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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妻媚娘改唐史 第262章 瑾议限僧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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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鹰览天下事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6-02-03 19:17:30 来源:源1

第262章瑾议限僧策(第1/2页)

麟德十八年,深秋。洛阳皇城,集仙殿侧殿内,气氛凝重如铅。殿中巨大的沙盘与地图已被撤去,取而代之的是堆积如山的卷宗、簿册,以及一幅幅墨迹未干的图表。由御史台、户部、鸿胪寺(兼领宗教事务)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历时三月,足迹遍及京畿、都畿、河南、河北、河东、江南东道等寺院经济问题最突出的数道,带回了触目惊心的详实报告。此刻,数位参与调查的官员正在向天后武则天、太子李弘、及政事堂主要宰相做最终陈报。

“……据查,河南道汴州‘大相国寺’(虚拟名称,代指大型寺庙),在册僧众三百,实有各类依附人口(白徒、养女、净人、奴婢)逾两千。名下田产账册记三千亩,实占水旱田、园圃、山林逾万亩,多通过‘质押’、‘捐献’、‘抵债’、‘强占’所得。其寺库‘长生库’放贷取利,‘利滚利,息生息,百姓质田宅、鬻子女而不能偿’。该寺尚有水硙十数处,店铺二十余间,年入粟米、绢帛、钱钞不计其数,而一应税赋皆免。”一名面容清癯的监察御史声音平稳,但言辞如刀。

“河北道恒州‘龙泉寺’,主持僧原为地方豪强,出家后借寺院之名,兼并土地,隐占丁口数百户,皆为其佃农,不服州县徭役。其寺僧多有持械者,横行乡里,百姓敢怒不敢言,称之为‘佛门堡坞’。”另一名户部郎中补充道,语气带着压抑的愤怒。

“江南东道越州,‘天童寺’等数家大寺,与地方海商勾结,以信众‘功德钱’为本,暗营海外贸易,贩运丝绸、瓷器,购入香料、珠宝,获利甚巨。其资财之丰,甲于州郡。更有甚者,借讲经说法、祈福消灾之名,聚敛无度,民间有‘家有一僧,如有一贼’之谣。”鸿胪寺的一位官员神色复杂地汇报。佛教在江南根基深厚,与地方势力盘根错节。

一幅巨大的绢制图表被两名内侍展开,上面用不同颜色的线条和区块,清晰地标示出各道主要寺院占田比例、僧尼数量增长趋势、以及其对国家租庸调、府兵兵源的侵蚀估算。那陡峭上升的曲线,触目惊心。报告总结道:“天下户口,逃亡过半,非逃入山海,则去为僧尼。今之寺院,不唯清净道场,实乃国之大蠹。不事生产而坐享膏腴,不纳赋税而蓄养私兵,不尊王化而自立法度。长此以往,恐非社稷之福。”

殿中一时沉寂,只闻灯花噼啪轻响。即便是原先为佛教辩护的崔知温、李敬玄等人,面对这铁证如山的数据和案例,也面色微变,难以强辩。他们可以谈佛法慈悲、教化之功,却无法否认这庞大寺院经济体系对帝国肌体的侵蚀已到了何等危险的地步。

武则天凤目低垂,手指轻轻敲击着紫檀木椅的扶手,看不出喜怒。良久,她抬眸,目光扫过众人,最后落在李瑾身上:“前次朝议,李卿曾言‘疏导、整顿、纳轨’之策。今事证确凿,卿可有详策以对?”

李瑾早已准备多时。他知道,抛出“限僧策”这样触及部分团体利益的政策,必须有坚实的调查基础、清晰的操作思路、合理的利益平衡,以及——或许最重要的是——最高决策者(武则天)的政治决心和支持。他上前一步,展开一份精心准备的奏疏提纲,声音沉稳而清晰:

“天后陛下,太子殿下,诸公。调查所见,触目惊心,确已非小恙,乃心腹之疾。然疾在腠理,未入骨髓,尚有法可医。若用猛药,恐伤元气,激生变乱。故臣之策,核心在于‘限’、‘清’、‘导’、‘法’四字,以渐进之法,收长久之功。”

