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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档2000:我在旧案里缉凶 第60章 旧案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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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吃啥掰我一块 分类:科幻 更新时间:2025-09-28 16:13:52 来源:源1

2006年10月28日,下午三点。

云溪县公安局办公楼内大部分民警还沉浸在“10·14”清溪村灭门案成功告破的短暂松弛中,但刑警队长赵刚的办公室里,气氛却依旧紧绷。

桌上摊开着汪正国案的最终结案报告初稿,赵刚正逐字审阅,手边的烟灰缸里又堆起了新的烟头。

敲门声响起。内勤民警小李拿着一份牛皮纸文件袋走了进来。

“赵队,省厅刚传真过来的加密协查函,标注了‘急件’。”小李将文件袋放在报告旁边,“是邻市平山县局发来的,通过省厅刑侦总队转给我们。”

“平山县?”赵刚抬起头,掐灭了烟,“什么内容?”

“不清楚,加密函,需要您签收拆阅。”小李指了指文件袋封口的加密标签和登记表。

赵刚在登记表上签了名,撕开密封条,抽出了里面的文件。最上面是一份盖着平山县公安局红印的协查函,日期是2006年10月27日。

函件标题是:《关于协查“2004·8·11”平山县石板坡村故意杀人案线索的函》。

赵刚的眉头立刻皱了起来。他快速浏览正文内容:

“……我县石板坡村于2004年8月11日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系独居老人孙茂才(男,殁年71岁)。”

“经现场勘查,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胶鞋印一枚,并在现场发现一把遗留的带血柴刀(照片及特征附后)。”

“案件久侦未破。近日,获悉贵局成功侦破‘2006·10·14’清溪村特大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汪正国已落网。”

“经初步比对,我县‘2004·8·11’案现场遗留胶鞋印与柴刀,与贵局侦破案件中所涉物证特征存在相似之处。”

“特此函请贵局协助核查:一、犯罪嫌疑人汪正国在2004年8月期间的活动轨迹及是否曾在我县区域出现;二、能否对两案现场遗留的胶鞋印、柴刀进行并案比对鉴定;三、……”

赵刚的心跳开始加速。他放下协查函,快速翻看后面的附件。

附件一是几张现场黑白照片的复印件,清晰度不高,但能看出一个简陋的土坯房堂屋内,一位老人倒在血泊中。照片旁附有技术说明:尸体头部遭遇多次钝器击打,现场无财物丢失。

附件二是胶鞋印的石膏模型照片和特征描述报告:“……鞋印全长约26.5厘米,推断为42码胶鞋所留。鞋底花纹经辨识,为‘农田牌’常见款式。前掌外侧及后跟中部磨损严重,有独特缺损特征……”

附件三是那把遗留柴刀的多角度照片和说明:“……柴刀为铁质,木柄,全长约35厘米。刀身锈蚀严重,刀刃可见多处缺口。”

“刀柄末端缠绕黑色布条,已陈旧褪色。刀柄与刀身连接处有‘云溪县五金厂’模糊字样。经查,该型号柴刀由云溪县五金厂于1995年至2000年间生产,2000年后该厂改制,此款停产……”

赵刚的目光死死盯在那行“云溪县五金厂”和“农田牌”的字样上,呼吸不由得粗重起来。

他猛地站起身,抓起电话想拨号,又立刻放下,转而拿起那叠文件,大步流星地冲出办公室,直奔二楼临时安排给陈默的那间小会议室。

门没关,陈默正坐在桌前,低头翻阅着“10·14”案的部分笔录复印件,手边放着一个笔记本,不时记录着什么。

“陈教授!”赵刚的声音带着压抑不住的急促,“您看看这个!”

陈默抬起头,看到赵刚手中的文件和他脸上的神色,立刻放下笔:“有新情况?”

“平山县2004年的一个积案,独居老人被杀,也是胶鞋印,也是柴刀!”赵刚将协查函和附件一股脑地摊在陈默面前的桌子上,手指重重地点在那些关键词上。

“‘农田牌’42码!云溪县五金厂的老柴刀!刀柄缠黑布!现场没丢钱!”

陈默眼神一凝,迅速拿起文件,先是快速通读了协查函全文,然后拿起放大镜,仔细审视那些模糊的照片和技术报告附件。他的目光在胶鞋印的特征描述、柴刀的细节照片、以及死者背景和现场状况之间来回移动。

会议室里异常安静,只剩下纸张翻动的沙沙声和两人沉重的呼吸声。

几分钟后,陈默放下放大镜,抬起头,目光锐利地看向赵刚。

“三个关键相似点。”陈默的声音冷静而清晰,“第一,鞋印。都是42码‘农田牌’,磨损特征描述高度一致,特别是前掌外侧和后跟中部的严重磨损,以及报告里提到的这个细微缺损特征,具有个体唯一性。很大可能是同一双鞋。”

