我原本也想买个一样的来着。”
陆既明笑了笑,不说话。
他发现林嘉琛还蛮恋旧的,有那么几件T恤、短裤,还有那双洞洞鞋,都快要被他穿烂了。
等穿到实在没办法再穿,他就会再买个一模一样的,并且还不忍心把旧的那一个扔掉,觉得已经有感情了。
过了这么久,最喜欢的还是那条夜市街。
两人收拾了一下,便拿着书包、文具回了房。
林嘉琛在书桌前整理明天要带的东西——明天一共四门课,哥哥给他买的活页本上刚好有四个分隔页,那带一本就够了!又往笔袋里装了些圆珠笔、修正带什么的,一起放进书包里,把拉链拉好,放在了椅子上。
陆既明又道:“那你背这个书包,另一个我背。”
林嘉琛道:“你现在还有什么要背双肩包的场合吗?”
陆既明想了想道:“万一呢。”
林嘉琛发现哥哥对那双肩包也挺情有独钟的,都已经被他淘汰了,还要cue它。刚刚他嫌那包丑,哥哥还解释说那包分区做得很好。
之前哥哥给他买过那么多东西,有些他也不喜欢,哥哥看他不喜欢也就算了,从不多说一句。
陆既明说:“其实那包我在美国也有一个,我创业初期天天背着它上下班,背了快两年。”
他不是像林嘉琛那样恋旧的人,他用旧了一件东西也会买个一样的,但他会把旧的那个丢掉。
他很极简主义,很难接受自己家里出现功能重复的东西,一切都要刚刚好,不然就会很难受——只不过现在被林嘉琛的极繁主义和随心所欲给治服了。
但不知为何,唯独那用旧了的双肩包,他至今都还舍不得扔掉,还放在他家储物间里。
林嘉琛“嗯?”了声,忽然觉得自己刚刚对那双肩包有些“言重”了,毕竟那可是哥哥的来时路,又问道:“哥,你那时候是不是特别辛苦?”
陆既明搭着书桌坐在一旁,说道:“是很辛苦……不过也很庆幸。”
要不是那几年那么拼,他现在也没办法以半退休的状态在平州陪着林嘉琛。
如果当初没创业,那他现在可能还在硅谷上班。
找到林嘉琛后,他估计会想办法把林嘉琛弄到美国去,先读个语言学校,再在加州读大学。
但两人可能无法像现在这样住在一起,他忙起来,林嘉琛的很多事可能也会顾不上。林嘉琛一个人在异国他乡,估计也会很没有安全感。那两人要面对的挑战可就太多了,远没有现在这么幸福。
林嘉琛有些哽咽了,又抱住了陆既明,拿头去顶陆既明的胸口,赖赖唧唧地道:“所以我真的特别珍惜……”
他真的很庆幸和哥哥在一起的时光。他都觉得自己眼下的幸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