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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妻媚娘改唐史 第437章 媚娘著女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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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鹰览天下事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6-03-06 20:07:34 来源:源1

第437章媚娘著女诫(第1/2页)

朝堂上罢黜孔颖的余波尚未平息,来自地方的一场轩然大波,又以更猛烈、更尖锐的方式,将“女官”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这次风波的中心,是襄阳县丞卢静姝审理的一桩看似平常,却触及了传统伦理核心的婚姻财产案件。

襄阳城内有一富商早逝,留下年轻寡妻王氏与年幼独子,以及偌大家业。族人欺王氏孤儿寡母,觊觎其家产,以“夫死从子”、“妇人无外事”为由,逼迫王氏交出产业管理权,由族中长辈“代管”。王氏不从,族人便罗织罪名,诬告王氏不守妇道、意图携产改嫁,并将其告到县衙。前任县令碍于宗族势力,拖延不决。卢静姝到任后接手此案,经过细致查访,发现所谓“不守妇道”纯属诬陷,族人“代管”实为侵吞。依据新修订的《永昌律》中关于保护寡妇财产权益、明确“子幼母守”则可由母亲掌管产业的条款,卢静姝顶住压力,判决产业仍由王氏掌管,族人不得干涉,仅需每年从收益中提取部分供养族中老人,以示不忘本。

判决一出,襄阳哗然。在保守士绅和族老们看来,这简直是颠覆伦常!妇人岂能独立掌管外姓家业?更何况对抗夫家族人?此例一开,夫权、族权何在?他们联名上书州府、乃至御史台,痛斥卢静姝“曲解律法,助长妇人私心,离间骨肉,败坏风俗”,是“以妇人之仁,乱国家之法”。弹劾的奏章中,不仅攻击卢静姝,更将矛头直指允许女子为官、修订“悖逆”律法的朝廷,言辞激烈,称“此风不止,则夫不夫,妻不妻,家不家,国将不国!”

这股风潮迅速与朝中保守势力合流,形成了新一轮的舆论海啸。这一次,攻击不再仅仅是“牝鸡司晨”的空泛指责,而是具体到了“妇人干政,必将淆乱人伦,破坏家庭,动摇国本”的层面,深深触动了社会上最广泛、最基础的伦理神经。就连一些原本对女官政绩持观望甚至肯定态度的中间派官员,也对此产生了疑虑和动摇。毕竟,治国平天下,根基在于齐家。如果女子的角色定位发生根本改变,家庭秩序乃至整个社会结构是否会随之崩塌?这种深层次的恐惧,比单纯的利益之争更具煽动性。

面对这直指根基的攻讦,武则天陷入了沉思。她知道,单靠权力压制,可以罢黜一个孔颖,可以驳回一堆弹章,却无法消除人们心中的疑虑,更无法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尤其是涉及到家庭伦理、夫妻人伦这个层面,简单的对抗反而可能激起更强烈的反弹。她需要一种新的武器,一种既能回应质疑、又能重新定义女性价值、引导社会观念的思想武器。

她想起了数百年前,东汉才女班昭所著的《女诫》。那本书,她自幼便读过,也曾奉为圭臬。然而,随着她一步步走上权力的巅峰,再回顾那七篇教导女子卑弱、顺从、专一、曲从的训诫,只觉得字字句句,都像是为她量身打造的枷锁。班昭的《女诫》,固然有其时代背景下的“智慧”,教导女子如何在男权社会中更好地生存,但其核心,是让女子自我约束、自我矮化,以换取家庭内部的和谐与认可。这显然不是她武则天想要的,也不是她希望天下女子效仿的。

“班昭作《女诫》,是为了让女子明理守礼,安分守己,以全妇德。”武则天在贞观殿中,对侍立一旁的上官婉儿和李瑾说道,语气平静,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其心可悯,其情可原。然时移世易,当今之世,岂能与东汉同日而语?我大周四海升平,国力日盛,正需野无遗贤,人尽其才。女子之中,岂无英才?拘于闺阁,困于庖厨,非但其人可惜,亦是国家之失。”

她站起身,走到窗边,望着庭院中初绽的寒梅,缓缓道:“卫道士们攻击女子为官,坏乱人伦纲常。那好,朕便告诉他们,什么是真正的妇德,什么是新时代女子应守之‘诫’!班昭的《女诫》,教女子如何做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这是‘私德’。朕要作的《女诫》,不仅要教女子修身齐家,更要教她们明理爱国,才德兼修,在力所能及之处,有益于家国天下!此乃‘公德’!”

