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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448章 死脑子别乱想,不可能有刑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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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10-02 16:31:35 来源:源1

第448章死脑子别乱想,不可能有刑事的!(第1/2页)

自从上次做完王婧婧的案子后,系统就没了动静,后面自己搞出了那么大的动静,送进去了那么多人,结果系统还是没动静。

周云都以为系统孙子是不是没了,怎么搞出了这么大阵仗连个任务都没有,不过现在看来……系统,还是爹啊!

“检测到新任务!”

“用法律的手段让当事人帮助施静芙,并使当事人满意!”

终于来了啊,真的不容易,这年头他周某人激活一个任务容易嘛。

不过这次,他必须得按部就班的来,绝对绝对不能又把好好的案子做成刑案,绝对不能再把人送进去了。

要不然,他的名声可咋办啊!

系统激活任务也就是一瞬间的事,正当周云还在那里发呆的时候,施静芙已经开口道:“可是周律师,这个奖金方面我之前查过的,好像有个指导案例吧?”

周云闻言一怔,不过很快道:“你说的是第183号指导案例吧,这个指导案例是支持了年终奖的,没问题。”

“理由是当事人已经为公司劳动一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且公司没有举证证明在这一年中当事人的工作存在问题,因此支持了当事人的奖金。”

周云的话音落下,直播间内,施静芙随即道:“所以周律师,如果我想要奖金,那其实也有一定的依据?这个指导案例可以作为依据吗?”

她之前问其他律师的时候,那些律师也给她说过这个指导案例,但是对于她这个案子能不能赢,依旧不好说。

而且也不给出具体原因,就在那里说指导案例也不一定有用云云,所以搞得她现在满脑子浆糊。

也因此,现在施静芙很想知道这位周律师的看法。

直播间内的其他人同样在公屏打字询问。

“我刚刚去搜了一下这个指导案例,感觉如果真的按照这个说的,很多人其实应该能拿到年终奖的吧?”

“但是为什么现在很多人还是感觉拿不到呢?”

“对啊周律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周云听着施静芙的话,又看看直播间的其他人顿时笑道:“大家的评论我都看到了,我来给大家说一下,指导案例确实具有指导意义,这个没有任何问题。”

“但是呢,指导案例终究不是法律规定,也不是司法解释,它具有自己的局限性,我这么说不知道大家能不能听明白。”

施静芙有点疑惑道:“局限性?这指导案例不是说下面的法院必须得参照判决吗?”

直播间里的其他观众也都在那里好奇,对啊,周律之前也讲过的,最高法有过一个这方面的规定。

周云笑道:“之前我确实说过,最高法有过这方面的规定,就是那个《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

“这里面确实规定了说,如果检索到指导案例的,要参照指导案例做出判决。”

“同样,最高法还出了一个《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这个规定的第十九条说,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

“这里我来给大家稍微做一点扩展,首先明确一点,这两个文件,看起来形式上是司法解释,但其实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

周云大概解释了一下,最高法和最高检拥有另类“立法权”的法律依据是《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

这一条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六条,最高法作出的司法解释从形式上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

法律是要严格讲逻辑的,层层推进,是什么就是什么,那么很显然的一点,除了这四种之外,其他的那些个,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算司法解释。

包括《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以及后面那个《工作规程》。

然后,司法解释的出台是要有一定流程的,而且在出台后三十日内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这样才是一份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

所以其实很多被冠以《意见》、《纪要》等等之类的司法文件,其实并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司法解释,更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备案的。

比如《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这个你看它第60条的规定说,本指导意见由会签单位协商解释。

说白了这就是几个部门坐一块协商出来的,效力应该算是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而且这些意见,确实对补漏洞有一定的效果。

但是,法学界对于这些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还是有质疑,认为其其价值输出和权利来源有问题,有僭越立法权之嫌。

“咳咳,扯远了,我们回到那个案例指导的规定中来,按理说就算不是司法解释,那下面的法院也应该遵守对吧,但是实务中并不是这样。”

