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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193章 这叠了多少buff,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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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5-23 13:28:29 来源: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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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这叠了多少buff,妥了(第1/2页)

会见结束了,管教民警带着吕新豪往回走,大概是为了让对方不要有其他想法,顺嘴问道:“刚刚和律师谈的咋样啊?”

吕新豪闻言愣愣地说道:“那个律师听了之后说他不想接我的案子了。”

什……什么?管教民警顿时沉默了,他在看守所这么多年,这情况也见得不多!

律师这个群体,基本上可以说很少会接了案子后又拒绝的,他们平时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哪怕再十恶不赦的嫌疑人那也有辩护权。

这次真的不知道为什么居然会拒绝!

憋了半天,管教民警终于开口道:“没事,其实法律援助那边的律师也可以,很多人都用过。”

那当然不错了,上来先劝你认罪认罚,那力度比检察官还要大,不知道的还以为他也是检察官呢。

而在外面,杨俊豪已经见到了之前刚从拘留所出来的吕德海。

“吕先生,我现在和您说一下,您儿子目前的情况还好,就是一直想出来,想家,但总得来说还可以。”

“然后呢就是,您儿子的这个案子后续我没办法接了。”

本来他和吕德海签的合同也不是那种全部接手的合同,只是侦查阶段的合同。

老刑辩律师都这样,一般这个合同上会写的很清楚,只负责侦查阶段,包括一次或者两次的会见,以及取保候审申请,向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案情等等。

就之前提到过的,什么阶段是什么阶段的价,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是分别收费签合同的。

这样做的好处很多,如果全包,那你一个案子开的价太高那很多人就会选择找其他律师。

但是三个阶段分开来那就不一样了。

全包如果收十万的话,那每个阶段我收你五万不过分吧,而且因为前面的阶段都是我做的,我很了解案情。

那后面的阶段基本上肯定还是我来做……

吕德海闻言愣住了:“不是,杨律师,咱们之前说好的,后面也都由你来做,怎么现在说变卦就变卦啊。”

杨俊豪直接道:“吕先生,你之前和我没有把案件情况说清楚。”

“你儿子那可不是只有抢劫一个罪,他们还**了一个同班的女同学,你这都没有告诉我!”

“所以我虽然之前给你承诺过后续由我来做,但第一我们没签合同,第二,你没有把案情全部告诉我,是你违约在先。”

这个并不能算是泄露案件信息,因为这是从当事人那里得到的。

本来吕德海已经有点火大,他都想着和这律师大吵一架了。

结果听到说儿子还做了那样的事之后,整个人直接傻了。

“你,你说的都是真的?我儿子他,他真的……”

杨俊豪点点头:“真的,所以你老说你儿子还小,他可一点都不小了,就这样吧,我觉得法援律师也很不错,你可以找他们。”

说完,杨俊豪直接离开,只剩下吕德海在那里脸色茫然。

…………

又是一个晴天,周云从酒店床上坐了起来,案子这个东西只要做起来就会失去时间观念。

他准备今天先阅卷,还是电子阅卷,然后结合证据来给出意见。

起床洗漱,下楼随便吃了点东西,随后周云便开始阅卷了。

两个案子,一个是“郭子浩故意伤害案”,另一个则是“吕新豪等抢劫案”。

作为被害人的律师,他也同样有阅卷权,也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意见,同样也可以参与庭审。

很快阅卷开始,只是看着看着,周云便愣住了。

“强奸?而且还是**?而且被害人还是同班同学?”

下意识地,周云便开始计算这里面叠加的bUff。

对象是十四周岁,本身就要从重处罚。

两人以上**的,起步就是十年,最高是死刑!

好家伙,周某人直接好家伙,本来他是想着,如果实在无法说服检察院认定恶势力,那就改变策略,尽全力做防卫过当,尽量不起诉。

实在要起诉的话就做成有罪但免于处罚。

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犯罪记录可以封存,也就是说正常这样的情况,成年后是可以开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93章这叠了多少buff,妥了(第2/2页)

法律依据便是“两高”和“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

当然,不是和很多人想的那样随便什么都能封存,是有条件的。

《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这里要说明一下,目前网上对于这方面的很多解释都特别混乱,最简单的一点,犯罪记录封存后,参军考公就业等等这些,是否会受到影响。

首先,封存只是代表保密,而不是不能查,这个《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就规定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犯罪记录的,可以提出申请。

也就是说,比如你考公,某些规定严格的岗位,那就肯定会进行调查的。

比如最简单的,部分中央一级单位,那实行的是差额政审,也就是说人家是要通过政审来刷人的。

或者是公检法系统,人家内部就能直接查到,而且公检法系统的政审本来就更严格,依据是人民警察法等等的规定。

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犯罪记录”这个。

但是一般的公务员岗位,参加过审查的基本上都知道,一般是你自己来开一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就行。

而封存之后,这个证明是可以开出来的。

同样,参军也一样,《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

当然,说了一大堆,其实这都是规定,具体各地的实施那又是另一回事,这规定22年开始实施的,具体各省市的落地情况怎么样,那就要具体看了。

法律这个东西,远不是说国家出台一个法律,然后下面各省就能马上严格执行,真不是那样,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政策落地需要时间。

这是周云之前的想法,结果现在都这样了,那不用想,肯定要认定恶势力的。

时间来到了第二天,周云站在了凤仙县检察院门口,这地方算是自己第一次来,不过不要紧,以后走动的多了就都熟了。

到了地方拨通了老吴给的电话,老吴是个好人,就是昨天给自己打电话的时候那感觉好像是在甩锅一样。

电话接通,很快周云便道:“您好,请问是陈映荷检察官吗,我是郭子浩的辩护律师周云。”

“公安机关的吴警官和我说案子已经到检察院了,所以我想问问情况……”

检察院办公室内,陈映荷闻言顿时脸上有了一点不自然,要知道,她在周云的视频下面也经常会评论的……

有的时候还会为了一些问题去和那些喷子争论,只是没想到正主会直接打电话过来。

战术咳嗽了一下,陈映荷开口道:“哦周律师啊,你到检察院门口了?行那你进来吧,嗯四楼412办公室,我这会在呢。”

检察院门口,周云挂掉电话,心里有点嘀咕,倒是没想到这位陈检察官这么好说话,直接就让上去了。

别以为律师就能随便见到法官和检察官了,有的是难缠的人,想见一面那是真的难。

提供辩护意见是吧,行啊,你书面提供就可以。

但众所周知的一点,见面聊和书面意见那是完全不同的效果。

要不然为什么法院要有法庭辩论的环节,就是要现场进行思维碰撞,方便法官来判断情况。

否则直接双方各自提交一份书面意见就行,根本没必要开庭。

心里想着这些莫名其妙的东西,周云一路来到了4楼办公室。

很快便看到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走了出来,脸上没什么表情道:“周云律师?”

周云点点头:“对是我。”

“我是陈映荷,走吧我们进去说。”

就这么进了办公室,倒是让周云松了口气,看来这位陈检应该没看过自己的视频,或者应该是不喜欢自己的那些做事风格。

以前的时候,那些体制内的,一般见到自己都会来一句“周律师久仰大名”之类的话。

看来等会提出意见的时候免不了和这位检察官好好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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