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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草包探花 第六十三章 张三其人(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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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沙盘球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6-04-01 20:47:13 来源:源1

第六十三章张三其人(求月票)(第1/2页)

方敬从礼部回到家里,天已经黑透了。

他走进竹苞堂,往椅子上一瘫,长出一口气。青鸢端着茶进来,看他脸色不对,轻声问:“公子,怎么了?”

方敬接过茶,喝了一口,苦着脸说:“周郎中让我后天去国子监讲《大诰》。”

“讲《大诰》?”

方敬点点头:“三百个师生,坐在底下听。”

青鸢说:“公子,奴婢帮您整理吧。奴婢小时候抄过《大诰》,还记得一些。”

方敬心里一暖,但转念一想,还是算了吧。

《大诰》里写的都是什么?剥皮、凌迟、砍头、族诛。让青鸢看这些,他于心不忍。

他摇摇头:“不用了。我自己来。你早点歇着。”

方敬一个人坐在书案前,面前摆着那本《御制大诰》。他深吸一口气,翻开了第一页。

《大诰》是朱元璋亲自编纂的一本“严打案例集”。

全书分为三编,加上《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一共两百多条。里面写的主要是贪官污吏的案子:谁贪了多少钱,怎么被抓住的,判了什么刑。还有朱元璋自己对百姓的训诫,用大白话写的,生怕老百姓看不懂。

这本书在洪武朝的地位,相当于全民必读教材。家家户户都要有一本,学校的师生要讲读,科举考试要考。你要是家里没有《大诰》,犯法了罪加一等;你要是熟读《大诰》,犯法了可以减一等。

方敬翻了几页,发现这本书比他想的还可怕。

“洪武十八年,有司官民,发露奸顽,许以状闻。其间或有过误,未即获罪者,皆令自首免罪。其不悛者,论如律。”

“某县知县张某,贪赃枉法,剥皮实草,悬于公堂。”

……

翻着翻着,他发现了一个规律。这些案子虽然多,但类型差不多。

无非是贪赃、受贿、欺压百姓、勾结豪强。朱元璋的处理方式也差不多。

轻的流放,重的砍头,特别重的剥皮、凌迟。

第二天一早,方敬换上官袍,骑马往国子监去了。

国子监在鸡鸣山下,是明朝的最高学府。

门口已经站着几个礼部的书吏,看见他来了,赶紧迎上来:“方编修,师生们都在讲堂里等着了。三百多人,坐满了。”

方敬点点头,跟着他们往里走。

讲堂很大,能容纳四五百人。方敬走进去的时候,底下已经坐满了人。有穿青衫的年轻生员,有穿蓝袍的教官,一个个正襟危坐,看着前方。

方敬走到讲台上,转过身,面对台下。

底下开始窃窃私语。

“这就是小方探花?那个草包?”

“那怎么来给我们讲《大诰》?”

“谁知道呢。大概是来凑数的吧。”

方敬听见了,但不在乎。

“各位,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讲《大诰》。”

台下安静了一瞬。

“有一个人,叫张三。”

所有生员都一愣,这拐哪儿来了?

不首先说下皇恩浩荡,感谢陛下,再从第一页开始解读吗?

不少生员开始翻书:

“《御制大诰》洪武十八年,朕诏天下有司官民……”

开头就这么直接过了?

张三又是谁?

生员们纷纷抬头,看着台上的方敬。

方敬不紧不慢说道:“张三是个农民,有一天,他干了一件大事!”

“他把知县给绑了!”(破音,战术变声)

生员们面面相觑,但是不得不说,这个钩子很好,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

“同学们,大家说说,这犯了什么罪?”方敬循循善诱。

“谋反!”

“对!肯定是忤逆谋反,这是要凌迟的!”

方敬很满意,有人捧哏就好。

他慢悠悠喝口茶,情不自禁啐了一口茶叶。

“很好,一般情况下,绑架朝廷命官,就是谋反。但是,我要是加个前提呢?我告诉你们,这个县令贪赃枉法,甚至把张三家里的牛都给强行征缴了,那么此时,张三犯了什么罪?”

台下犹豫了。

方敬很满意,原来你们大部分人也没翻看《御制大诰》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六十三章张三其人(求月票)(第2/2页)

“基于义愤,可能不会那么重吧?”

