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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第23章 怎么?我说法律你觉得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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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5-05-23 13:28:29 来源: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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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怎么?我说法律你觉得想笑?(第1/2页)

周云已经离开了监狱,刚刚在询问孙伟涛的时候他也观察过对方的情况,基本上可以判断,孙伟涛没有说谎。

作为一个多年的资深刑辩专家,这方面的自信周云还是有的。

那对方没有说谎的话,这个案子就很有搞头了。

看看时间已经不早了,今天肯定不行,周云回了酒店,他准备明天一早就去铁道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作为几种诉讼中最为特殊的种类,不管以前还是现在都被很多人诟病,说根本赢不了,或者就是赢了也没用。

这话其实是很对的,毕竟是“民告官”。

放在以前的时候,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是根本不搭理法院判决的。

而且真的不搭理了法院能怎么办,难道还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为由,把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给拘留了?

那你这纯粹就是分不清大小王了,你今天想拘留,明天我都不知道你想干嘛。

到了现在情况好了一点,但也仅仅是稍微好了一点。

不过周云这次要做的行政诉讼并不一样,他不是要让法院责令某个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或者什么,而是仅仅要让法院判决强拆这个行政行为是否违法!

这里面就有余地了。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你这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谁!

很多人会好奇,这不是很简单的问题吗,强拆那还能是谁决定的,肯定是县里决定的啊,把县里告了就行。

如果真的要是这么想,那你去起诉的时候会直接被法院驳回,说你的被告不适格。

行政诉讼有着极其严格的规定,被告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那个行政机关,你诉讼的具体指向,也必须是对应的那个具体行政行为。

必须是完全对应才行,稍微有哪里对不上,那这次起诉就失败了。

房屋征收拆迁,这里面有很多的行政行为,也有很多的委托行为,你必须透过这些串联,来找到那个具体的责任人。

当时现场要把孙伟涛强行带离的几个人,周云已经打听清楚了。

是大山县城市管理部门的下属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几个工作人员,当然了,都是劳务派遣,也就是传说中的临时工。

人家正式工谁干这种活啊。

不过也能看出来,当地其实是想着合法拆迁的。

所以又是找法院裁定,又是由下属部门来强拆,但程序做的有很大问题。

如果是没打算合法搞,那是另一种玩法。

都是委托给专门的公司来干。

而且这家公司要么是和本地相关领导有关系,要么就是和即将开发这个区域的开发商有关系。

虽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也就是禁止房地产开发公司参与进拆迁活动中。

但规定是规定,开发商参与强拆的事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很简单的道理,地块开发商已经买了,但是只要一天不拆迁,那一天就不能开工,都是白花花的银子啊。

那种情况下,如果要起诉,就得先找这个公司了。

大山县要合法强拆,所以才把孙伟涛弄成了妨害公务罪。

虽然是城管的临时工,但临时工在这个时候代表的就是相关部门。

当然,你如果把正在辅助执法的辅警给打了,那就是妨害公务罪了……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你应该起诉城管大队呢?

当然不是了,人家城管部门只是配合工作的,你可以理解为那个背后的房屋征收部门把现场拆迁的这个活委托给城管部门来执行。

如果去告城管部门,那依旧是驳回。

当时现场肯定不止城管一家,其他那些部门也会有人在,甚至公安机关都可能在场。

而这些单位都不能成为被告。

至于真实的被告,周云已经在查了,什么东西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让对方无法否认呢,那就是当初法院做出的裁定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23章怎么?我说法律你觉得想笑?(第2/2页)

法院的裁定书上面一定会有一个申请单位,这是必定的!

因为法院你可以把它看做是一个陀螺,陀螺自己是不会转的,必须得有人上去抽一鞭子才会转。

它不可能平白无故就自己下一个裁定。

而这个申请强制执行的单位,才是真正的做出行政行为的被告!

这东西并不好查,主要是已经过去两年了,周云也不确定当地法院是不是把那些公告给删了。

像是这类型的裁定,一般都是要在官网进行公告的。

一路回到酒店,周云再次开始查了起来,当然他同样是两手准备,如果这边实在查不到,就让孙建设那边拿着身份证去当地法院申请调取。

这种相关人员是可以申请调取的。

万幸的是,到了晚上的时候周云查到了,法院这边没有删。

裁定书上写的很清楚,提起申请的是大山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这又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一般各地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一些专门的办公室,比如这个,我们都叫它“拆迁办”。

放在18年以前,很不好弄,因为被告必须是具体的行政机关。

而内设的这种办公室很明显不是行政机关,所以无法成为被告。

这就造成了很大的麻烦,相当于通过这种办法钻了法律的空子。

18年的时候,最高法出台了《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这个《解释》的第二十五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到了这里才完全固定了下来,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成为被告。

确定了被告,周云这边开始写起诉状,列证据。

一夜的时间很快过去,到了第二天一早,周云挎着包出门直奔铁路运输法院。

到了地方,还是在立案大厅内排号。

只是很快周云便发现,虽然这里是统管宁城市下面十几个县的行政诉讼,但窗口几乎没什么人。

看来宁城市这边的行政诉讼工作还是搞得不太好。

因为前面没人,所以排号之后很快就叫号了,周云来到窗口。

里面的工作人员提醒道:“你好,我们这个窗口只受理行政诉讼……”

周云闻言笑道:“我这就是行政诉讼,这里是起诉状,证据,还有我的证件……”

说着话,周云把材料递了过去。

那工作人员接过材料看了看,开口道:“告的是大山县的房屋征收办公室?”

周云点点头。

工作人员顿了顿又道:“这个行政行为是在两年前发生的吧,你现在来起诉?这起诉期限早就过了啊。”

“拿回去吧,这没办法受理。”

说完,工作人员开始就转过头去不准备说什么了。

周云深呼吸一口气,虽然知道行政诉讼很难,但宁城市这边的情况还是有点出乎意料。

不过没关系,有问题解决了就行!

“这位同志,您的意思是,只要过了六个月的起诉期限,您这边就无法受理了是吧?”

里面的工作人员转过头来,脸上露出了一丝不耐烦:“对啊,怎么我说的不清楚吗,你还是个律师呢你,你……”

然而,那工作人员话还没说完就被周云打断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现在,只是过了两年而已,你凭什么说不予受理?”

“还是说你们法院有自己的规定?亦或者是我说这法律你觉得想笑?”

周云盯着对方极其严肃道。

话音落下,现场顿时一片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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