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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8:红星闪耀德意志 第140章 农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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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起什么名字才对呢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6-06-16 10:43:30 来源:源1

第140章农业合作社(第1/2页)

韦格纳站起身,语气坚定地强调:

“在推行过程中,要广泛宣传,让农民明白,土地国有是为了防止他们将来再次失去土地,是为了保障所有劳动农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

办合作社,不是要把农民们现在手里的东西拿走,而是要给他们一个更稳定、更有保障、更能共同富裕的未来。”

“同时,”

韦格纳看着博尔曼说道,

“要起草严格的《土地法》,明确宣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任何私人买卖、抵押、置换土地的行为均属非法,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惩处。要从法律上彻底堵死土地重新变为商品的道路。”

韦格纳坐回到座位上,最后指示道:

“这件事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还是那句话:

宣传先行,典型引路,自愿加入。要挑选那些我们工作基础好、群众觉悟高的村子进行试点,成功一个,巩固一个,再逐步推广。

办合作社,不仅要增产增收,更要体现出对农民社会地位的尊重和保障,让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人,而不是简单的劳动者。”

博尔曼重重地点头:

“我明白了,主席同志!我们一定把握好方向,既要坚持土地公有的根本原则,又要稳妥推进,确保农业生产不滑坡,农民积极性不受挫!让合作社真正成为巩固工农联盟、迈向社会主义的坚实桥梁!”

韦格纳的语气变得更加语重心长:

“博尔曼同志,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农业问题,光靠你们农业委员会单打独斗是解决不了的。

这就像一辆马车,需要两个轮子一起转。你们农业部门是一个轮子,希法亭同志领导的经济建设部门,是另一个轮子。”

韦格纳具体阐述道:

“你们负责把农民组织起来,把土地经营好,把产量提上去。而经济部门,要负责为你们提供‘弹药’和‘装备’——农机厂的拖拉机和收割机、化工厂的肥料和农药、建筑部门的水利工程队。

将来合作社富余的农产品,也需要经济部门通过国营商业网络来收购和销售,换取工业品,这才是一个完整的循环。”

“你回去之后,要主动和希法亭同志对接,”

韦格纳明确指示,

“你们两个部门同志们要坐下来,共同制定一个详细的、针对农村的‘工业支援农业’计划。把明年需要多少农机、多少吨化肥、要修复哪些水利设施,都清清楚楚地列出来,纳入经济委员会的总体预算和生产计划里。

反过来,你们也要根据经济部门能提供的支援,来规划合作社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不能你们这边规划得热火朝天,那边工厂却生产不出东西,那就成了空对空。”

韦格纳形象地比喻道:

“这就好比打仗,你们农业战线是冲锋陷阵的步兵,经济战线就是你们的炮兵和后勤。步炮协同,前后一体,这仗才能打赢!

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城里只管城里,乡下只管乡下的旧习气。

我们是一个整体,目标是共同的——那就是建设一个没有剥削、工农联盟坚如磐石的社会主义新德国!”

博尔曼听得心潮澎湃:

“主席,您放心!我明白了!

我们农业部门的同志们绝不会关起门来搞建设。我回去就立刻组织班子,和希法亭同志开联合会议,把您的指示落到实处,确保两个轮子朝着一个方向,同步前进!”

“好!要的就是这个态度和决心!”

韦格纳满意地拍了拍博尔曼结实的肩膀,

“让咱们的经济建设部门和农业部门的同志们,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齐心协力,共同把我们社会主义的新农村建设好!”

