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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重振大明 第50章 国赖长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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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凤凰北斗 分类:科幻 更新时间:2025-05-31 13:26:08 来源:源1

在传位时把去世的太子定为皇帝,彻底确定帝系,这是稳固太孙继承权的一个办法,但仍有风险存在。

宗正寺少卿曾楚卿就指出:

“嫡长房继承制下,不但嫡孙和庶孙的继承顺序在前,曾孙和玄孙的继承顺序,同样在嫡长子同母弟和庶弟之前。”

“晋庄王七十七岁薨逝,曾孙晋端王继位。”

“当今韩王,也是以世曾孙继位。”

“若发生这样的事情,臣恐天下不稳。”

朱允以太孙继位带来的后果,已经让大明君臣心有余悸了。

若是再出来个曾孙继位,他们心中会更加不安。

所以皇帝提出的确定继承顺位虽好,却不能完全打消人们的疑虑。

尤其是将来若诞生曾孙,曾孙的名字出现在前五继承顺位上,会让很多人不安稳――

有晋王和韩王以曾孙继位的先例在前,谁都无法否认,会不会发生太子和太孙都亡故、只能由曾孙的情况。

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对于天下来说,就可能是一场劫难。

而且朱由检更知道,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将来出现高寿的皇帝,是大概率事件。

熬死太子和太孙的可能,同样会因此增加。

如果按照继承顺位立曾孙、尤其是幼年的曾孙,恐怕不但天下人心会不稳,皇帝的权力也有可能失去――

万历皇帝幼年继位,导致张居正大权独揽,文官权力达到鼎盛。以至于后来一直和掌权的文官做斗争,最终也没能完全夺回权力。

朱由检之所以能够顺利掌权,还要感谢他的哥哥朱由校,用阉党把东林党打得七零八落,让他能从容收拾文官。

这样一个过程,朱由检是不想让后代再经历了,所以他问群臣道:

“那么众卿以为,应该实行哪种继承制?”

群臣议论纷纷,对此莫衷一是。

有的还是倾向唐宋的嫡长子继承制,认为古制最好。

但是更多人的却反驳,因为一个嫡长孙,会让嫡长子的位置不保险。

就像皇帝说的,礼法要防止人性之恶。害了嫡长孙就能让嫡长子没有继承人,对嫡长子同母弟和庶弟的诱惑太大了,必须要防止这一点。

但是曾孙继位的危险,又是实实在在的。皇帝毕竟不同于藩王,不能冒这个风险。

最终,刘宗周提出了一个办法,得到了很多人赞同:

“臣以为若是太子有子诞生,陛下可立其子为太孙,和太子同时存在,作为第三顺位继承人。”

“若是太孙不幸夭折或亡故,可按继承顺序,立太子其他子嗣为太孙。”

“只有无子孙可立时,方可立曾孙、玄孙。”

这样保障了太子的继承权,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现曾孙继位的情况出现。

朱由检对这个办法有点赞同,但他还是疑惑道:

“这样就不完全是按嫡长房继承制了,宗室、勋贵、文官荫叙继承办法,是否同样要改?”

有的人认为要改,因为皇室是天下典范,天下人都要模仿皇室。

有的人认为不能改,因为这样对曾孙不公平。而且晋王、韩王都以曾孙继位,难道现在说他们继承非礼?

所以群臣讨论来讨论去,最终发现只有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皇帝曾经提到的皇室特殊论:

只有把皇室定为特殊的,才能不让宗室、勋贵和文官模仿,避免继承制度混乱。

但是文官又不想完全承认这一点,以免将来无法用礼法约束皇帝。大学士韩说道:

“自从成祖之后,本朝虽是一直按照嫡长房继承制,却也有特殊情况存在。”

“英宗北狩之时,按礼法当由太子继位,但是当时京城遇危、国赖长君,故而立王继位。”

“臣以为可在继承礼法中增加国赖长君条款,规定必须由年长的继承人继位。”

“至于宗室、勋贵和官员,有陛下保障其能按礼法继承,所以不适用国赖长君条款。”

这个解释,部分承认了皇室特殊论,但又没有完全承认。

而且有“国赖长君”这句古语做凭借,还有现成的例子做支撑。大部分臣子思索后,赞同在《大明继承礼法》中,为皇室增加国赖长君条款。

朱由检同样希望立年长的继承人,以免幼年皇帝被人操纵,所以他点头道:

“既然如此,那就确定除了按继承顺序册封的太孙外,其余孙辈、曾孙辈、玄孙辈,只有在十五加冠以后,方能排入继承顺位。”

“如果嫡次孙或庶孙被册封为太孙继位,他的后人自动成为嫡支,重排继承顺位。”

隐含的意思就是,即使嫡长孙一脉还有后人,也不再是嫡支,丧失嫡长房资格。

拿历史上的事情做例子,就是王成为景泰帝后,他那一脉自动成为嫡长房,他的子孙继承顺序,要排在原本的太子朱见深前面。

朱由检作为朱见深的后人不方便明说,却不妨碍群臣理解这一点。

他们现在只能庆幸,景泰帝没有留下后人,这个规定不会引发继承争议。

同时,为了防止权臣迎立幼帝,朱由检还补充道:

“如果朝廷无皇子,没留下嫡系后人。那么迎立外藩时,同样要立长君。”

“只有十五加冠能完全亲政的宗室,才能排入继承顺位。”

“按继承顺序先后,确定皇位继承人。”

十五加冠就能完全亲政,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权臣操纵朝政。

如果再出现世宗那样的天才,甚至能把权力完全夺回来。

因为世宗以藩王入继时年龄恰好是十五,所以这个规定,也不会引发继承争议。

君臣商议之下,最终定下了国赖长君条款,确定除了太子、太孙和皇子、皇弟之外的继承人,必须十五加冠以后,才能排入继承顺位。

有关皇室继承的嫡长房继承制,就此完全确立。

按照这个制度,周皇后为朱由检生下的嫡长子,毫无疑问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其他嫔妃生下的两个庶子,是第二、第三顺位继承人。

朱由检此时只有三个儿子,所以第四顺位继承人,就不是他的子嗣了。

而且因为他的同父兄弟朱由校已经驾崩,只能追溯同祖,也就是伯叔及其子孙。

福王朱常洵在他的叔叔中最年长,所以被列为第四顺位继承人。

福王世子朱由崧今年已经二十三岁,符合十五岁以上的规定,所以被列为第五顺位继承人。

这五人的名字和继承顺位,在《大明继承礼法》制定后每年都要公告天下,并且在发生变动时发布公告修改,让世人知道万一朱由检突然驾崩,谁有资格继承他留下的皇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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