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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绕明末 第七十九章刑名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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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喜欢旅行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6-01-08 18:42:05 来源:源1

第七十九章刑名之度(第1/2页)

秋意渐深,信阳城内外各项事务依旧在朱炎设定的轨道上稳步推进。龙口堰工程进展顺利,周文柏筹备“经世学堂”已初拟章程,营盘整训亦在持续。然而,这一日,一份来自信阳州衙的寻常刑名案卷,被例行呈送至总督行辕备案时,却引起了朱炎的格外留意。

案卷记录了一起并不复杂的田土纠纷:城东两户农家,因一垄田地界限不清,争执不下,继而殴斗,致一方轻伤。州衙判决依《大明律》酌定,伤人者笞二十,赔偿药费,田界则由里老与衙役重新勘定。

案情本身无甚出奇,引朱炎沉思的是案卷中记录的审理过程与判决依据。通篇皆是依律条文,严谨刻板,于纠纷根源——那模糊不清的田界,以及双方积怨的由来,却着墨甚少。判决看似依法办事,了结此案,但朱炎深知,此类乡邻纠纷,若不能化解心结,仅凭刑罚威慑,日后难免再生事端。

他想起穿越前所知的一些司法理念,强调调解与息讼,重在化解矛盾,而非简单裁断。大明民间素有“讼则终凶”的观念,官府也提倡“无讼”,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吏治**、程序繁琐,使得百姓畏讼如虎,或因判决不能服众而埋下隐患。

“文柏,”朱炎放下案卷,对侍立一旁的周文柏道,“你观此案,州衙处置如何?”

周文柏略一思索,答道:“回大人,州衙依律判决,并无不妥。田土细故,殴斗轻伤,皆是民间常事,如此了结,也算公允。”

“公允或许公允,”朱炎微微摇头,“却未必能‘息事宁人’。那受伤者虽得赔偿,心中怨气可曾平复?田界虽经官府划定,另一方可会心服口服?若里老处事不公,或胥吏日后借此生事,这看似了结的案子,恐怕仍是日后更大冲突的引子。”

周文柏闻言,若有所思:“大人的意思是……判决之后,还需有‘安抚’与‘善后’?”

“正是此理。”朱炎颔首,“刑名之事,不止于断案,更在于防患于未然,化解于基层。律法条令是筋骨,而情理调解则是血肉。筋骨不可无,血肉亦不可少。”

他并非要颠覆现行律法体系,那非他力所能及,也易引起士林非议。但他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尝试注入一些不同的理念和做法。

思索片刻,朱炎对周文柏吩咐道:“你以总督行辕名义,草拟一份文书,下发各州县。其一,重申审理民间田土、钱债、婚姻等‘细事’时,除依法查证外,须充分听取当事双方及乡邻里老陈述,探究纠纷根源,并在判词中予以体现,力求‘情法两尽’。”

“其二,鼓励地方官或佐贰官,于判决之后,视情况对双方进行劝导,或责令乡约、族老协助调和,以期真正化解矛盾,而非一判了之。”

“其三,严令胥吏不得借诉讼之机,需索当事人,增添‘陋规’杂费,违者重惩。可尝试推行‘讼费定规’,将诉讼可能产生的纸张、抄录等费用明示于众,杜绝暗中加派。”

周文柏一边聆听,一边快速记下要点。他意识到,朱炎此举,意在将治理的触角延伸至司法过程的细微之处,通过规范程序和强调调解,来提升判决的公信力与社会的和谐度,这同样是一种“润物细无声”的改造。

“大人所虑周全,属下这便去草拟文书。”周文柏应道,旋即又提出疑问,“只是……各地官员素质不一,胥吏积习难改,此令下去,执行起来,恐成效各异。”

“本官知晓。”朱炎语气平静,“不求立竿见影,但求播下种子。先从我们掌控较力的信阳、汝宁等地做起,树立典范。日后督查观风,亦可将此项纳入考量。”

他深知司法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绝非一纸文书所能改变。他所能做的,便是在自己影响力所及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引导一种更注重实质正义、更贴近民情的司法倾向。

处理完此事,朱炎又将目光投向舆图。湖广南部的张献忠依旧是个巨大的阴影,朝廷的粮饷催促也未曾间断。内政的深耕细作,离不开外部环境的相对稳定。他必须时刻关注着各方动向,在埋头种田的同时,警惕着可能到来的风雨。