这里周云算是说了一点实话,这个实话其实也就他这样的律师敢直接在直播的时候说了。

那就是,最高法发出来的指导案例,很重要,但是也没有那么重要。

在实务中,基层法院的法官们参照最多的并不是指导案例,而是上级法院的“案例”。

这句话真的可以说懂得人都懂。

为什么这么说,很简单的道理,一个案子判完之后上诉,是上级法院判还是最高法判呢,答案很明确,当然是上级法院判了。

如果上级法院之前在某类型的案件上就有倾向,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这个案子上诉了,上级法院肯定还是按照原本的想法来判。

至于说不按照指导案例判怎么弄,很简单,直接说和指导案例不属于同类型案例就行了。

你和上级法院判的一样,上诉了也不会改判,至于对方真的有本事再审成功,那也是上级法院的问题。

而如果你判的不一样,上诉被改判,到时候是要扣你的分,你作为法官你怎么判,很容易作出选择。

所以,实务做的多的律师基本上都知道,直接上级法院以及本省高院的案例才真的具有“指导意义”。

因为一般的案件,再审立案多难基本上都知道,到最高法的更少。

当然,也不是说都是这样,个例,都是个例,大部分情况下还是会按照指导案例来判的,大家都明白。

周云这一番话,让直播间的网友们听的一个两个都很懵逼,或者说,很多不从事法律行业的人根本想不到这些方面的东西。

但其实仔细想想,人性都是共通的,各个行业都差不多,很容易就能想明白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这个社会的逻辑远远不是说出一个规定,下面就一定会全部遵照,真那么简单那就好了。

对于这方面有个例子,某省高院以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四)中说过,如果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发放年终绩效奖之前离职,那劳动者如果请求用人单位发放的,一般不予支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448章死脑子别乱想,不可能有刑事的!(第2/2页)

看到了吧,这是省高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说的,那么本省的劳动仲裁院和法院会怎么判,一目了然。

为什么各省要做出这些不同的规定呢,那就和各省情况有关了,比如本省公司比较多,那为了营商环境,肯定要……都明白吧。

法律是不会脱离经济的,经济才是一切的基础。

施静芙听的人都傻了:“周律师,那这……我那个年终奖还能不能要回来啊?”

周云笑道:“不好意思,我这人在直播的时候容易扯远,你这个年终奖能不能要回来,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看第一点,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实务中如果是劳动者自己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比如旷工等等,一般不会支持年终奖。”

“第二点就是,用人单位的这个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是否进行过公示,以及劳动者是否已经明确知晓。”

“如果有了这些程序的话,那官司就不太好打,因为这个时候法院很可能会判决支持用人单位,因为这算是自主经营权的一部分。”

“第三点,你这一年的绩效考核是什么样的,如果绩效考核存在问题的话,拿不到年终奖也正常。”

“第四点,有的公司没有那种明确的规章制度,以劳动合同内容来作为规章制度,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可以这么主张,就是说对方的合同是格式合同,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依法应属无效。”

“那么现在,你这个案子首先我们得确认你不是旷工,这方面你有什么证据吗?就是你被调岗后依旧去原地点上班的证据。”

这个是很重要的,日常中有部分人的劳动纠纷就是因为这个败诉的。

公司的领导故意在那里激怒他,然后把他的办公桌什么的都让其他人占了,打卡机上的信息删除,以及钉钉上面的信息删除。

也就是说用尽一切手段让你没办法上班,但这个时候你必须去上班,你要是不去,那就坐实了旷工。

而且你不但要去,你还得留下证据。

比如对着打卡机拍个视频,表示你没办法打卡,或者拍一拍你在办公室的视频等等,就是证明你到底来上班了。

下班的时候也拍个视频,把时间附带上,这都是属于日常中应该掌握的东西,没有这些证据,打官司都不好打。

施静芙很快道:“这方面我确实没有证据,不过我当时真的每天都去了,只是没有拍视频照片什么的……”

听到这里周云顿时道:“那你这就不好办了,不过既然去了的话那可以再想办法。”

“然后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民主程序这个你肯定不太清楚,也不要紧,这得由对方来举证。”

“那么接下来就是你的绩效考核了,这个也没有问题吧?”

