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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181章 周律师总能搞出让人眼前一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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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5-23 13:28:29 来源: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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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1章周律师总能搞出让人眼前一黑的操作(第1/2页)

凤仙县法院,范勇最近的日子过的很不错。

本来他就在主任的位置上干了很多年,再加上上次完美解决了那个事,所以就提了副院长。

而且在那之后随着周云的名声越来越大,范勇这边的情况也越来越好。

只是不知道为什么今天早上起来后眼皮直跳,然后就看到了这个熟悉的来电提示。

没有犹豫,范勇接通电话,毕竟他和周云的关系其实后面处的挺好。

“喂,周律师,这突然间怎么想起给我打电话了?”

手机中周云的声音响起:“范院长,我最近接了个案子,刚好是在凤仙县法院,今天过来起诉,提前和您这边说一声。”

范勇闻言顿时笑道:“哎呀周律师,听起来你这案子挺特殊?没事的随便告……咳咳,周律师你先和我说一下什么案子。”

却是老范原本想装一把的,毕竟自己现在可是本地的副院长,能有什么事自己罩不住啊。

但是话说到一半就想起了最近一段时间周某人搞出来的那些骚操作,又赶紧改口。

毕竟谁也猜不透周云这家伙会玩出什么新花样来。

周云闻言呵呵笑道:“范院长,不用太紧张,一个小案子而已,就是你们这里五中的几个学生被同校学生欺负了,我这边准备帮忙做个诉讼。”

“之前和学校沟通过,他们那边就是不管,所以人家学生家长也没办法只能走诉讼,然后我可能还要申请调查令看看学校监控。”

“所以提前和您这边说一声,应该没问题吧。”

听到这话,范勇顿时松了口气:“哦那没什么,周律师你……等等,五中?”

五中很特殊,为什么,因为之前刚刚发生了那么一起恶性案件,这可不是学校一家的事,也不是教育系统自己的事。

周云再次笑道:“对就是五中,我也不瞒您,就你现在想的那个案子,我就是那个同学的辩护律师。”

范勇顿时感觉自己的脑子有点乱:“不是,周律师,你是那个案子的辩护律师,那你现在……”

周云很是无奈道:“这不是没办法嘛范院长,你是了解我的,我这人看不惯这些事,所以就想着顺手帮其他人维个权。”

“不是,我的意思是你现在起诉,被告是那个案子的辩护人,这样允许吗?”范勇再次问道。

“当然允许了,律师法并没有规定不能这样代理。”周云很快回道。

律师是存在不能代理的情形,《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然后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一共规定了八种律师不能代理的情形。

其中前面七种都是具体列举,第八条算是一个兜底性规定,就是说律师自己按照经验判断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那就需要回避。

这个规范是律协制定的,并不能算是法律法规,肯定还是要以律师法为准。

而且一般都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的,而像是周云这种,代理的另一个案子被告是这一个案子被害人的,理论上是存在利益冲突的。

你起诉被害人,那可能会导致你的刑案这边无法拿到谅解书,但是说白了,只要你的当事人觉得没问题,那就没问题。

范勇这边犹豫半天终于开口道:“那周律师,你先起诉吧,正常走程序就行。”

只能说这位周律师经常搞出一些让人眼前一黑的操作。

用屁股想都知道,这绝对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对方的目的肯定还是那个刑案,这是老范研究了对方多份视频后得出的结论。

但是现在他没办法拒绝,这个案子被周云盯上了,那就不要想着捂盖子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81章周律师总能搞出让人眼前一黑的操作(第2/2页)

除非他们县里能有办法让周云闭嘴,但很显然,凤仙县是没这本事的。

既然没办法,那就只能享受了,大家一起再赢一次。

“好,谢谢范院长,先挂了啊。”

说完周云挂掉电话,不得不说,老范人还是不错的。

虽然感觉对方好像没帮忙,但是打过官司就知道,能让你正常走程序,那就已经很不错了。

之前我们就提到过,每一个法院都有自己的诉讼法,给你拖着不立案这样的情况可太多了。

周云就这么挎着包进了法院,排队来到窗口提交了相关材料。

立案窗口的戴欣荣第一眼就认出了周云。

没办法,她在这干了多年,那还是第一次遇到起诉状被告上写着本院领导的名字。

于是在周云过来后便笑着打招呼道:“周律师又来了?这次不是来告我们法院的吧?”

周云闻言大笑道:“诶巧了,之前也是你接的?哎呀我那也是年少轻狂嘛,这次是新案子。”

说着将手中的材料递了过去。

年少轻狂……戴欣荣看了看面前的靓仔没再接茬,接过材料后有点诧异,又仔细看了几眼才道:“周律师,这次是校内侵权?”

周云点点头:“对,校园霸凌引发的校内侵权行为。”

这里要明确一下,以前的时候,监护人不是被告,而是作为法定代理人来参与诉讼。

因为《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但是经过实践后发现,这样做不利于诉讼程序的统一。

为什么呢,诉讼中无所谓,主要是执行阶段。

法定代理人不是被告,结果却要被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虽然道理都懂,但是诉讼程序是要讲究前后统一的。

所以在后面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上都固定了,就是把监护人直接列为共同被告,这样赢了官司执行的时候也就有了法理依据。

戴欣荣把手中的材料仔细整理了一下,继续说道:“周律师,我看你把学校也列进去了对吧?”

“对,我认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你看我那里有几份证据,我的当事人被打之后和学校反映,而学校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学校责任怎么承担这个问题老生常谈了,很多人都知道,说的简单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八岁以下的,学校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八岁以上到十八岁以下,或者是十六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这部分人,学校承担过错责任。

这两个很好理解,过错推定责任,你可以理解为举证责任倒置,只要出事学校就有责任,除非自己能证明已经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

过错责任就是原告正常举证,只要能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就得由学校来承担一部分的侵权责任。

这里周云的证据链就是,被打视频,以及之后学生家长和老师的沟通记录,这就已经够了。

接下来的证明责任在学校,他需要证明自己采取了相应措施制止校园霸凌,如果证明不了,那就算没尽到责任。

也就是通过举证方法来把一部分的举证责任给到学校,打官司经常用到的,很好用。

监控什么的,说实话有肯定好,没有那更好……

“所以您还需要申请律师调查令是吧?”

周云点点头:“对,你这边正常走程序就行,我和你们范院长沟通过了。”

戴欣荣闻言更加诧异了:“范院长同意了?那周律师您先回去等着吧,应该很快。”

说起来,这好像是县里第一个校园霸凌引发的侵权案吧?

关键是居然真的要给开调查令去查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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