“流放吗?”

“也许上报可以特赦呢?”

方敬让生员们议论一会儿,然后开口:

“同学们,我们来把《御制大诰》第一卷拿出来,翻到《民拿害民该吏第三十四》,大家看看啊:我来告诉你们,这个张三——无罪!”

底下一片翻书的声音。

“来,看看原文怎么写的。

‘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许城市乡村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老奸巨猾及在役之吏在闲之吏,绑缚起京……敢有邀截阻挡者,枭令。赴京之时,关津渡口毋得阻挡’。”

方敬读了一下原文,然后指着前排的一个生员说道:“来,你说说这句话什么意思?”

那生员先鞠躬,再说道:“回先生,这句话的意思是,从今往后,布政司、府、州、县里那些在任的官吏……允许城镇、乡村中的贤良正直、有胆识豪杰之士……将那些老奸巨猾的、在任的以及闲居在家的吏员,捆绑起来押送到京城……胆敢有中途拦截、阻挡的人,一律斩首示众。押送赴京的时候,沿途的关隘、渡口不得加以阻拦。”

方敬满意地点点头:“不错,你叫什么名字?来自哪里?”

那生员受宠若惊,规规矩矩道:“回先生,学生杭州于仁,字彦昭。”

“好的彦昭,坐下吧,刚才咱们说了张三绑知县的事儿。同学们记住了——老百姓绑贪官,不犯法。那咱们再说一个案子。”

“张三是个军人。”

台下一阵哄笑,有学生起哄:“先生,张三刚才不还是个农民吗?”

“绑了知县以后去当兵啦?”

方敬笑笑,继续说道:“他干了什么事呢?他跑到兵部去告状,说他有个老婆,叫史灵芝,被人拐走了。拐到哪儿了呢?拐到洪洞县了。兵部一听,这还了得?军人保家卫国,老婆被人拐了,得管!于是兵部给他开了一张文书,盖了大印,让他去洪洞县要人。”

“过去以后,发现洪洞县确实有个史灵芝,但是——”

方敬拖长了声音:“她不是张三的老婆。她是别人的老婆。她已经嫁了人,生了三个孩子,过得挺好的。”

台下有人忍不住笑了。

“你们笑什么?这才哪儿到哪儿。张三拿着兵部的文书,到了洪洞县,往县衙一拍:把史灵芝交出来!县令一看,兵部的文书,盖着大印,不敢不听啊。可他又知道,史灵芝是有夫之妇,不能随便给人。怎么办?”

他学着县令的样子,皱着眉头,搓着手:“哎呀,这……内府勘合,不敢擅违啊……”

台下又是一阵笑。

方敬收起笑容,正色道:“结果呢?县令硬着头皮,把史灵芝从她丈夫身边抢走了,交给了张三。史灵芝的丈夫哭天喊地,三个孩子抱着娘不放,没用。”

他顿了顿,看着台下。

“同学们,你们说,这个案子,陛下怎么判的?”

“县令太软弱了,应该先查清楚!”

“兵部也有责任,不该随便开文书!”

“张三肯定是骗人的,应该治他的罪!”

方敬听着,点了点头,然后说:“你们说的都有道理。但陛下的判法,比你们想的狠多了。”

他翻开手里的《大诰》,念道:“‘有司官吏,明知其非,却以内府勘合不敢擅违,遂将灵芝断与军人。致使良家妇女,被诬为逃妻,母子分离。其有司,尽行处斩。’”

台下安静了。

方敬又说:“不光县令。兵部那几个盖印的官员,也全砍了。张三呢?也砍了。史灵芝呢?送回原夫家,母子团聚。”

“同学们,你们知道陛下为什么要杀这么多人吗?”

没人说话。

方敬自己回答了:“因为陛下认为,当官的,不能因为‘上面有命令’就做错事。兵部的文书错了,你当县令的,应该先查清楚,而不是‘不敢擅违’。你怕得罪兵部,就不怕老百姓家破人亡?在陛下眼里,这种‘听话’的官,比贪官还可恨。”

“所以你们记住,以后当官了,别拿‘上面有命令’当借口。上面让你干坏事,你干了,陛下连你一起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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