“第二,柴刀。都是云溪县五金厂2000年前生产的同款老式柴刀,刀柄都缠绕黑色布条。虽然照片模糊,但刀身的锈蚀程度和缺口分布,需要实物仔细比对,但同源的可能性极高。”

“第三,案件性质。受害者都是独居或家庭结构简单的老人,且在村里口碑较好。现场均无财物损失迹象,不符合侵财特征。都符合针对特定对象的报复性杀人。”

他顿了顿,手指敲了敲平山县案的现场照片:“更重要的是时间。2004年8月。那个时候,汪正国还没有离婚,据他前妻和工友说,他那时主要在周边县市的建筑工地、砖厂打零工,经济状况已经开始恶化,脾气也变得暴躁。”

赵刚立刻接话:“您的意思是,汪正国2004年可能在平山县打过工,和这个遇害老人产生了矛盾?”

“极有可能。”陈默肯定地点头,“这不是简单的模仿或巧合。同样的稀有鞋款、同样停产多年的本地柴刀、同样的作案手法和对象选择……逻辑上指向同一作案人的可能性远大于巧合。”

他拿起那份协查函:“立刻联系平山县公安局,请他们将‘2004·8·11’案现场提取的胶鞋印石膏模型原件、以及那把遗留柴刀实物,派专人护送,以最快速度送到云溪县局进行并案比对鉴定。”

“同时,”陈默看向赵刚,眼神深邃,“我们得再提审一次汪正国。就问他2004年,特别是8月份前后,他在哪里干活,有没有去过平山县,认不认识一个叫孙茂才的老人。”

赵刚重重一拍大腿:“我马上安排!”

下午四点,云溪县看守所提审室。

汪正国被带了进来。相比几天前,他更加消瘦,眼神麻木,带着重镣的脚步有些蹒跚。他在审讯椅上坐下,低着头,似乎对一切都不再关心。

赵刚没有绕圈子,直接开口:“汪正国,今天找你,不是问清溪村的事。问你点别的。”

汪正国缓缓抬起头,眼中闪过一丝疑惑,但没说话。

“2004年,你在哪儿干活?”赵刚盯着他,“特别是夏天,7、8月份的时候。”

汪正国的眼神闪烁了一下,似乎有些意外,又有些警惕。他沉默了几秒,声音沙哑:“那么久的事,谁还记得清……大概就是在外面打零工吧,工地、厂子,都干过。”

“有没有去过平山县?”赵刚追问。

“……可能去过吧。周边县市,哪里有事做就去哪里,记不清了。”

“平山县,石板坡村,有没有印象?”赵刚身体前倾,加重了语气。

汪正国的眉头微微皱起,随即又松开,摇头:“没印象。村子名字记不住。”

“村里有个小卖部,老板是个叫孙茂才的老头,七十多岁,一个人住。你有没有去他那里买过东西?”赵刚继续施压。

“不记得了。”汪正国垂下眼皮,声音沉闷,“买过东西的地方多了。”

审讯似乎陷入了僵局。汪正国摆出了一副“年代久远、记不清”的消极抵抗姿态。

一直在旁边沉默观察的陈默,此时缓缓开口。他的声音不高,却带着一种穿透人心的冷静:

“汪正国,2004年8月11日,晚上,石板坡村,孙茂才死在自己的小卖部里。头上被砍了七八刀,用的是一把旧的柴刀。刀就扔在现场。”

汪正国放在膝盖上的手几不可查地抖了一下,但他依旧低着头。

陈默继续平静地叙述,仿佛在陈述一个与己无关的事实:“现场留下了一个很清楚的胶鞋印,42码,‘农田牌’的,鞋底磨得很厉害,前掌右边和后跟中间都快平了,还有个小小的豁口。”

听到“农田牌”和磨损特征的详细描述,汪正国的呼吸陡然变得急促起来,肩膀微微绷紧。

陈默仿佛没有看到他的反应,从桌上的文件袋里抽出一张放大的照片复印件,推到汪正国面前的挡板上。那是平山县局提供的胶鞋印石膏模型照片,旁边的比例尺清晰可见。

“这鞋印,眼熟吗?”陈默的声音依旧平淡,“和你在清溪村周德海家墙外留下的那个,几乎一模一样。技术队正在做精细比对,结果很快就出来。”

他又拿出另一张照片,是那把遗留柴刀的特写,特别是刀柄上缠绕的、已经变成深褐色的黑色布条,以及刀身上“云溪县五金厂”的模糊铭文。

“这把刀,你也眼熟吧?和你用来杀周德海一家的那把,是同一个厂子出的,同一个年份的货色,连缠刀柄的黑布都差不多。”