窗外,一九二一年的阳光,正暖暖地照耀着柏林,也照耀着这片即将在土地所有制和部门协作上发生深刻革命的土地。

稍晚,农业人民委员会会议室

博尔曼从韦格纳办公室回来后,立刻召集了农业委员会的核心成员和几位来自地方、经验丰富的农会干部。

博尔曼开门见山,传达了韦格纳主席的指示精神,尤其是关于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禁止买卖,以及大力推动基于土地国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核心决策。

话音刚落,一位来自巴伐利亚地区、头发花白的老农会干部就皱紧了眉头,敲着烟斗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140章农业合作社(第2/2页)

“博尔曼同志,这步子是不是迈得太快了?农民刚拿到地没多久,心里正热乎着,现在突然说地不是他的了,哪怕是名义上的,我担心……会出乱子啊。咱们当年打出的‘面包与土地’口号,深入人心啊!”

“你的担心我明白。”

博尔曼沉稳地回应,

“但主席看得很远。地留在私人手里,今天可以是‘面包’,明天就可能重新变成锁链!

我们见过太多富农兼并贫农田地的事了。主席说,这是为了杜绝新的剥削,是为了保障所有劳动农民的根本利益,不是为了把农民手里的地抢走。”

一位年轻些、充满理想主义激情的委员接口道:

“我完全支持主席的决定!土地私有是万恶之源!我们必须从根本上铲除它。合作社是通向社会主义农业的必由之路,早搞比晚搞强!”

“光有热情不够,同志。”

负责政策研究的副主任推了推眼镜,更加务实,

“关键是怎么搞?

‘土地国有’这四个字怎么写进法律?

‘集体使用’的权责怎么界定?

收获的粮食,交了国家的,留了集体的,剩下按劳分配,这个‘劳’怎么计算?

是看出工天数,还是看干活的质量和强度?这些细则不搞清楚,下面执行起来要么无所适从,要么就会搞歪,好心办坏事。”

博尔曼点点头:

“这正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核心。

法律条文的事情,我们会同司法部门的同志一起研究起草,必须清晰、严密,堵死任何漏洞。

当务之急,是拿出一个合作社建设的示范章程草案。”

博尔曼引导着讨论:

“首先,关于土地。

在章程里要明确,合作社使用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德意志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拥有永久且排他的经营权。

国家保障这种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但同时,社员退出合作社时,不能带走土地,土地由集体重新安排。这一点,要在社员加入前就反复讲清楚。”

“其次,关于生产资料。社员的耕牛、农具,可以折价入社,价款分期偿还,或者作为股份参与少量分红,但主要分配方式必须是按劳分配。我们要引导,不能强迫。”

“第三,关于组织管理。

合作社必须设立社员大会,民主选举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

生产计划、分配方案、重大开支,必须经过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要防止合作社主任一个人说了算,变成新的‘庄主’!”

“第四,关于与国家的衔接。

经济委员会的希法亭同志那边,我们会紧密对接。

合作社可以优先、以优惠价格获得国家提供的良种、化肥和农机服务。

同时,合作社的余粮,国家商业部门要保证按保护价收购,并且确保工业品,比如布匹、煤油、盐和新式农具,能稳定供应到合作社。这是我们吸引农民入社的最大优势!”

讨论越来越热烈,也越来越具体。有人提出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作物类型制定略有区别的合作社模式;有人强调要立刻开始大规模培训懂得合作社管理和会计的干部;还有人建议,先在每个省选两三个群众基础好、党组织得力的村子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避免一哄而上。

博尔曼认真听着,记录着,最后总结道:

“好,大家的意见都很宝贵。综合起来,我们的方针就是:坚持土地国有根本原则,以初级合作社为主要过渡形式,依靠民主管理和按劳分配调动积极性,通过国家工业支援和市场保障体现的优越性,采取典型引路、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策略。”

博尔曼环视众人,语气坚定:

“同志们,我们正在干的,是彻底改变几千年以来农村面貌的伟大事业。

困难肯定很多,农民的思想工作要做透,具体章程要设计好,和经济部门的协作要畅通。

但这是方向,是未来!我们必须统一思想,迎难而上,把韦格纳主席的指示,踏踏实实地落到我们德意志的土地上!散会后,各小组按照刚才讨论的分工,立刻着手起草相关文件和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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