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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诡案提刑官 第一百零二章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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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乐看江湖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6-07-01 11:06:46 来源:源1

第一百零二章县案(第1/2页)

猎场之行结束后,温景行没有立刻回京。皇帝在行宫最后一天单独召见了杨廷和,两人在内殿谈了近一个时辰。没有人知道他们谈了些什么,但杨廷和出来的时候脸色平静,见到温景行只说了一句话——“皇帝让你去一趟保定府。“

“保定府?“

“保定府清苑县有一桩案子——当地知县三个月前报上来的,说是‘逆伦杀人‘。刑部已经批了,秋后处决。但内阁觉得这桩案子有些蹊跷——证据链不完整,口供有反复,而且被判处斩的那个人的家属一直在京中上访告状。杨廷和让他以锦衣卫的名义下去复查,不带任何官方身份,先以私人身份看一看案子的底细。

第二天清晨,温景行换上便装,单人匹马出了京城南门。苏令仪在城外一座茶棚里等他——她已经提前知道了消息,备好了两匹换乘的马。

保定府清苑县离京城约两百里,骑马走官道大约一天半的路程。温景行和苏令仪在第二天下午进了清苑县城。

清苑县不大,一条主街贯穿南北。县城里最热闹的地方是县衙门口的那条街——两边开着几家铺子,有布庄、米铺、药铺,还有一座茶楼。温景行在茶楼二楼找了一个临街的位子坐下,要了一壶茶。从这个位置望下去,县衙大门和门前的告示牌一览无余。

告示牌上贴着几份公文——其中一份是三个月前发布的“逆伦杀人案“的案情通报。温景行隔着窗户看了一会儿。通报上的内容很简短——《清苑县民孙柏年殴杀继母,依律拟斩监候,呈报刑部复核》。“逆伦杀人“是大明律中十恶不赦的重罪——凡子女殴打父母致死者,不问故意过失,一律斩立决。这个案子的被告叫孙柏年,是个二十四岁的布衣书生,在县学读过几年书,后来因为家贫辍学了,在县城替人抄书为生。

温景行在茶楼坐了一个下午,听了一肚子关于这桩案子的议论。茶楼里的闲客们讨论得热烈——有的说孙柏年平时沉默寡言不像是能打死人的人;有的说他继母本来就是个刻薄的人经常虐待他。但谁也没有亲眼见过案发当天的情况——所有的说辞都是道听途说。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一百零二章县案(第2/2页)

第二天一早,温景行去了清苑县大牢。他没有以锦衣卫的身份进去——他让苏令仪买通了牢头,以孙柏年远房表亲的名义混进了牢房。孙柏年被关在最里面一间单人牢房里,坐在干草堆上,目光呆滞。

“孙柏年?“

那个人抬起头来。他的脸上没有伤——但手腕上有明显的绳索勒痕,结了淡淡的血痂。

“你是……什么人?“

“锦衣卫。奉命复查你的案子。“

孙柏年的眼睛亮了一下,随即又暗了下去。

“复查——还有用吗?刑部已经批了。“

“你有没有杀你继母?“

“没有。“孙柏年的声音沙哑但坚定,“我那天晚上在书房抄书,根本没有离开过房间。我继母是死在后院的——我从书房到后院要穿过整个院子,有人会看见我的。“

“有人能替你作证吗?“

“没有人。我爹那天不在家——他去县城卖柴了。我继母死的时候,家里只有我和她两个人。“

“那县衙凭什么定你的罪?“

“凭一把带血的柴刀——放在我睡的床底下。“

(第一百零二章完)

*钩子:温景行以锦衣卫身份潜入清苑县大牢,见到了三个月前被判斩监候的孙柏年。一把带血的柴刀放在他的床底下——但他说自己连后院都没有去过。温景行注意到他手腕上的绳索勒痕不是一次形成的——新旧痕迹叠在一起,说明他被提审过不止一次。而每一次提审带来的都不是真相,是更深的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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