“其一,限制度,沙伪滥。此为清源之举。请旨天下诸州,以麟德十五年僧尼籍册为基准,严查度牒。凡无朝廷颁发正式度牒者,无论僧尼道冠,一律视为‘伪滥’,勒令还俗,遣返原籍,纳入民户。此为雷霆手段,以示朝廷决心。此后,严格控制度牒发放。请由鸿胪寺会同祠部,制定《僧道额度例》,依据各道州人口、赋税、原有寺院规模,核定该地僧尼、道士女冠总数上限,非有缺额,不得新发度牒。欲出家者,需经地方官府、本寺观主持、及里正邻保三重勘验,确系真心向道、无作奸犯科、且家中留有男丁承担赋役者,方可申领。严禁私度,违者,私度者及所从师主,皆以‘隐户’、‘逃役’论处,主犯流放,从者没为官奴。此谓‘限’。”

“其二,清田产,定限额。此为固本之策。由御史台、户部、州县有司组成‘寺观田产检括使’,会同僧道司(拟新设机构,见下文),全面清丈天下寺观田产、房舍、碾硙、店铺、质库等一切产业。无论来源是赏赐、捐献、购置、侵占,一律重新登记造册,绘制鱼鳞图,明确四至。然后,制定《寺观田产限额令’。可依据寺观等级(敕建、州寺、县寺、乡野小庙)、僧道人数,规定其拥有田产上限。超出部分,限期一年内自行处置:或出售于无地、少地之民(官府监督,平价交易),或由官府按市价赎买,分给贫民、府兵。抗拒不退、隐匿不报者,田产没收,主持严惩。自此之后,寺观购置田产,需经官府核准,不得逾越限额。此谓‘清’。”

“其三,导其力,纳于轨。此为疏导之方。寺观坐拥巨资,与其任其奢靡挥霍、兼并土地,不如引导其用之于民、用之于国。其一,可令大寺观仿效‘悲田坊’、‘养病坊’,开设义舍、义学、义冢,赈济孤寡,收教贫童,安置无主尸骸。其二,可鼓励寺观出资,修缮道路、桥梁、水利,造福乡里。其三,僧道中通医术者,可组织巡诊施药;通文墨者,可于乡间教导蒙童识字。其四,可仿效前朝‘僧祇粟’、‘寺库’旧制,但需变革。今后寺观若行借贷,需报官府备案,年息不得超过两成,且不得利滚利,不得以田宅人口为质,只可质押动产。凡有违背,以‘坐赃’、‘盘剥细民’论处。其碾硙、店铺、车坊等营生,需与民户一般,向官府纳税,取消其免税特权。朝廷可从中抽取部分,设立‘福田使’(或类似官职),专门督导、稽查寺观‘导善’之事,并以此作为考核寺观主持、给予赏赐或惩处的依据。此谓‘导’与‘纳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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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立法度,设专司。此为长久之制。请将上述诸策,详加斟酌,形成《寺院道观管理条贯》,颁行天下,使有法可依。同时,于鸿胪寺下专设‘僧道司’,或提升现有相关机构职权,专司天下僧道籍簿、度牒发放、田产监察、违法纠劾、及引导‘导善’事宜。地方州县,亦需有相应官吏负责。将僧道事务,正式、系统地纳入朝廷官僚管理体系,改变以往多头管理、实则放任之弊。此谓‘法’。”

李瑾的策略,环环相扣,既有限制打击,也有疏导利用,更有制度建设。他特别强调“渐进”和“依法”,避免重蹈历史上“三武一宗”灭佛那样简单粗暴、易引发强烈反弹的覆辙。他给寺院留下了生存空间和一定的经济基础,但划定了明确的红线,并试图将其经济活动和部分社会功能,引导到对朝廷和民生有利的轨道上来。

殿内一片寂静,众人都在消化这系统而大胆的方案。御史大夫首先开口:“李相此策,思虑周详。然清丈田产,触动利益广布,恐州县胥吏,与地方豪强、寺院勾结,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更有甚者,或激生民变,如北魏沙门法庆之乱,不可不防。”

户部尚书韦陟则关心实际:“清出田产,分与贫民、府兵,自是良法。然赎买之资,所费不赀,国库虽因海贸稍裕,然水师营造、边军赏赉、河工水利,在在需钱,恐难全数支应。且寺观纳税,如何核定?其营生多隐秘,恐难以实报。”

