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用户中心
搜书趣 > 游戏竞技 > 我的青梅竟都是游戏BOSS > 第1348章 给我个理由

我的青梅竟都是游戏BOSS 第1348章 给我个理由

簡繁轉換
作者:一支威士忌 分类:游戏竞技 更新时间:2026-07-21 11:26:17 来源:源1

岚风听到夜歌的声音,仿佛听到最高等级的命令,神情恍惚,毫无保留地乖乖回答道:“我们的计划......是配合虫族,等待时机成熟之时,里应外合,拿下东龙国的王都,赤龙城......”

“时机成熟之时?”夜歌挑眉:“你指的时机成熟,指的是什么?你们是不是布局了什么东西?”

岚风:“是的......”

夜歌:“是什么,说。”

“风奴并不知晓苍霆将军与虫族女帝的全部计划......”岚风老老实实地说道:“风奴只知道,虫族之前的进攻,是故意佯攻不破,为的就是为此布局,埋下‘种子’,等到‘种子’发芽之时,就是时机成熟之日......”

夜歌暗想,果不其然。

“种子”发芽之时......

看来之前那些不顾一切冲进城内的虫族,就是为了撒下这所谓的“种子”?

“还有呢?”夜歌继续问道:“你还知道什么?”

岚风:“风奴还知道,苍霆将军和司马青计划着,之后想要将敖盛龙王骗出赤龙城,在万族战场上,将他杀死......”

这一点,夜歌倒是已经知道了。

“所以,今天晚上也是你们的头儿,苍霆将军,叫你来监视我的?”夜歌冷冷地问道。

“是的。”岚风说:“苍霆将军他说,我什么都不用干,只要您在赤龙城待一天,就要无时无刻地监视住你的一举一动。同时,风奴刚刚已经向苍霆将军汇报了,说您虽然看起来在城里闲逛,但好像已经发现了什么。”

夜歌笑笑:“看来你也挺敏锐的嘛。”

岚风跪在地上,身躯一颤。

“风奴知错了......请主人饶恕......”

“......”

夜歌陷入一阵沉思。

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找出他们计划中的“种子“。

看着面前神态羞耻的岚风,夜歌抬手一挥,收敛了自己释放的魅力属性。

魅惑之术效果褪去,岚风的眼神逐渐恢复了清明。

恢复了正常的她仍然还拥有刚才的记忆,所以她当然还记得她刚刚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那张颇具英气的俏脸顿时变得通红无比。

刚刚自己竟然说出了这么令人羞耻的话!还自称风......

刚刚那种感觉......难道是黑暗种族之中,魅魔族的魅术??

这个夜歌,他到底是什么怪物啊???竟然同时掌控着时间系神力、极阴系神力、青龙圣力......甚至还拥有魅魔族的魅惑之术!??

“我......我已经把我所知道的都告诉你了。”岚风道:“你可以放过我了吗?”

“我好像没有答应要放过你吧?”夜歌耸了耸肩。

岚风:“你......!!”

“留着你,难道让你继续回去给苍霆效力吗?”夜歌道。

“我对苍霆将军,其实并没有那么忠心。”岚风咬着嘴唇:“我会为他效力,也是无可奈何之举,他当初看中了我的能力,才把强行收入麾下。如果我不归顺于他,他会杀死我的所有家人,我也不可能在龙族王国活得下去......如果你肯放过我,并且庇护我的话......我,我愿意成为你的人。”

夜歌笑笑:“哦?”

岚风:“我的侦查情报能力,即便在万族之中,也绝对是顶尖一流的,我想您绝对能够用得上我。”

“我确实对你的风系异能很感兴趣。”夜歌说:“可惜,我并不需要那么麻烦。”

岚风一愣:“什么?”

“我想要得到你的能力,只需要夺舍你就可以了。”夜歌说着,双手合印,准备施展灵魂放逐。

好久没有用这一招了。

之前他的精神力,能够控制星冥龙、老法师、布莱恩、杨蚁、赤蛛五个分身就已经是极限了。

但现在他突破了魂帝境,又解开了身体里的基因锁,精神力早就已经翻了不知道多少倍。

现在的他,就算再多控制十个分身,应该也完全没有问题。

“夺舍!?”

岚风眼中浮现出惊恐之色。

他没想到夜歌竟然还有这种能力!

“不......”

岚风连忙再次跪伏在地:“我......不,风奴,风奴请您放过我一马!”

夜歌:“......好家伙。”

“......”

岚风面红耳赤,羞耻得根本不敢抬头。

她从来都没有想过,一向被奉为龙族剑圣的她,自己竟然会主动对一个人类男子说出这样的话来!

但不知道为什么,也许是刚才中过夜歌魅术的影响,她觉得此刻说出这个称呼,除了有些心跳加速之外,也并没有感觉那么难开口......

夜歌摸着下巴,望着岚风,似乎在考虑着。

“那么,给我一个留着你小命的理由。”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