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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225章 什么叫专业术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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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5-23 13:28:29 来源: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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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章什么叫专业术语啊(第1/2页)

什么叫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个就是了,一切证据都已经准备好,牵条狗能不能赢不知道,但是把老庄拉过来肯定没问题。

证据齐全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法院估计也想到了这个案子的“潜规则”,那不错,说明还懂点规矩。

周云把合同提交到法院后便等着排期开庭,结果这边的开庭还没等到呢,中院那边发来了传票。

起诉保险公司的案子两天后就要开庭了。

这倒是让周云有点意外,本来以为劳动纠纷这边应该能快点的,不过也行,先把保险这边的案子做下来也可以。

与此同时,另一边,果台保险公司河西分公司内,任景澄正在和总公司过来的法务副总以及法务部门的人商量如何来应诉。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说什么保险公司“这也不赔,那也不赔”,这种说法其实是有其原因的。

保险行业在之前那些年真的可以说是野蛮发展,那些保险销售们为了卖保险那可是什么敢说。

而保险合同那么厚,再加上那些规定又特别晦涩,说实话除了专业人员之外,真没几个人能看懂的。

以至于后面出现了层出不穷的纠纷,就是因为这了。

保险公司认为我们都写在合同上了,你们自己看不懂那是你们的问题,销售们说的话,你们拿出证据啊。

这就是问题了,我们不可能在和销售们的交流中无时无刻都录音对吧!

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法治的进步,到了后面,法院基本上都偏向于普通消费者,只要你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那就你输。

所以大家可以看到,近几年签合同的时候越来越严格,关键地方要黑体告知,而且要你自己手抄上去,还有“双录”制度等等。

目的都是为了尽到这个告知义务。

而现在河西分公司之所以这么努力应对,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怕,他们不是怕这个案子输掉,而是怕这个案子输掉引发连锁反应。

在以前,基本上没什么人注意这方面,中暑那就是疾病啊,医学上就是这么定义的。

也因此,他们在之前的合同里就只写了疾病。

但是现在,周云已经提出来了,“疾病”并不是意外伤害险的当然免责事由,这是写在起诉状里的话。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如果这个案子输了,那各大保险公司关于意外伤害险的合同又得大改了,最起码,疾病这方面还要分的更细,签合同的时候也要进行更充分的告知。

“任总,从过往的案例来看我们的胜诉几率还是很大的,也不用太过于担心。”法务总监在旁边开口道。

任景澄闻言点点头,虽然现在的局面看起来还是一副勃勃生机、万物竞发的情况,但毕竟是周云,谁也不敢保证就一定能赢。

那个男人,非常擅长找漏洞,所以他们这边肯定不能掉以轻心。

“我们的思路就是,死扣疾病这一点……”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终于到了开庭的日子。

周云收拾好了东西出门,今天本来他打算自己一个人去开庭的,但是孙依玲也想出庭,他自然不会拒绝。

安平市中院门口,周云等了一会,就看到孙依玲下了公交车。

“孙女士,这边,咱们一会就能进去了。”

孙依玲听到声音看了看,随即紧走几步到了门口,很是不好意思道:“周律师,抱歉让你久等了。”

周云闻言笑了笑道:“没事不着急,打官司这种事只要不迟到就行,这段时间保险公司的人有没有再给你打电话?”

孙依玲闻言点点头道:“那个理赔专员又打过两次吧,就说让我们调解,还说可以给两万,后面好像涨到了三万。”

“三万啊,不少了,人道主义赔偿给三万很不错,不过对你们家没什么用,咱还是好好打官司吧,走了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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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云说完就带头往里走,今天这场官司,他势在必得!

之前经过调查后发现,这一世还没有过类似的案子呢,那正好,给后面的律师同行们打个样,最好能做成一个典型案例甚至是指导案例!

一路进到法院内,找到了第四庭,坐到了原告位置上。

而在对面,被告位置上已经坐了两个人,其中一个是法务总监,另一个就是任景澄了。

这会看着坐下来的周云两人,任景澄面无表情,倒是法务总监还向着周云点头致意。

孙依玲到了法院后就开始紧张了,这会儿坐下后开口道:“周律师,等会不用我说话吧?要是对方问我问题的话……”

周云闻言笑道:“不用担心,对方不会问你的,他们只会想着怎么应付我。”

“打完今天的官司后,估计你也会对保险行业有更深的认识,保险理赔,也不是他们保险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

“就算写在合同上,那也得审查一下是否合理,好了,安心等着吧。”

两人就这么随便聊着,孙依玲看到周云一脸放松的样子,也算是平静了下来。

就感觉周律师真的可靠,有这样一个人做队友,很爽。

等了大概也就十分钟左右,期间书记员过来核对了身份,然后合议庭成员便走了进来。

审判长是个四十岁左右的妇女,面带笑容,她是安平市中院的民庭副庭长,比较擅长保险金融方面的审判。

庭审开始了,流程还是和往常一样,先问问是否调解,两边都不愿意。

走完流程后开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这个都比较简单。

周云这边的证据都是常见的那些,合同,医院那边开具的死亡证明,病历等等。

而保险公司这边的证据也不多,合同也是最主要的,其次便是那些加粗加黑部分的内容,证明自己尽到了告知义务。

不过他们的这些证据注定没用,因为周云根本没打算从这方面来辩。

很快法庭调查阶段结束,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双方的核心争议点就在于,中暑算不算合同约定的“疾病”,是否算是免赔事由。

周云开口道:“虽然本案中的保险合同将“非疾病”作为认定意外伤害的要素之一,并将“疾病”导致的伤亡作为保险免责事由。”

“但我们要认识到一点,现代医学对疾病的定义仅是对人体正常形态与功能的偏离!”

这是周云首先要阐明的一点,那就是,现代医学中,疾病到底是个什么玩意。

那好了,你们说疾病是当然的免责事由对吧,我就给你们好好讲讲疾病是什么。

偏离了正常形态和功能,换句话说就是,人体不正常了,那就是有疾病了。

“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导致人体正常形态和功能偏离的因素有很多,其中有一部分是外因,有一部分是内因。”

周云这里是将疾病这个因素进行了进一步解释。

“所以换句话说,我们遭受了明显意外伤害,比如车祸骨折,那这里的骨折算不算疾病,从定义上看显然是的,因为这个时候人体的正常形态已经偏离了。”

这就是很简单的逻辑,基本上可以说不懂法都能看懂的逻辑,直接从医学定义入手来举反例。

“但这里的骨折算不算保险免责事由,那当然是不算的。”

对不对,你们说吧,如果按照你们的逻辑,所有的疾病都算免责事由,那这个骨折也不用赔,但事实上用不用赔,答案是肯定的,必须得赔。

说到这里,周云停了停又道:

“因此,“疾病”并非意外伤害险的当然免责事由,认定意外伤害尚需结合案情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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