崔知温则从另一角度质疑:“李相所言‘导善’,固然是好。然出家人本应清静修行,不问俗务。今令其办学、修路、行医,岂非强令方外之人,行俗世之政?混淆僧俗,恐非佛道本意,亦易生弊端。且‘僧道司’之设,将方外之人纳于俗官管辖,有违‘沙门不敬王者’之古训,恐招致高僧大德反感,不利陛下崇佛之德。”

李瑾从容应对:“御史大夫所虑极是。故臣强调需派强干御史,分道巡查,明察暗访,严惩贪渎。对敢于煽动闹事、武力抗拒者,当以谋逆论处,朝廷绝不姑息。然只要政策公允,执法严明,补偿合理(赎买价格可略低于市价,但需足额),多数僧众、百姓,当知此乃为保其长久,而非绝其生路。韦尚书所忧财用,可分期、分地、分批推行,先试点,后推广。赎买之资,或可从市舶司新增税收、及未来寺观纳税中,专款专用。至于寺观纳税,可仿效市舶司‘抽解’之法,设‘寺产税吏’,定期核查其碾硙、店铺流水,定额或定率征收。初始或有隐匿,久之,形成定制,自可纳入正轨。”

“至于崔公所言‘僧俗混淆’、‘沙门不敬王者’,臣以为不然。”李瑾转向崔知温,语气平和但坚定,“佛法东来,本为教化众生,慈悲为怀。修桥补路,施药救人,教书育人,正是大慈悲、大功德,何来‘俗务’之说?此乃引导僧众,践行佛法于世间,正合大乘菩萨道精神。至于‘沙门不敬王者’,乃魏晋旧习。我大唐天子受命于天,统御万方,僧道亦为大唐子民。今寺观广占田亩,影庇丁口,不服王化,不纳赋税,实已有亏臣节。今朝廷予以规范,导其向善,正是彰显皇权,整肃纲纪。陛下与天后尊崇佛法,乃为护国佑民,非为纵容僧侣坐大,危及社稷。真正有道高僧,当以弘法利生、护国佑民为念,岂会因朝廷稍加管束、导其入正途而心生怨望?若真有那等只知敛财夺田、不遵法度之‘高僧’,恐非真修行人,沙汰之,亦不足惜。”

李瑾的回应,将宗教问题巧妙地转化为政治问题和民生问题,强调皇权至上和国家利益,占据了道义和法理的制高点。

争论持续了整整一个下午。支持者认为此策切中时弊,标本兼治;反对者或质疑可行性,或为寺院利益辩护,或担忧引起动荡。太子李弘听得极为认真,不时提问,对李瑾方案的逻辑和周全深表赞同。武则天始终端坐倾听,不置可否。

最终,在暮色降临时,武则天缓缓开口,一锤定音:“李卿所议,老成谋国,思虑深远。寺院之弊,确已非整治不可。然此事牵一发而动全身,不可不慎,亦不可不决。可依李卿所陈大纲,由政事堂会同御史台、户部、鸿胪寺、刑部,详拟《寺院道观管理条贯》具体条款,务求周密可行,宽严相济。先于都畿、河南、河北三道择数州试行,以观成效。试行期间,凡有煽动抗拒、蛊惑人心、阻挠新政者,无论僧俗,严惩不贷。另,着僧道司(筹)遴选明晓法令、通达时务之高僧、道长,参与条款拟订及推行解说,务使僧道知朝廷导善抑弊之本意,非为毁法,实为护法。”

她顿了顿,凤目扫过众人,语气转厉:“天下者,朕之天下。僧道者,亦朕之子民。岂有子民踞地自肥、不遵国法,而可长久者乎?此策之行,意在清源正本,护国佑民。诸卿当同心协力,莫负朕望。”

旨意既下,波澜骤起。李瑾的“限僧策”,以相对温和但系统坚定的姿态,被提上了帝国的议事日程。一场旨在约束宗教经济势力、将其重新纳入国家控制轨道的深刻变革,即将在试探、博弈、妥协与坚定的推行中,缓缓拉开序幕。这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整顿,更是一场皇权对神权、国家理性对宗教势力的重新界定与收权。朝堂之上,暗流汹涌;江湖之远,山雨欲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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