汪正国的额头开始渗出细密的汗珠,他舔了舔干裂的嘴唇,喉咙里发出轻微的“嗬嗬”声,眼神死死地盯着照片上的柴刀,仿佛看到了什么极其可怕的东西。

审讯室里陷入了死一般的寂静,只有汪正国越来越粗重的喘息声。

陈默不再说话,只是静静地看着他。赵刚也屏住了呼吸,知道这是最关键的心理较量时刻。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汪正国的内心显然在进行着激烈的挣扎。汗水已经浸湿了他额前的乱发,双手紧紧攥在一起,指节捏得发白。

终于,他猛地抬起头,眼睛布满血丝,眼神里充满了绝望、恐惧和一种扭曲的释然,声音嘶哑得几乎撕裂:

“……是我干的。”

这三个字仿佛用尽了他全部的力气,他瘫软在审讯椅上,大口地喘着气。

赵刚强压住内心的激动,沉声道:“说清楚!时间、地点、怎么动的刀?!”

汪正国双眼失神地望着天花板,仿佛陷入了遥远的回忆,断断续续地开始交代:

“2004年……夏天,我……我在平山县那边的一个砖厂干活……累了,就去附近村里……买烟,买酒……石板坡村……有个小卖部,就是那个老头开的……”

“他……他看不起我……”汪正国的语气突然激动起来,带着积压已久的怨愤,“嫌我身上脏,嫌我给的零钱皱巴巴……好几次,当着别人的面,不卖给我东西……”

“还……还跟来买东西的村里人说……说我是‘二流子’,手脚不干净……偷过厂里的砖……”

“我他妈没偷!”汪正国猛地吼了一声,随即又像泄了气的皮球,声音低了下去,“……就是那次搬砖累了,靠在砖垛上歇会儿,被管工骂了……他就以为我是小偷……到处跟人讲……”

“那天……8月11号……天快黑了,我下工早,心里憋闷,想喝点酒……就去他小卖部……买最便宜的那种散装白酒。”

“他又用那种眼神看我……磨磨蹭蹭不想卖……还嘟囔……说‘又是你’,‘钱够不够’……我火了,把皱巴巴的钱拍在柜台上……他慢腾腾地打酒……酒洒出来一点……他就怪我毛手毛脚……”

“我骂了他一句……他……他就指着门口,让我‘滚出去’,说‘不卖给我这种人了’……还说……再说就喊人……”

汪正国的呼吸再次急促起来,眼中泛起凶光:“我当时……血就往头上涌……想起周德海……也是那种瞧不起人的样子……觉得这些老东西都该死……”

“旁边……墙根靠着把旧柴刀……不知道谁放的……可能是他劈柴用的……我……我抄起刀……就……就朝他头上砍下去……”

“他叫了一声……倒了……我……我又砍了几刀……怕他不死……”

“后来……我慌了……扔了刀……往外跑……鞋踩到了他流出来的血……我也没管……顺着小路跑回了砖厂……”

“第二天……听工友说村里死了人……警察来了……我吓坏了……赶紧结了工钱……跑了……没再回平山……”

交代完毕,汪正国彻底瘫软下去,仿佛被抽走了所有的骨头,只剩下沉重的喘息和械具冰冷的碰撞声。

赵刚迅速记录下关键口供,让汪正国签字按手印。

走出提审室,赵刚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对等候在外的民警下令:“立刻整理汪正国关于平山县‘2004·8·11’案的口供!同时通知技术科,准备接收平山县局送来的物证,进行正式比对!”

第二天,10月29日上午,平山县公安局派专人将“2004·8·11”案的关键物证——胶鞋印石膏模型和那把生锈的柴刀——送达云溪县局。

技术科立即启动比对工作。

经过仔细测量和特征点比对,确认两案现场提取的胶鞋印在鞋码、花纹种类、磨损位置、磨损程度、以及个别细微缺损特征上完全一致,认定同一。

对两把柴刀进行比对,确认均为云溪县五金厂同期生产的同型号产品,刀柄缠绕布条材质相同,缠绕方式相似。虽因使用和锈蚀程度不同,无法做绝对同一认定,但结合案情,高度同源。

2006年10月30日,云溪县公安局根据犯罪嫌疑人汪正国的供述、物证比对鉴定结论、以及两案在作案手段、选择对象等方面的相似性,依法对“2004·8·11”平山县石板坡村孙茂才被杀案进行并案侦查。

一份新的起诉意见书被准备出来。汪正国的罪状上,又添了沉重的一笔。

赵刚看着并案报告,心情复杂。清溪村案的告破,竟意外地撬沉了一桩沉积两年的旧案,让另一个无辜逝去的冤魂得以昭雪。

他想起陈默常说的话:罪恶不会自动消失,它只会隐藏。

而刑警的工作,就是把这些隐藏的罪恶,一个个挖出来,暴露在阳光之下。

窗外,秋雨又开始淅淅沥沥地下了起来,仿佛在洗刷着这座小城沉淀已久的尘埃与罪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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