信阳的秋日,就在这刑名度量的思索与内外局势的权衡中,悄然流逝。每一份文书,每一次召见,都在一点点地塑造着这片土地新的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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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秋审余音

总督行辕关于刑名“细事”需“情法两尽”的文书已下发旬日,信阳州衙上下自然不敢怠慢。时值秋审,虽非勾决重囚之时,但也是清理积案、复核刑名的关键时期。知州特意将几桩已结或待结的民间纠纷案卷整理出来,以备总督大人垂询。

这一日,朱炎果然轻车简从,再次来到州衙,并非升堂问案,而是于二堂旁设座,听取知州及刑名师爷禀报几起依新精神处理的案例。

其中一案,乃是城西两户匠人,共用一个院落,因排水沟渠走向问题,积怨数年,近日又因雨水漫灌一事争执不休,闹至州衙。若按以往,州衙多半会派衙役强制划定沟渠走向,各打二十大板了事。但此次,承审的州判依照行辕文书精神,并未急于判决,而是反复询问双方诉求,又亲自前往院落勘验,并寻访了周边邻里了解情况。

最终,州判发现,纠纷根源在于两家都欲将积水尽快排走,却都不愿沟渠经过自家墙根,恐伤及地基。州判遂召集两家人,提出一个折中方案:将原有狭窄明沟改为稍宽的暗渠,共用一段主干,分引至街边公用排水沟,所需工料费用,由两家按受益程度分摊,并由州衙派一熟悉工事的吏员协助规划。同时,对两家此前争吵中的过激言语予以训诫。

“此案如此处置,尔等可服?”州判当时问道。

两家人面面相觑,见官府并未偏袒任何一方,且提出的方案确实解决了根本问题,虽仍需出些钱粮,但远比日后争吵不休、房屋受损来得划算。沉默片刻后,双方皆躬身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朱炎听完禀报,微微颔首:“此法甚好。虽多费了些周章,却免了日后无穷纷争。那负责勘验、提议方案的吏员,可记一功。”

知州连忙应下。

另一案则涉及一桩小小的债务纠纷。一货郎赊欠布店些许布匹钱款,逾期未还,布店店主告至州衙。货郎陈情,乃是因家中老母急病,钱财用于求医问药,一时周转不灵,恳求宽限。若严格依律,自当追缴欠款,甚至加以惩戒。但此次州衙在查明确有其事后,并未立即用强,而是由刑房书吏出面,将双方唤至一处,劝导布店店主念在乡邻之情、对方事出有因,允许其分期偿还;同时也告诫货郎,守信乃立身之本,既已承诺,便需尽力履行。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约定货郎分三月还清欠款。

朱炎听罢,沉吟道:“律法不外人情。此等小额欠债,若一味强逼,或致其破家逃亡,反失税户,于官府、于债主皆无益处。劝导分期偿还,既保全了债主利益,亦给了欠债者生路,颇合‘哀矜勿喜’之古训。然需把握分寸,不可因此而纵容恶意拖欠。”

知州与刑名师爷皆称受教。

朱炎此番听审,并未对具体案件指手画脚,更多的是肯定州衙在这些“细事”上尝试的新方法。他知道,改变需要过程,官员们愿意尝试,便是好的开始。他最后强调:“刑名之责,在于止争息讼,安抚地方。判词之外,多一分考量,多一分劝导,或能收事半功倍之效。然此并非要求尔等枉法徇情,核心仍在‘公允’二字,只是求得实质之公允,而非仅文本之公允。”

离开州衙时,朱炎心情略显复杂。他看到了改变的萌芽,但也深知其脆弱。胥吏是否阳奉阴违?官员是否只为应付上意?这些新做法能否经得起时间和复杂案例的考验?都是未知数。

“猴子,”回到行辕,朱炎对悄然出现的察探司负责人吩咐,“日后留意各州县刑名案件,尤其是民间细故的处置情况。不必干涉,只需将判词、民间反响,尤其是那些尝试调解、劝导的案例成效,如实记录报我。”

“属下明白。”猴子低声应道,身影旋即隐去。

朱炎知道,司法领域的这点“余音”,如同在平静湖面投入的另一颗石子,其涟漪能扩散多远,不仅取决于他投石的力度,更取决于这片水域本身的积淤与阻力。他只能持续关注,适时引导,期待这点点滴滴的努力,能逐渐涤荡些许沉疴。

秋意更浓,信阳城在看似平稳的节奏中,继续着它细微而深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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