李瑾心中一动,隐隐明白了母后的意图。这是要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女诫”这个传统的形式,注入全新的、符合武则天政治需要和时代精神的内涵,从而在思想层面争夺话语权,为女子走出闺阁、参与社会提供理论依据和道德合法性。

“母后之意,是要重著《女诫》,以正视听?”

“不错。”武则天转过身,目光锐利,“他们不是口口声声圣人经典、女德女训吗?朕便与他们论一论,这‘德’与‘训’,究竟该如何解!婉儿,备纸墨。朕要亲自起草。”

接下来的日子里,武则天在处理繁重政务之余,将大量心血倾注在这部新的《女诫》上。她召来了崔清韵、苏琬等已在朝为官且有文名的女子,也咨询了一些她信任的、思想较为开明的儒臣,反复商讨,字斟句酌。她要写的,不是一部简单的训诫条文,而是一份纲领性的文献,既要承接传统伦理中合理的部分,又要大胆突破,树立新的典范。

永昌六年春,由当朝天后武则天亲著并作序的《大周女诫》(为示区别,亦被称为《武后女诫》或《新女诫》)正式颁行天下。此书并非秘密下发,而是由朝廷明诏颁布,要求各州县学宫、书院宣讲,并鼓励士绅之家传阅。其开篇序言,武则天便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定下了全书的基调:

“朕闻之,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女子之性,柔顺贞静,固其本然。然柔顺非怯弱,贞静非无知。古之贤女,有断机劝学之孟母,有代父从军之木兰,有续成汉史之班姬,有谏君安民之长孙皇后……皆以其才识德慧,光耀青史,裨益家国。是知女子之德,非独在深闺绣户之间,更在明理达用、佐君成治之中。今大周开明,四海晏然,正宜宏敷教化,启迪坤慧,使天下女子,皆知礼明义,才德并修。内则相夫教子,敦睦亲族;外则通晓事务,有益于公。岂可固于陈规,自弃其才,使明珠暗投,良材湮没?”

这篇序言,首先肯定了传统对女子“柔顺贞静”的要求,将其视为“本然”,避免了与主流价值观的彻底决裂。但紧接着,话锋一转,引用历史上那些并非纯粹以“顺从”著称,而是以才智、勇气、贡献留名的女性典范,巧妙地将“女德”的内涵从狭义的“三从四德”,扩展到了“才识德慧”、“有益家国”的层面。最后点明主旨:在当今开明盛世,应当启迪女子智慧,让她们“通晓事务,有益于公”,将个人才能与国家需要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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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周女诫》正文共分七篇,形式上借鉴了班昭《女诫》的框架,但内容却有了根本性的革新:

第一篇:立德。强调女子首重品德修养,但将“德”的内涵扩大,不仅包括传统的孝、贞、顺,更强调“明理、正直、仁恕、勤俭”。提出“德者,才之帅也;才者,德之资也。无才之德近乎愚,无德之才足为害。”首次在正统训诫文中,明确将“才”提到了与“德”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地位。

第二篇:修身。主张女子应注重仪容、言谈、举止,但反对过度矫饰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谬论。鼓励女子读书明理,“通诗书,晓文史,知古今之变,明兴衰之理”,认为这才是真正的“修身”,而非仅局限于女红刺绣。

第三篇:孝亲。强调孝敬父母、舅姑乃人伦根本,但同时也指出“父慈子孝,君明臣忠,其理一也”,暗示家庭关系也应遵循一定的对等和情理,而非单方面的绝对服从。

第四篇:相夫。这部分保留了传统“相夫”的内容,但赋予了新意。提出“相夫”不仅是操持家务,更在于“谏诤辅佐,使其向善远佞,勤于王事”。引用长孙皇后劝谏唐太宗的例子,说明贤内助对丈夫事业和国家的重要性。并指出,若夫主不肖,为妻者亦当“以理规劝,不可盲从”,甚至“有义则合,无义则去”,隐含了对女子在婚姻中一定自主权的认可。

第五篇:教子。强调母亲教育子女的责任重大,应“自幼教以诗书礼仪,导以仁义廉耻,使知忠君爱国之道”。特别指出“生女亦当教之,使其明理自立,不逊男儿”,公开倡导女子教育。

