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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435章 齐活了,报案(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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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9-06 15:58:14 来源:源1

第435章齐活了,报案(二合一)(第1/2页)

虚假广告罪,这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不单单被普通人容易忽略的罪名,同样,就算是法律人也经常忽略。

首先要明确,罪名叫虚假广告罪,而不是虚假宣传罪,刑法里面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么一个罪名。

虚假宣传是《反正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而虚假广告则是由《广告法》来规制的,二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而放在实务中,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存在法条上的竞合,如何区分二者,一直是执法中的一个大难题。

你如果单单根据《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二者的规定来看就会发现,这俩没啥区别啊。

但是在刑事上,只有虚假广告罪,而没有虚假宣传罪,这个时候就必须得给一个确定的概念。

而现在,在周云看来这就可以认定为广告。

不能说东律是律所的人,没有收钱,就把这认定为是简单的宣传了,那不对。

东律是律所的人,但同时也是自媒体。

在自己的自媒体账号下发布的那些内容,都可以视为对律所以及她个人的推广,这句话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律所是卖什么的,卖法律服务的,这句话也没有任何问题。

然后,那位东律做推广,自然就可以视为是一种广告行为了。

在这方面可以参考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对于这个问题的回复,市场监管部门应该算是和这两类问题打交道最多的了。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这个确实很难区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主体,宣传方式以及表现形式。

这里不赘述了,就算看完了……还是分不清的,最核心的一点就是,广告针对的是商品或者服务,更具体,而宣传则更笼统。

而在这里,东律宣传的就是具体的法律服务,而且在视频中说的很清楚,擅长娱乐法,这已经把服务针对性都说的很清楚了。

那足以认定这是广告行为。

电话那边的老董听的人都傻了,或者说他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居然还能从这个方面来解释!

这会只能下意识地道:“律所肯定会进行切割的,这个帽子他们肯定不想被扣上,这要是被扣上了,律所领导直接被连锅端了。”

周云笑道:“你看吧,这样一弄,对方就会主动切割,到了那个时候,事情不就好办了吗。”

“律所不一定会牵扯到刑事责任,但是那个东律肯定跑不了,对付一个人肯定要比对付一家顶级律所要方便的多。”

老董彻底服了:“周律师,果然啊我没找错人,您在这方面就是最擅……哦不是,我是说您对刑法的理解真的太透彻了啊。”

说到前面那里的时候周某人差点又要炸毛了,不过听到后面又笑了起来。

“一般一般啦,我也就是多看了几遍刑法而已。”

“行了,这个事你就不用管了,我来帮你处理吧。”

老董一听顿时道:“啊?这……这不太好吧,我其实也可以去报案的,我……”

周云笑道:“你快算了吧,你拖家带口的,网上和人说几句也就罢了,这种线下玩真实的活可不是那么简单。”

“而且你还得去成市那边,到时候人家威胁你几句你咋办,我去吧。”

法律只是法律而已,生活中还是要讲物理的,因为物理真的很管用。

周云不怕这些,但是老董就不一定了。

虽然那边的得天律所不一定会被牵扯到,但那只是刑事方面不会牵扯,其他方面就不好说了,司法局绝对要进行处理的。

就算你切割了,也不会那么算了,真假律师你也分不出来吗?开什么国际玩笑。

老董沉默了,周云这个话说的确实没问题。

人不能一直意气用事,他做网红的初衷就是因为想多赚钱,多赚钱为了什么,还不是为了家庭。

要是真的线下去这样报案,那就不好说了,利益之争,天知道会发生什么事,哪怕这个概率看上去很小很小。

“周律师,谢谢了。”

周云直接道:“顺手的事而已,就这样,我先挂了。”

挂了电话,周某人一路回到了酒店,大规模起诉这边其实已经弄得差不多了。

刑事自诉方面,大部分人都是网络水军,真正没脑子在网上直接诽谤自己的,还是不太多。

毕竟他周云名声在外,喷他的时候还是会注意一点。

那些民事案件也都还好,基本上那帮人收到传票之后第一选择就是调解,宁愿多给点钱。

周云自然是选择了调解,因为他要进行测试,看看这种性质的起诉能不能回本。

只要能回本,那就有戏,以后就可以让那些被网暴的人来定制套餐,毕竟这边可是有样本案例的。

本来打算回京海的,结果现在又出了这么档子事,那就去一趟成市吧。

在住所地报案也方便管辖嘛。

时间很快到了第二天,周云收拾东西出了门,直奔成市。

而在此时,京海,老庄丝毫没有回律所的打算,他现在要集中精力好好的把一些害群之马的律师给清除出去。

律所那边倒是不担心,有小段看着呢,再怎么样小段也只是助理,等他回去了就没什么问题。

而在这样的氛围中,周云乘坐的飞机悄然到了成市。

到了地方,酒店就订在了德天律师事务所的附近,都是为了工作方便。

周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收集证据。

对方的那些视频都是证据,因为在很多视频里都有“律师”这个标签,而且还有什么“我到之前你不用说一句话”的类似文案。

看的周某人都想笑。

就他现在这样的也不敢说这话,国情不同,坦白从宽和无罪辩护那是深思熟虑的,而且还要考虑政策走向等等各种因素。

虚假广告罪界定罪与非罪的一个比较关键的点就是,这个广告行为是否足以使一般人陷入认识错误。

这是在实务中判断罪与非罪很重要的一个标准。

有专家就说过,现在基本上是个广告都会有夸大行为,比如最简单的,我们现经常听到的智驾。

现在最好的智驾其实也只是辅助驾驶功能,但是某段时间都快被说成了自动驾驶,这俩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435章齐活了,报案(二合一)(第2/2页)