就这样,两人在那里不断交流,周云可以说把这个案子掰开揉碎的来说,孙佳宁在旁边也感觉自己学到了很多。

用了大概四十分钟的时间,周云把大概情况了解清楚了。

“这个案子怎么说呢,案子不大,但是案情比较复杂,所以你之前找的律师肯定不是不接案子,而是……告诉你风险比较高,而且开的价比较高,对吧?”

律师嘛,咋可能不接案子呢,就算那案子上面沾着屎,该接还是得接。

案子难不难无所谓啊,输了也没事,和律师也没有半毛钱关系。

能让律师不接案子的一般情况就是钱不够。

我们总说小案子,但小案子不代表简单案子,对于律师来说同样得付出不少精力,所以收费就不会便宜。

但是对于维权的人来说,这案子这么小,你还收这么多钱,那还怎么维权,这一来二去就没办法了。

施静芙很是不好意思道:“周律师,他们说基本上胜诉的可能性很低,而且价还要的那么高,所以我……”

“我的价也要的高啊。”周云笑道。

“但是周律师我相信你,你把这些都给我说的很清楚了,而且还给我解释了半天指导案例的那个,之前我拿着那个指导案例去问那些律师,他们根本不说这些。”施静芙连忙道。

“那就这样吧,你这个案子我接了,后面会有人联系你签合同,你准备一下就行。”

“好了,我们接下一个吧。”

等待接入的功夫,旁边的孙佳宁开口道:“主任,这个案子您真的要接吗?她这边的证据都不充分,万一她要是说谎呢?她要是那几天根本没去公司咋办?”

这确实是个问题,如果没去那就是妥妥的旷工,到时候开庭必输无疑。

其他那些律师估计也是担心这方面,毕竟当事人说谎的情况可是不少的。

周云笑道:“这个啊,我刚刚已经确认过了,在判断当事人是否说谎的问题上,我还是有一点心得的,这个你可以放心。”

他当然不担心,毕竟有系统做了保障,其他的他可以不信,但是系统是必须得相信的。

但是对外肯定不能说自己有系统,所以只能是表明他周某人察言观色的本事高。

听到这话孙佳宁选择了闭嘴,她不知道主任的自信从哪来,这要是因为当事人说谎的原因输了,那对主任的声誉可是巨大的打击啊。

又做了几个咨询,晚上的直播也到点了,感谢了观看之后关闭直播。

周云一边收拾东西一边道:“怎么样佳宁,感觉如何?”

孙佳宁脸上带着苦笑道:“很累,比我平时做咨询累多了,不单单得和当事人沟通,还要时刻注意评论,还要进行回复,我感觉脑子都转不过来了。”

“这就是生活,想赚这个钱,那就得付出这些辛苦,你今天的发挥还算不错,回去把今天的东西再复盘一下,明天我会问你问题,行了,回去吧。”

眼看着孙佳宁离开,周云开始在办公桌前思考,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怎么证明施静芙确实在那几天去公司了。

证人证言可以考虑,但不一定能行,主要是大家不一定愿意给你作证。

那么能考虑的就只有监控了,只要有监控证明当时施静芙在上班的时候去了公司,下班的时候回了家,就没问题了。

民事案件讲高度盖然性,不需要完全证明这个人在公司待了一天。

公司内的监控肯定是公司负责的,人家不会给,所以周云要调取的是公司外面的,比如上班路上的,以及公司所在地点的。

如果在写字楼内的话,可以找物业调取,好麻烦啊……不行不行周云,不要往刑事方面去考虑,死脑子干嘛呢!

周某人起身去洗了把脸冷静了一下,不知道为什么,他在想到这些麻烦事的时候下意识的就去考虑刑事了。

千万不行,这次不能送人进去,而且这次就只是一个劳动纠纷,不可能有刑事的!

不想了,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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