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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168章 这样就不用考虑执行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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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5-23 13:28:29 来源: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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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这样就不用考虑执行问题了(第1/2页)

民事中就是这样,行为无效,但钱是真的,你不管说破大天都没办法否认,人家当初交了十五万是要作为挂靠费的。

当然名义上叫管理费。

说完,周云没有去管脸色黑的如同锅底一样的于云涛,而是看向了旁边的岳夏岚。

“岳律师,干得漂亮,那不知道的还以为是我们俩互相勾结呢,妨害作证罪怎么规定的来着?啧啧啧……”

本来其实没必要这样的,周云大可以等对方把这个判决发在网上,然后全网群嘲自己的时候再打脸。

但他其实并不喜欢那样,那样隔着一层互联网总觉得不那么爽,就像是某些时候隔着一层橡胶一样。

他就喜欢这种当面的、直接的……方式。

所以在以前报案的时候他都会让警察同志带句话,不然总感觉不舒服。

现在终于舒服了,尤其是在看到对面那位岳律师的脸色都变了的时候。

“你们看吧,有些事那就怕深入想,得了,您几位先聊着吧,我这还得去趟公安机关报个案,赶时间。”

“这事都是我策划的,本来想着看能不能博弈一下,但谁能想到,我这边挖了个坑,您那边没有犹豫直接就跳了,那我也没办法。”

“先走了啊。”

说完,周云拿着判决书往外走。

这边的谢主任等人还有点不太明白,不过很快就从岳夏岚嘴里知道了情况。

“什么?岳律师,您是说这……我们有可能涉嫌犯罪?不是,我们啥也没干啊!”

岳夏岚赶忙问道:“你们的工程给了那个高烨伟没有?”

谢主任闻言回道:“已经给了……不是,岳律师,那这年头的人一个个都是不见兔子不撒鹰的主,不然咋可能给咱们出具这个意见书呢。”

听到这话,岳夏岚的脸色一片苍白:“完了……”

另一边,周云当然没有这么直接走,他今天要是走了,那不用想,肯定把这位审判长给得罪死了。

虽然对方没有发现问题应该全锅,但真的说起来,他周云也算是把对方摆了一道。

所以周云走出去又偷偷拨通电话,然后把对方叫了出来。

很快脸色黑的如同锅底一样的于云涛走出来道:

“周律师,你还有什么事啊?我这都……”

周云笑道:“您不要生气,现在这情况您也很清楚了,所以我建议中院和我一起给公安机关移交材料报案!”

啊?听到这话,今年四十多岁的于云涛有点不太明白。

周云随即解释道:“您想啊,如果您这边和我一起报案,那是什么,那是法院在判决书做出后发现了违法犯罪问题,然后和当事人律师一起将线索移交。”

“哦对,如果方便的话可以先稳住这几个人,然后报警让公安机关过来。”

“涉及到了违法犯罪问题,那就算判决稍微有那么一点点疏漏也不算什么,您说呢?反正到了这一步,这个信息不公开也无所谓了。”

这又是周云用到最多的一种套路,不过也不能算套路吧,就是正常双赢。

之前就说过,经济类案件,尤其是诈骗案件,自己报案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可能是没办法立案。

别看他周云现在说的头头是道,去报案人家不听你说的,你照样没辙。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法院这边“移交线索”,他作为当事人律师一起配合。

这样子,那就能说得过去了,最起码可以立案。

立案后那就好说了,基本上往那个椅子上一坐,什么事都能给你抖出来。

合同诈骗不一定能成,但是妨害作证罪应该是可以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68章这样就不用考虑执行问题了(第2/2页)

听到这话,于云涛不由得看了周云一眼,以他的经验基本上可以想到,这个案子要是真的开始查,天知道银杉区教育系统会引发多大的地震。

那个叫什么岳夏岚的魔都律师有很大的可能会进去。

周云看起来笑得有点腼腆,估计谁都想不到,这个看着有点小帅的年轻人居然会有这么毒的心!

别人打官司要钱,他打官司要命!

不过话说到这里,于云涛没有理由不答应,移交犯罪线索而已,既然发现了那肯定得移交。

银杉区教育系统地震什么的,和他这个中院行政庭法官有什么关系。

想到这里,于云涛随即道:“周律师我去稳住他们,你来报案,送线索不够,我们把人也送到位。”

“实在不行我把法警叫过来……”

听到这话,原本还在那里腼腆的周云瞬间破功,赶紧道:“还是您办事周到,我怎么没想到呢……”

里面的几人都在各自打电话。

岳夏岚是和同所的刑辩律师询问情况。

“对,现在已经判了,我忽略了还有挂靠费的存在,这怎么办呢……”

谢主任等人也在打电话,只不过从他们的脸色就能看出来,对面的领导听到消息后心情都不怎么美丽。

本来只是一个民事案件,结果搞到现在人要进去了?

但这个事,吊诡就吊诡在,一旦真的有麻烦,那个高烨伟百分之百会选择甩锅的。

为什么,妨害作证罪不是伪证罪,伪证罪是发生在刑事诉讼中的。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

看到了吧,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就算是作伪证,也一般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所以那些凡是搞什么民事案件中伪证被判刑的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法院能做的就是罚款以及司法拘留。

这也算是一个法律漏洞吧,这些年民事案件中作伪证的情况真的很多。

但是,妨害作证罪不一样。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贿买就是给好处,这个都懂。

这个罪很特殊不知道大家发现没,这个罪只处理那些“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看到了吧,也就是说实际作伪证的那个人是不涉及刑事责任的。

相反,指使对方作伪证的人,是会涉及刑事责任。

比较相似的有一个罪名,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说的直白点,买的和卖的都不涉及犯罪,顶多治安处罚,但中间那个介绍的,或者是给提供地方的,是犯罪。

所以不要动不动就给人介绍说哪里哪里有服务,人家那俩最多十五天,你可是要背案底的!

也因此,岳夏岚这几个人直接摊上事了。

前些年有过类似的情况,其实这种事很好规避,尤其是体制内,不要去主动发挥,案子输了就输了呗,那能咋样,最后又不用你自己还钱。

结果偏不,就要去主动,就进去了……

领导压力能给多大,孙某某案里面照样有人能顶住压力,别人只能把他调走再操作。

到了这一步,周云已经完全占据了主动!

接下来就等着对方开条件,这样就不用考虑涉及行政机关执行难得问题了,对方会主动把钱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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