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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890章 只能苦一苦刑庭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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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6-07-16 11:19:04 来源:源1

第890章只能苦一苦刑庭的人了(第1/2页)

立案庭庭长现在整个人都不好了,要知道,每一个法院都有每一个法院的诉讼法,而在东方市中院,基本上可以说你很难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阅卷的。

而现在呢,他已经提前就同意了这位周律师的阅卷要求,结果对方居然还做出了一副很失望的表情。

等等,失望……立案庭庭长突然感觉后背一凉,如果我刚刚说不能阅卷的话,这个人打算干嘛?

立案庭庭长已经不想想那个后果了,如果是其他律师,正常情况下肯定不可能做这些疯狂的事。

但面前这人是周云,别人不做的事,他肯定会去做,而且保证会做到底的那种。

虽然不太清楚对方想做什么,但立案庭庭长大概能猜到一点,但就是猜到这一点已经让他不敢继续往下猜了。

这种事情,普通律师做的话,那肯定是没什么水花的,但周云去做,那情况就完全不一样了。

而且这和开庭审案子不一样,你把一个案子发到网上,让网友们评理什么的,这叫什么,这叫用舆论干涉司法。

但就这个事,你把它发到网上,这叫什么,这叫舆论监督司法。

为什么,因为审判它不一样,法官是有独立审判权的,他可以不受任何干扰的进行审判。

但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间的这个冲突,那就不一样了,舆论是绝对可以进行监督的,而且没有任何问题。

也因此,庭长这边肯定是不敢想后面那个后果了,反正他这边答应就是了,至于说后面会有哪个倒霉蛋被这个周云给抓住,那就无所谓了,说不定到时候还能看一波笑话呢。

所以庭长很快又开口道:“周律师,那您我带您去阅卷就行。”

这就是理论上的情况,理论上来说,周云现在已经是这几家的辩护律师了,那么他就有权进行阅卷,只要确认他手中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律师相关证件和律所的函没问题就行。

看到这里,很多人又会好奇,你之前不是说吗?现在很多案子都已经开始网上阅卷了,辩护律师直接在网上提交相关信息,批准后就可以直接阅卷。

那为什么周云现在还这么专门跑过来申请呢?

原因依然很简单,网上阅卷现在确实已经有了一个统一的系统,但那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而像是这种连立案都没有的,准备申诉的案子,你是必须线下去跑的。

在工作人员和立案庭长的帮助下,周云终于看到了这几个案子的原始卷宗。

而他要做的就是直接拿出手机开始拍拍拍,顺便把该复制的一些东西复制下来。

等一切都完成之后,周云随即起身,伸了个懒腰。这也得亏是现在手机拍照很方便,换做以前阅卷的时候,那最起码都是两个以上律师过来,然后在这里吭哧吭哧地抄。

要不然为什么刑诉法规定里阅卷方面有“摘抄”这个词,就是因为以前真的是过来抄的。

当然以前的话还有一个办法,就是拿个能录音的设备过来,在这里一边念一边录音,等回去之后再找个律所的牛马,把录下的这些东西转换成文字卷宗。

所以现在有很多老登律师依旧有这个习惯,他们不喜欢用电脑,就喜欢在那里对着一个录音笔什么的,夸夸夸说一顿,然后律所的牛马在那里费劲巴拉地给他弄成文字。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890章只能苦一苦刑庭的人了(第2/2页)

不过现在也更好了,毕竟语音转换文字功能这么先进,放在之前,那真的是全靠牛马手敲。

拿到了自己想要的东西,周云随即便去和立案庭庭长告辞。

庭长也没有多说什么,按照正常的情况来看,这位周律师应该很快就能和自己这边再见面了。

不过已经都这样,他也无所谓,再苦一苦刑庭的同志就好了……反正不是苦自己。

他在几分钟前把这个情况和领导汇报了一下,领导那边的意思也很明确,虱子多了不痒,债多了不愁。

而且主要是现在东方市中院这个情况也不适合再硬刚了,太危险,你看前面才进去一个副院长,几个法官。

要是再硬刚下去,那个周云还要玩命怎么办?所以就由他去吧。

正好民庭那边对刑庭的这帮人冷嘲热讽,很不满意,这样大家也能公平一点,反正绩效这个东西嘛,要么大家都有,要么大家都没有。

周云带着复制好的卷宗回了东方市分所,坐到自己的办公室里开始研究了起来。

很多东西,他必须见到原始卷宗才能确认,当事人嘴里的话,他从来都是不信的。

仔细把这几份卷宗研究了一遍之后,周云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判断。

应该说,和自己之前想的差不多,比如钱秀珍儿子这个案子,在他看来,这有很大的可能就是无罪。

双方发生争吵,一个准备上楼,另一个拽着不让走,那甩了甩胳膊,这也很正常。

总不能说,我甩胳膊这一下,就是冲着让你受伤、让你骨折去的吧,谁能想得到呢?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我们国家要定一个罪,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而证据确实充分,这个又有三个要求。

第一个要求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第二个要求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第三个要求是排除合理怀疑。

之前有一些案子,尤其是强奸案,为什么引发了那么大舆论,因为很多人觉得最后的释法并没有排除合理怀疑。

而在这个案子里,别说周云了,就算是随便一个稍微有点经验的律师过来,也能轻易看出这里面的问题。

证据方面根本就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怎么就能证明他当时甩手的那一下是为了故意伤害呢。

就以正常人的合理判断,别人抓住你不让走,你把对方的手甩开,怎么也不可能想到会把对方的肩膀弄脱位。

对方的肩膀应该是有陈旧伤的,否则正常情况下,一个人那么甩一下,是不可能导致肩膀这种四肢大关节脱位的。

或者先天可能有一定问题,容易脱位。

但是鉴定里却没有提到这些情况,不过不管怎么说,这案子都不可能判有罪,哪怕你说他是过失,那过失致人轻伤也不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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