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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202章 教育系统的同志们,等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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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5-23 13:28:29 来源: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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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教育系统的同志们,等我噢!(第1/2页)

京海市中院,还是熟悉的第三庭,伴随着审判长法槌敲下,吕新豪的脸色顿时一片苍白。

无期,而且认定恶势力团伙之后,他的减刑会特别困难,这些东西,他最近都已经知道了。

在开庭之后,宣判之前,房瑞峰又去见了一次,基本上把该说的情况都说了。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普通的罪犯,进监狱蹲两年后就可以琢磨着申请减刑了。

但是恶势力,老老实实待着吧,至少四年以后才行,然后审批更是麻烦,省监狱管理局,法院检察院等等,都得同意,最后由法院做出减刑裁定才可以。

虽然猜到可能会被判无期,但是真的判下来,吕新豪还是无法接受。

他以前不太懂,或者说对法律没有什么敬畏,毕竟看那些电视剧什么的,坐牢感觉也就那样。

但是在看守所待了这么长时间之后他真的怕了。

而且说实在的,看守所那地方真不是人待的,监狱需要劳动其实还好,看守所除了放风时间你就只能在那房间里待着。

能在那地方一直硬顶的人,都算是狠人。

只要想想自己的未来,吕新豪都觉得恐惧。

吕德海脸色很差,他已经想好了,必须上诉,他觉得不公平!

那天庭审的时候听了儿子做的那些事,吕德海确实觉得愧疚,但……也没死人啊,怎么就要判无期了呢。

虽然做的确实有点多,但那也不算什么吧,谁上学的时候没遇到过这种事,怎么就那么脆弱搞成抑郁症了。

而在周云身边祝卫风则是一脸感慨,虽然只是一审,但基本上这种类型的案子,二审很少会改。

很多人都知道的一件事,二审判决,维持是基础,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那是例外。

为什么,维持原判,承办法官自己就能做主了,但是发回重审或者改判就不一样了,那得汇报领导来决定。

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案子到了二审,只要能说得过去,二审法官都会维持。

那些不会改判的案子,甚至连庭都不开,直接书面审理或者让法官助理随便问问,然后就直接维持了。

大多数二审案子都办的比较快,之前我们就说过,如果二审法官各种积极主动要调解,亦或者是迟迟下不了裁定,那就说明二审法官自己也举棋不定。

而这个案子,证据事实充分,这是最重要的,他们自己拍的视频,还能有什么证据比这充分的。

也正因为证据太充分了,所以这个案子做起来相对就比较简单,证据才是刑事案件的基础。

一审除了刑事宣判外,另外还有附带民事案件的宣判,这是祝卫风提出来的。

他在之前没有出具谅解书,但不代表他不能要求对方赔钱。

**行为导致他的女儿重度抑郁,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在周云的建议下,要求吕新豪赔偿五十万,剩下的三人分别赔偿三十万。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狮子大开口,但是无所谓啊,这也算是一个小窍门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不需要交诉讼费的。

《最高法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所以在遇到这类型情况的时候,一定要附带诉讼而不是另行起诉。

我们普通人一般遇到最多的就是交通肇事了。

也正因为不收诉讼费,所以起诉的时候可以多要点。

为什么呢,基本上大家都知道的,法院判决有原则,基本上就是在你的诉请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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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话就是,你要十万,法院的判决只会小于等于十万,不会大于十万。

之前我们提到过,法院是个陀螺,必须上去抽一鞭子才会动。

现在可以再加一个限定,陀螺的转动次数和你抽的力度成正相关,你抽的越用力,它转的圈数越多。

但是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在遇到性侵类情况的时候,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

我国12年版本的《刑诉法解释》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里面有个逻辑,当时负责该解释的专家意思是,“国家已经通过公诉手段恢复了正义,精神上的抚慰已经完成,没必要通过经济上的补偿进行追加。”

然后21年进行了修改,21年版《刑诉法解释》第175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看到区别了吧,多个“一般”这两个字。

法律术语都是惜字如金的,加了这俩字,那意思就不一样了,就相当于我们常说的“原则上不同意”一样。

一般不予受理,那特殊情况就可以了是吧,这就相当于开了个口子。

由此,像是周云这类律师就可以玩出花来,比如这次,他用的是“心理康复费用”的名义来索赔的。

索赔是需要理由的,你得表明为什么要这些钱,证据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无法支持,那么我换个思路,你看我抑郁了,那肯定得做心理康复对吧,这年头的心理医生多贵谁都知道。

而且心理康复是一个长期的工作,那这个花费应该算是医疗费用吧,是不是就可以了。

另外还要加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多管齐下,法院之前还是受理了。

这种思路其实以前也有,但是以前认为这是把“精神损害赔偿”换个说法,所以就算提了也不支持。

但是现在多了“一般”俩字,就可以用出来了。

我们普通人其实也能用这思路,就是说给你造成了精神抑郁,然后需要心理康复,找一个心理医生根据诊疗费用开疗程,然后就可以以此为由来起诉。

实务中有的地方法院确实是支持的。

而这边,审判长同样宣读了民事判决,吕新豪作为主犯,赔偿心理康复费用十万元,剩下的三人各自赔偿五万元。

听到这个判决,吕德海再也忍不住了,直接道:“我要上诉!”

身边的房瑞峰不说话,案子做到现在,上诉也没什么意义了,不过人家要上诉,他肯定得支持,无非就是走程序……多赚点钱。

时间慢慢过去,幸亏江东省高院的效率还可以,否则凤仙县检察院已经准备第二次苦一苦公安的同志了。

事实上到了现在,别说凤仙县检察院了,公安机关也在关注着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

如果可能的话,就直接通过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方法来撤销案件。

也就是说,如果可以的话不麻烦你们检察院了,我们公安自己撤案……

又是一个上午,江东省高院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吧,证据清楚明确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效率很高的。

拿到了判决书,祝卫风满脸激动,这件事终于有个交代了。

而周云则一刻都没停留,带上郭喜田直奔凤仙县。

教育系统的同志们,田校长,等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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