所以工信部才专门出来规定了一下,现在基本上连智驾都不说了。

我们普通人知不知道这玩意不算自动驾驶呢,这个其实大部分人还是能分清楚的,科技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发达,很多人开车是根本不放心双手离开方向盘的。

所以这其实没有达到“使一般人陷入认识错误”的情况。

还有一个案例,某个公司生产的一款叫经络按摩仪的玩意,广告语中说这个东西可以预防疾病。

但是经过调查发现,根本没有所谓的预防疾病功能,违法所得大概几十万,所以最后,该公司的领导被判虚假广告罪,有期徒刑一年。

那么回到案件中来,东律的广告行为有没有“使一般人陷入认识错误”呢,答案是肯定的。

她在那里说自己是律师,穿律师袍,律所也认证她就是律师,要加入团队。

在这样的情况下,是个人都觉得她一定是律师,不可能是假的,因为……没人会这么傻。

或者说,这个世界应该还没有那么癫,不至于这样胆大包天直接假冒。

但是……鬼能想到还真的有人这么玩呢。

所以这就足以认定为犯罪了,至少周云是这么理解的。

把视频等证据收集好,然后把里面那些重点强调是律师的视频都挑了出来,和律所的宣传视频都进行对应,基本上就能形成一组证据了。

至于违法所得数额,这个周云没办法找到足够的证据,对方“转所”到德天之后到底接了多少案子,或者说到底有多少人是通过东律来找德天的,至少现在周某人肯定不可能知道。

但没关系,这种事说难办很难办,说好办也好办。

因为他只需要足以让公安机关立案就行,具体的数额可以让公安机关去调查。

想到这里周云掏出了手机,做律师不要那么死板,有时候收集证据是需要一点变通的。

人家做执行的律师们为了套出对方的位置,甚至不惜女装!

没办法,团队里有女律师也就罢了,没有女律师或者女律师的声音不好听咋办,那可不就得自己上嘛。

丝袜一穿,变声器一上,反正只要结果,过程什么的都不重要。

你别说,男人穿丝袜的腿其实有时候比女人更好看……

周云很快登陆了自己的小号,这年头在网上混,小号是必须要有的。

然后找到了那个东律的视频,在最新的视频评论区发了评论。

“你到底是不是律师啊?怎么没见你做过案子啊?”

“你很火吗?真的会有客户找你吗?我很怀疑这个事。”

不用多,就这三句话就足够了,因为在这之后,周云直接通知小段,让所里的律师们过来帮他把这评论点点赞,顺便评论一下。

没点赞的话很快就会沉下去,对方真不一定会回复。

但是有大量的点赞和评论就不一定了,在这个时候就算对方不想回复也必须得回复一下。

很快点赞量直接过百,这样差不多了,对方的这个视频刚发了没多久,其他的评论基本上都是一两个赞的样子。

自己这一百多个赞足以鹤立鸡群,接下来就是等着对方的回复了。

对方如果没有第一时间说,那后面就会通过各种引导式回复让对方说出来。

德天律师事务所内,赵白薇刚刚发了视频,正在那里翻评论区呢,结果翻着翻着就看到了这两条评论,顿时脸上一惊。

她自己当然知道自己不是律师了,不过这年头律所内不是律师的人多了,只要有案源,那就是律所的爹。

那群寒窗苦读好不容易考过法考又辛辛苦苦实习一年拿了证的律师们都得捧着她。

业务能力再优秀又咋样,还不是得听她的话。

关键是对方这俩评论才刚刚发出来不久就有一堆的回复了,这样的话自己就不能坐视不理。

想了半天之后赵白薇有了想法,她直接回复道:“我有没有做案子不需要和你解释,不过自从我到了德天,已经给这边创收不下一百万了。”

“我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不然我也不可能成为德天的高级合伙人。”

这里赵白薇故意打了个擦边球,她没有正面回答做案子的问题,只是说给律所创收了多少。

这是真的,转过来还不到俩月呢,她就给律所带来了不下一百万的案源,只是她自己没做而已。

这也是为什么律所很欢迎她的原因,她没有证,所以拉来的案子没办法自己做,那必须得分出来给大家。

雨露均沾之下总能混口饭吃,能带来的利益的人,大家自然就得捧着。

回复完了之后,赵白薇又让助理帮忙把自己的回复多刷点赞,然后让大家多吹一吹吗,比如东律好厉害啊之类的话。

然后可以或真或假的评论,说我就是律所干活的,一个律师能在不到俩月的时间创收这么多已经是特别牛逼了云云。

这种套话基本上在网上已经屡见不鲜了。

点赞多一点,大家再吹捧一下,那就没什么问题了。

能给律所创收这么多,那怎么可能不是律师呢。

至于其他的,律所这边早就说过了,在本地能量很大,不用担心什么。

这边的周云收到了消息提示,打开手机一看顿时乐了,准备的话都没用上,对方自己就上钩了。

一百万的创收啊,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是奔着东律去的,结果没想到东律没有做,反而是给了律所其他人。

这不能算诈骗,因为案子确实给做了。

但是,大家一开始可是奔着东律去的,只是她可能用一些理由来搪塞,比如转所期间没法自己做,比如自己手上有其他案子。

正好,把你的案子介绍给本所的高级合伙人谁谁谁,那位律师也是顶级律师,特别厉害,毕业于哪里,做过什么案子。

这么一介绍,来人自然也不好说什么,反正只要能处理问题就行。

不是诈骗,但是这帮人过来是因为东律的广告,这就是典型的虚假广告罪!

两组证据,一组证明实施了虚假广告行为,一组则证明非法收益在一百万以上,没问题了,直接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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