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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56章 周律师,没到那程度,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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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5-23 13:28:29 来源: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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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周律师,没到那程度,没必要(第1/2页)

“啊?你说什么?”

方副行长这会的脸色就很茫然,主要是他一下子没反应过来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这种“我起诉你但关键证据在你手里我还能申请调查你”的情况其实很罕见的。

像是劳动纠纷,或者是行政纠纷,这里面一些比较关键的证据实行的都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由公司和行政机关负责举证的,也不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查。

但是,起诉银行这种情况就很有意思了,银行发放贷款,这是它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权利。

但同时,监管账户在这个银行开户,那么该银行同时也会成为监管主体之一。

所以就会形成现在这么个局面。

最起码方行长以前还没见过这种情况呢。

旁边的大堂经理放慢语速道:“就是几年前那个紫御半山项目,不是烂尾了嘛,现在有业主起诉咱们银行。”

“然后,现在对方委托的律师带着调查令来调查咱们之前给这个项目发放贷款的情况。”

这下子方行长终于听清楚了,腾的一下就站了起来:“啥玩意?拿着调查令来查的?法院疯了吧,这都给他开?”

大堂经理不说话,这话他也没办法接。

方行长左右走了两步,转身道:“确定拿着的调查令没问题吧?”

大堂经理终于又开口道:“我仔细看过了,没问题,那个律师是从京海过来的,姓周,也不知道是什么来头。”

方行长心情很不好。

有句话说的很好,冤枉你的人比你知道你有多冤枉。

同理,在这家支行干了有十年的方行长也很清楚当初的项目有什么问题。

那贷款什么的根本就不能查,只要一查保证都是问题!

前几年房地产火爆的时候,违规的事多了。

开发商那边必须得快速进行资金流转,不流转人家怎么拿新地,不拿新地相关部门怎么拿卖地收入。

不拿新地银行怎么能做新贷款呢,所以很多时候这些东西都会被压在水下,不经查,而且你一般人也查不到。

就像是以前有过一个烂尾楼项目,业主里面有能人,查到的情况让他们都无语了。

预售资金当时收了有三个亿,而那个项目,整个建起来只需要八千万。

当然那是十年前的事了,不过就那样啊的情况,该烂尾还是烂尾。

为什么,预售资金收进去还没咋样呢,就被用各种理由转走,导致的结果就是,盖三个小区都没问题的资金,居然直接烂尾了。

房地产行业能不能赚钱,当然能了,杀头的买卖有人干,赔本的生意没人做。

那些年都知道的,能做房地产的老板都赚的盆满钵溢。

结果呢,到了现在房地产公司死了一大片,但是仔细去查就能知道,房地产公司破产,那和人家老板有半毛钱关系吗?

懂不懂什么叫有限责任啊!

现在的关键是,法院怎么可能给这个事开调查令呢!

方行长又转了转,终于开口道:“走,我们先去见见那个律师,反正这事绝对不能查!”

很快方行长带着大堂经理出了办公室,走到了二楼的休息区。

隔着老远,方行长便笑道:“周律师是吧,诶呀你好你好!”

说着话便伸出了手,反正态度上是绝对没有问题的。

周云这边正坐在那里悠闲地喝茶呢,闻言同样站起来带着笑容伸出了手:“您好,请问您是……”

旁边的大堂经理适时开口道:“周律师,这位就是我们支行的方行长。”

打工人守则之一,虽然领导是副职,但你绝对不能说副的。

当然如果正职在的话那就是另一码事了。

周云闻言脸上笑容更浓了:“方行长,您好您好。”

方行长赶紧摆摆手道:“副的,副的,周律师你坐吧。”

“那个我听吴经理说你是带着调查令过来查之前的一个贷款情况的?”

周云点点头,随即将手中的材料递了过来:“方行长您看看,查的是你们之前对于紫御半山那个项目的贷款发放情况。”

方行长拿过材料开始仔细看,一边看一边笑道:“哦周云律师,京海天和律师事务所的啊,这么远跑我们林吴来做案子啊。”

周云依旧保持着那副笑容:“生活所迫,混口饭吃。”

方行长这边继续看,只是他有点奇怪,感觉周云这个名字好像在哪见到过,挺眼熟的。

大概把材料看了一遍,方行长这才继续说道:“周律师,我听说你准备起诉我们银行?”

