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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帝李承乾:在李世民面前杀李泰 第442章 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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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丰裕 分类:历史军事 更新时间:2025-08-03 03:16:20 来源:源1

第442章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第1/2页)

刘德威大惊失色,赶紧劝阻道:“陛下,若是轻罪,一般都能当即找到恶徒,不会有什么意外。

可若是重罪,恶徒要么背后有人包庇,要么手段奸诈,甚至能把仵作都耍得团团转。

这其中,本就需要多方人证走访,也需要提取物证。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两相结合,怀疑是谁做的案,就基本是谁做的案,几乎没有例外。

虽有一定可能性,作案人太熟悉办案流程,故意嫁祸给某人的情况。

但是,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

要是实行新规,是否太……”

刘德威没有把话说下去,但意思很明显。

就说李承乾这么一搞,只怕会放掉很多奸猾的重型罪犯。

“朕知晓,若是如此做,会让某些奸猾的罪犯逃脱审判。

那朕在这里,就再给诸位爱卿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叫做——以人为本!

当初的秦朝为何灭亡,这其中有一点不得不提的原因,那就是秦二世的苛政,比秦始皇在位的时候更加过分。

而秦朝会灭亡的危机,又是怎么出现的?

那就不得不提——军功制度!

军功制在秦没有一统六国之前,那是一把利刃。

站在我们后人的角度,可以清楚的看到,秦统一之后,军功制就成了一份毒药。

换到我大唐来说,朕为何要废除肉刑,就是因为乱世有乱世的律法,盛世有盛世的律法。

至于那些六国营业,不过是隔靴搔痒,虽然烦人却无足轻重。

若是当初能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何至于走到最后,就连老秦人都视若无睹?

大唐既然已经进入盛世,律法就该以轻、缓、和、为主。

重罪依旧重判,轻罪就该轻判,而不是犯罪就重判。

人无完人,谁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谁能保证自己不犯罪?

但可以肯定的是,以人伦为基础制定的律法,哪怕是不知晓法律的,也很难会犯上重罪。

因此,冤假错案,要尽量避免。

若是继续执行老一套,在人性的作用之下,未来冤假错案必定遍地都是。

真正的平民百姓,除了家庭纠纷,都只想安心的活着,谁会故意去犯重罪?

这是犯下重罪,一般也是因家庭邻里纠纷造成的。

真正会知晓律法还犯下重罪的,要么就是自认有权有势的,要么就是真有权有势的。

往后,要想定一个人的罪,动机、人证、物证、口供等至少要其中三样。

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形成一道证据链,形成不了证据链就无法定罪。

嫌疑犯,也就是被怀疑的作案人,有资格为自己辩解。

比方,罪恶发生之时,自身不在现场,而在其他某处,谁谁谁能够作证。

总之,双方要核对无误,才能定罪。

这也是朕为何,要进行三权分立的原因。

以后,从地方到朝堂,不能再是谁的一言堂。”

“轰……”

百官再次骚动,尽管从三权分立提出来,他们就知道李承乾的目的是分权。

在这一刻,李承乾却明明白白的说出来了。

马周赶紧问:“陛下,像这种案子,若是像您说的处理方式,如何在最大的限度上,保证真正的罪犯能够伏法,保证平民百姓不被冤枉?”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442章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第2/2页)

“那朕就单纯以重罪来论,给诸位爱卿说说,如何才能尽量避免冤假错案,如何才能让真正的罪犯无法逍遥法外!

在这其中,有四步要走!

首先,当地的衙役抓嫌疑人,然后收集口供,收集物证等等。

如果有指向性的证据,可以关押该人十五天以内,若无指向性的证据,只能在暗中收集。

十五天内还没收集到完整的证据链,就必须放人。

第二步,朕会新成立一个检察院,他们会核对现有证据,监督官府的办案流程有没有问题。

紧跟着,移交给第三个机构法院判决。

这三个机构,从一个县开始,为三级,州府为二级,长安也就是京都为一级。

若是罪犯自己觉得冤枉,可向二级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二级法院都觉得没问题,一般的罪就可以定下了。

若是重罪,可向长安的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也觉得没问题,就可以提交皇帝,可以称之为终审判决。

皇帝这里给予执行权,一个案件彻底落幕。

若是事后发现,出现了冤假错案,立即启动无限追责制度。

追责的同时,该当事人的亲朋,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虽然人命国家赔偿不出来,但国家可以赔偿因为这条人命,而造成的各种损失。

官员有错,无限追责。

皇帝有错,那就是大唐之错,是国家的错,国家应该承认错误并给予补偿。

最大限度,斩断官官相护!

法要有温度,国也要有温度!

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包庇错误,诸卿可曾明了?”

哪怕是在目前,涉及到死刑一类的重刑犯罪,都是皇帝下旨才能执行的。

但在实际的执行之中,皇帝不可能每个罪犯都去见一面,往往都是既然大家都觉得没问题,那皇帝盖个章就好了。

但也因此造成,一些真正有盘根错节势力的,很容易找到替罪羊。

在李承乾这里,可就行不通了。

要是他们能把他都给骗了,那李承乾真该反省一下,他是不是太过自傲了。

“哦,对了!”

就在百官还在思索这个全新制度的时候,李承乾又说道:“无论大的案子还是小的案子,只要涉及到判刑的案子。

到时候,在法院判刑的时候,都必须是公开判。

任何百姓,都可以前去旁听。

若是百姓觉得判得不对,为官者就要好好想想,为何百姓觉得不对!

是不是律法本身,在百姓的认知之中就不对。

再或者,某个罪犯,百姓却觉得他是个好人,不可能犯下某种罪。

那就得二次调查补充证据,证明确实是该罪犯犯的罪。

换句话说,百姓就是监督者。

在这一类的事情上,必须做到不惧全民监督。

诸位爱卿,朕可有哪里说错什么?

新的制度框架,朕这里已经作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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