第六篇:睦族。讲如何与家族亲戚和睦相处,强调宽容、忍让,但同时也指出“和睦之道,在明是非,知进退”,对于族中不公不法之事,不应一味隐忍,而应“以智化解,以理服人,必要时诉诸公论律法”,这无疑是为卢静姝所判的那类案件提供了道德支持。

第七篇:济世。这是全书最具突破性的一篇。武则天明确提出,女子在“相夫教子、敦亲睦族之余,若有余力,亦当关心闾里疾苦,留意民生利弊”。她列举历史上有作为的后妃、命妇乃至平民女子造福乡里的事迹,指出“妇人仁心,常能体察细微;女子巧思,或可补益时用”。进而鼓励女子“通晓医理者,可施药救人;精于术算者,可助理家国;明于诗书者,可教化风俗”。最后点明:“朕开女科,设女官,非为标新立异,实欲使天下女子之才,不致埋没闺阁,能如男子一般,上报国家,下利黎民。此乃扩充坤德,光大女教之本意也。”

《大周女诫》的颁布,如同在沸油中投入了一块巨石,激起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反响和激烈争论。

拥护者(主要是支持武则天的官员、受新思想影响的士人、以及广大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欢欣鼓舞,视为圭臬。他们盛赞此书“继往圣之绝学,开万世之新声”,认为天后重新定义了妇德,将女子从狭小的家庭角色中解放出来,赋予了其社会价值和历史责任。许多闺中女子争相传抄、诵读,尤其是“生女亦当教之”、“才德并重”、“有益于公”等语句,让她们感到前所未有的振奋和希望。一些开明的士大夫家庭,也开始认真考虑对女儿的教养问题,不再仅仅局限于女红和《列女传》。

而反对者,尤其是那些顽固的卫道士,则对此书进行了更猛烈的抨击。他们斥之为“惑乱人心,败坏纲常的妖书”、“吕武之心,昭然若揭”。他们认为,武则天这是明目张胆地篡改圣贤教诲,为女子干政张目,是试图从思想根源上瓦解伦常秩序。他们攻击《新女诫》“混淆内外,鼓吹妇人预外事”、“以才凌德,是本末倒置”、“教唆女子抗夫逆族,是为不祥”。许多保守的儒学大家著文批驳,民间也出现了不少讽刺、挖苦的诗文。

然而,与之前纯粹的谩骂和攻讦不同,这一次,武则天不仅掌握着政权,更通过《大周女诫》掌握了一定程度的“释经权”和话语制高点。她以天后的身份,亲自诠释“女德”,其权威性远超一般的儒生议论。朝廷明令推广,各州县学宫、书院即便不情愿,也不得不组织宣讲。更重要的是,《新女诫》的内容并非全盘否定传统,而是在继承中创新,巧妙地用“光大女教”、“扩充坤德”等名义,为女子走出家庭、服务社会提供了道德依据和“古已有之”的先例(尽管这些先例被有选择地强调和重新诠释了)。

争论在持续,但一种新的观念,伴随着《大周女诫》的流传,开始潜移默化地渗透进社会。越来越多的女子开始思考,除了相夫教子,自己的人生是否还有其他可能?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意识到,让女儿读书明理,或许并非坏事。而身处风口浪尖的女官们,如崔清韵、苏琬、卢静姝等人,更是将《新女诫》视为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卢静姝在面对襄阳那些指责她破坏伦常的弹章时,可以坦然引用《新女诫》中“和睦之道,在明是非”和“必要时诉诸公论律法”的条文,来为自己的判决辩护,底气足了许多。

武则天站在权力的顶峰,冷静地俯瞰着因这部《女诫》而引发的思想激荡。她知道,一纸文书不可能立刻改变千年积习,但它是一颗种子,一颗被她的权力和意志强行植入传统土壤的异类种子。它可能会被扼杀,也可能在石缝中顽强生长,最终破土而出,改变这片土地的生态。她所做的,就是为这颗种子,争取阳光、空气和水,并奋力斩除那些试图将其扼杀在萌芽中的杂草。

《大周女诫》的颁布,标志着武则天在提升女性地位、推动社会变革的斗争中,从单纯的政治权力推进,进入了更深层次的思想文化建设阶段。这是一场没有硝烟、却更为漫长的战争。而这部由当朝天后亲著的《女诫》,便是她在这场战争中,竖起的第一面鲜明的、同时也是充满争议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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