说这句话的时候方行长虽然在笑,但是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已经不高兴了。

但周云依旧像是根本没感觉一样道:“哦对,是要起诉你们银行,毕竟你们银行有钱嘛。”

方行长脸上的笑容消失了,来回几个回合下来,他感觉对面这年轻人根本不像是年轻人,反倒像是那种老油条。

不过,老油条也行,对方懂分寸,知进退。

想到这里方行长再次开口:“周律师,那我得和你说一下,虽然现在法院给你开出了调查令,但是我们现在对这个调查令有异议。”

“我们给紫御半山开发商发放贷款,那是我们银行和这个开发商之间的事,而你们业主这边只是第三方而已,是没有权利调查我们贷款发放情况的。”

“所以你明白吧,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我们银行是负有金融安全义务的,现在诈骗这么多,都理解一下。”

“如果法院觉得有必要,那让法院自己来查,我们绝对配合。”

周云闻言点点头:“哦是这样啊方行长,那意思就是说,你们不认调查令,你们不配合调查了对吧。”

周云这总结让方行长顿时懵逼了:“不是,周律师,我刚刚说了那么一堆,你可是专业律师,你这什么……”

这总结简直让人不知道怎么说。

“我们不是不认调查令,是有异议,是觉得你们是第三方……”

周云这次直接打断了对方的解释:“那就是不认调查令啊,我总结的没问题。”

“你看啊方行长,我既然能开出这个调查令,就说明法院已经考虑到了我作为第三方的情况。”

“你不就是说法院的人没你懂法吗对吧,我这理解没问题啊。”

方行长:“???”

这什么狗屁理解,但他现在还没办法反驳,因为按照对方的逻辑,他还真的是这意思。

本来对于法院的观点不服是很正常的,最常见的情况就是上诉。

一审判决我认为你判的有问题,所以我上诉,一审法院肯定不可能说什么。

但是调查令这个东西不一样,本来就没有一个正儿八经的法律规定,效力上本身就有一定问题。

也因此,以前别说是银行了,那些大的国企或者私企有的人也会较真。

所以有时候就代表着法院的脸。

现在你说有异议不认,那可不就是打法院的脸嘛。

方行长不说话了,周云开口道:“那这样吧方行长,你看你们没办法查,那就在回执上给我标注一下理由,我好有个交代是吧。”

律师调查令并不是只有一张纸。

正常来说一共有四份,第一份是调查令申请书,而在这之外还要有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

交给法院后,法院认为可以开,就会开出两份调查令,上面会写明当事人,申请人,接受调查人,调查什么内容,事实和理由等等。

除此之外还会有时间以及区域的记录,去什么地方就开什么地方,不可能让你全国都查的,也没那权利。

这两份调查令其中一份归档,另一份由律师拿着去相关单位调查。

第四份则是律师调查令(回执),给查了什么证据,什么证据不能提供,不能提供的理由是什么,都要写清楚,然后盖章。

这个回执要带回去给法院归档的。

法院觉得你不给提供证据是不配合调查的话,下一步就会联系该单位,如果还不配合,那就会开出“预罚款通知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56章周律师,没到那程度,没必要(第2/2页)

同样是威慑你,你看你再不配合,我就要罚你钱了。

到了这一步如果还不配合,那才会真正罚款,说白了法院也不会随便罚,虽然你地位特殊,但很多工作还是要其他单位配合的。

周云现在的要求就是让对方在回执上写明理由。

方行长犹豫了一下,随即道:“也行,那个吴经理,你来写一下,完了盖章。”

一切都弄好,周云满脸笑容道:“方行长,那我就先走了,这次谢谢您。”

“没事没事,这都小事,周律师你先忙。”

周云拎着挎包离开,方行长也是松了口气,刚刚他都以为这周律师没脑子了。

不过现在看来这位周律师确实是很有分寸的人。

哎呀,就喜欢和这样的律师打交道啊,你看看,人家从来都不吵不闹。

毕竟就是混口饭吃而已,谁愿意因为别人的事而去吵架呢,没必要。

旁边的大堂经理开口道:“方行长,那这个事……”

方行长想了想后开口道:“我和行长说一声,给法院那边提个异议,该有的程序还是要有的,反正是绝对不能让他查的。”

今天是被对方打了个措手不及,不过接下来肯定要想办法的。

周云这边出了银行再次来到法院,将情况告知了窗口的工作人员。

如果说之前只是怀疑的话,那现在已经可以确定,这银行在之前的贷款上很有问题,里面猫腻很大!

对方的态度就能说明一切了。

自己虽然有金身,但金身不是万能的,所以后面法院支持的话还好,不支持的话可能会拖着。

材料交进去,周云做出一副无奈的样子道:“对方那是一点都不配合,说我们没有权利调查。”

工作人员闻言道:“周律师,这个异议我们要进行审查,所以你还是先回去等结果吧。”

目前也只能这样了,他也不可能去催着法院怎么办。

不过想了想之后周云还是开口道:“同志,我知道这确实比较麻烦,但是烂尾楼业主们更麻烦。”

“我接了这个案子,结果连证据都收集不到,那最后是只能发网上了。”

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周云是不会用舆论手段的,这玩意是把双刃剑,很容易把自己给弄伤。

但是现在,他必须得用这个手段,最起码得让对方知道。

工作人员愣了一下,她可是知道周云情况的。

赶紧道:“周律师没必要,真的没必要,还没到那个程度呢,领导们也是要研究一下,我们这边尽快,尽快给你回复。”

周云闻言从包里掏出了另一份申请书;“如果不行的话那我申请法院调查吧,毕竟人家也说了,法院去调查的话肯定配合。”

嗯……啊?

工作人员再次愣住,这玩意你都提前准备好了?

没办法拒绝,只能把申请书收下。

现在更不知道咋办了,调查令你说不行,那申请法院调查总行吧,总不能说这样的关键证据,法院自己都不愿意去调查。

那还维什么权。

关键证据缺失,案子现在还是没法立,周云走出了法院。

情况很快就被汇总到了庭长老黄这里。

老黄再次开始纠结,他这边已经接到了一些电话。

但问题是,如果这个律师真的做出一些事的话,比如发到网上或者干嘛,那最后背锅的还是他老黄啊,因为他是第一责任人!

对方现在这么高的热度,那副不要命的架势,再加上烂尾楼的因素,这简直可以说bUff拉满了。

如果是普通人发网上,那有百分之九十九的可能不会有任何波澜。

但是,周云不一样啊,尤其是他被捅了之后,还没有发过一个视频呢!

想了想之后老黄掏出手机……,

大概十分钟后老黄把手机放下,脸上带着愠怒。

他刚刚和银行的一个领导沟通了,把情况也说清楚了,就是那个被刀捅了的律师,对方说如果不给调查就把事情发网上。

结果对方居然还是让法院不要调查,还说让他理解一下,说不会有什么事。

草了,我理解你们那谁理解我啊,大家都不是一个系统的,小事给点面子也就算了,这个时候你们就不能主动配合一下?

想到这里,老黄直接喊人:“小刘,对,开一份预罚款通知书给林吴支行,理由是他们拒绝调查令!”

周云这边已经在想着其他方法了。

因为住建部门那边的监管账户明细里同样可以反应贷款发放情况。

是的没错,如果贷款打进了监管账户,那必然会留下痕迹的,这玩意不可能被删除。

而如果监管账户的明细里没有相关的贷款转入记录,那说明了什么,说明林吴支行就没把钱打入该账户。

银行发放贷款不是一大笔钱直接进账的,是必须要有人买房,付了首付的情况下,才会根据个人申请贷款的数额来发放。

这些账目都是一一对应的!

虽然他是基于温雨荷个人来申请的,但是资金明细这种东西,你不可能说只公开和温雨荷有关的情况,那不可能。

因为钱转进去是叠加的,开发商挪用的时候也是成规模的。

你能说明他转走的那两千万和温雨荷之前交进去的钱没关系?

只是按照之前的情况来看,住建局那边百分之九十的可能不会给公开的。

前世就有过这样的案例,很多个人去申请公开的,都没有被支持。

这个他已经做好心理准备了,必须打一次行政诉讼才能行,因为只有到了法庭上,他才能和对方好好理论。

周云在林吴又待了三天。

到了第四天的上午,住建部门那边来了电话。

“之前的申请有结果了?好的,我现在就过去。”

现场申请,同样也可以现场给你答复。

一路来到了住建局五楼,还是那个办公室,周云拿到了相应的材料。

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给公开了,没问题,计划书也有,这些东西基本上都不会有问题的。

但是看下来之后周云发现了问题。

“监管账户明细属于开发商商业机密无法公开?”

黄晓莉点点头:“周律师,关于这个我们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我们和开发商那边进行了询问,开发商也给回函了,不同意公开,所以我们决定不予公开。”

“而监管账户虽然是我们监管的,但还是归开发商所有,不能排除里面有开发商其他的资金信息。”

三十五条的内容就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从流程和规定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

周云再次笑了:“明白了,就是说你们认为不公开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是吧?”

黄晓莉摇摇头道:“周律师,这个你和我们说没用的,我们也只是办事的人,没有决定的权利。”

周云点点头,果然啊,这开局就是一堆问题。

但这才是正常情况,明知道有问题的情况下,这边只要申请对方就公开的,那才是没脑子呢。

看来这个行政诉讼非做不可了。

资金明细必须公开,这是最核心的东西,就算打到最高法也必须得把这个掰扯清楚了。

因为林吴这边没有铁路运输法院,所以对于行政诉讼都是集中管辖的。

然而,周云正准备去云山县呢,法院来电话了。

“周律师,你直接去银行调查吧,对,已经沟通好了,他们那边会配合你的,嗯放心吧,不会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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